根據工作需要,按照“公開、公平、競爭、擇優”的原則,彭澤縣公安局現面向社會擬公開招聘5名文職人員從事公安文秘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職位設置和要求
文秘職數:5人
職位要求:具有較強的政策理論水平、公文寫作能力和組織協調能力,熟悉計算機操作。
二、招聘條件
(一)政治條件:政治思想堅定,熱愛公安文秘工作,積極進取,遵紀守法,為人誠實,作風堅定,無任何違法犯罪記錄,沒有參加過任何非法組織。
(二)身體條件:身體健康,五官端正,無傳染性疾病,無色盲、聽覺障礙,無殘疾,無口吃,無重聽,無隱性病史。
(三)年齡、性別條件:35周歲以下(1979年11月13日以后出生),男女不限。
(四)學歷、專業條件: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漢語言(文學)、新聞學專業。有從事寫作、文秘、新聞工作兩年以上者優先。
(五)其他條件:在彭澤縣當地有固定住所、生活穩定的人員,或者配偶在彭澤縣有固定工作、本人也愿意長期在彭澤工作的人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如隱瞞以下情形報考被錄用者,一經發現立即予以清退):
1、因政治、經濟和其他問題正在接受審查尚未有結論的;
2、有違法違紀行為的;
3、嚴重違反職業道德、社會公德、家庭美德的;
4、有其他違法違紀等行為,不宜從事公安協勤工作的;
5、與原用工單位尚未解除勞動關系或存在勞動糾紛的。
三、報名與資格審查
(一)報名
報名時間:2014年11月13日-2014年11月22日
報名地點:彭澤縣公安局政工監督室
聯系人:張甫來(政工監督室副主任)
咨詢電話:0792-5625606轉4831、13879291972
(二)資格審查及目測
1、應聘人員嚴格按照招聘條件要求進行報名。報名時需提交畢業證、身份證、戶口簿、相關等級證書和3張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審驗原件后留存復印件。
2、應聘人員資格審查合格后,填寫《彭澤縣公安局招聘文職人員報名登記表》。
四、考試內容
(一)筆試(100分)
筆試時間:由招聘部門另行通知。
(二)面試(100分)
1、面試時間及地點:由招聘部門另行通知。
2、面試內容。主要測評應試者的反應和應變能力、綜合分析能力、語言表達能力和舉止儀表、個性特征、心理素質等。所有參加筆試的人員全部參加面試。
(三)公示
筆試和面試結束后,招聘部門根據擇優錄取的原則,將應試人員的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等兩項成績相累加,確定每名應試人員的最后得分后,按照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確定5名擬被錄用人員,擬被錄用的人員名單將予以公示,公示期為7天。報考人數不足5人的,招聘部門有權取消或消減招聘崗位計劃。
五、聘用及聘用后待遇
1、聘用。
公示期滿后,被錄用人員在招聘單位試用,試用期為三個月,試用期間發放試用期工資。試用期內不合格的,招聘部門有權取消聘用資格。
試用期滿且經考核合格后,招聘部門與被錄用人員分別簽定勞動合同,合同一年一簽,有效期為一年。合同期滿后,根據應聘人員的日常工作表現,招聘部門有權決定是否續簽合同或合同自行解除。聘用期內,聘用人員隱瞞隱性病史等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一經發現,招聘部門有權予以解聘。
2、待遇。
被錄用人員的工資待遇包括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竟べY為每人每月1500元,績效工資根據個人日常工作績效,按照有關規定予以發放。招聘部門按照有關規定為被聘用人員辦理相關保險。
本公告由彭澤縣公安局政工監督室負責解釋。
彭澤縣公安局
二○一四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