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縣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縣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告(第一號)
為加強我縣事業單位人才隊伍建設,優化人員結構,促進全縣各項事業持續健康發展,根據《貴州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操作辦法(試行)》規定,經縣委、縣政府研究同意,報畢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批準,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縣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185名。
招聘條件、辦法及崗位詳見《金沙縣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縣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簡章》、《金沙縣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縣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一覽表》。
咨詢電話:0857-7252760(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力資源股)
監督電話:0857-7229441(縣紀委)
附件:1.金沙縣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縣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簡章.rar
2.金沙縣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縣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一覽表.rar
3.金沙縣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縣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報名表.rar
4.金沙縣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縣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加分申請表.rar
金沙縣面向社會公開招聘
縣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4年11月26日
金沙縣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縣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簡章
一、招聘原則及程序
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和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采取考試與考核相結合的辦法進行,實行公開報考條件、公開考試程序、公開考試結果“三公開”。
招聘工作按照編制招聘計劃、發布招聘公告、報名及資格審查、筆試、面試、體檢、考核、公示、聘用審批等程序進行。
應聘人員如放棄某一環節,或筆試、面試成績為“0”分的,取消其進入下一環節的資格。
因應聘人員自愿放棄或體檢、考核、公示等不合格導致招聘崗位空缺的,不作順延遞補。
二、招聘單位及崗位
本次計劃招聘縣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185名,具體招聘單位及崗位詳見《金沙縣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縣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一覽表》(以下簡稱《崗位一覽表》)。
三、招聘對象、報考條件及加分政策
(一)招聘對象
大專及以上學歷畢業生。
(二)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熱愛社會主義,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品行,具有為人民服務的思想,服從組織分配。
2.年齡在18周歲以上(1996年12月11日以前出生),35周歲以下(1979年12月12日以后出生)。
3.身體健康,能堅持招聘崗位的正常工作。
4.《崗位一覽表》規定的其他條件。
5.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報考:
(1)在校生、現役軍人。
(2)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勞動教養的人員;正在接受紀檢監察機關、司法機關立案調查未結案的人員。
(3)曾被開除公職或被辭退的人員。
(4)受黨政紀處分期限未滿或近三年年度考核中有不稱職(不合格)、基本稱職(基本合格)的人員。
(5)在公務員招考和各級事業單位人員招聘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到嚴重違反考試錄聘用紀律行的人員。
(6)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7)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人員。
(8)金沙縣機關、財政全額或差額撥款事業單位在編人員。
(9)鄉級人口計生特崗工作人員。
(10)截止2014年12月11日,服務期未滿一屆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
(11)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
(三)加分政策
1. 根據原畢節地區人事局《關于對畢節地區“一村一名大學生工程”等人員報考事業單位享受加分政策的通知》(畢署人通[2008]149號)精神,對省級以上機關統一選派到金沙服務的“西部計劃”志愿者、“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一村一名大學生工程”項目人員、選聘“到村任職”高校畢業生,服務期內年度考核均為合格(稱職)以上并在縣級及以下單位服務滿一年以上的考生予以加分。
加分幅度為:服務期滿一年以上不足兩年的加3分,二年以上不足三年的加5分,三年以上的加7分。
根據原畢節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組織實施2010年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工作的通知》(畢署人社通﹝2010﹞191號)精神,對就業見習的高校畢業生, 享受以上人員同等加分優惠條件。
以上人員在服務期內的,以2014年12月11日為截止日期計算服務期限;服務期已滿的,按實際服務時間計算服務期限。
加分在筆試成績按百分制折算前進行。
2.符合加分條件的應聘人員在報名時須填寫《加分申請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西部計劃”志愿者提供服務單位所在地縣級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項目管理辦公室出具的書面證明;
(2)“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須提供服務單位所在地縣級 “三支一扶”計劃項目辦公室出具的書面證明;
(3)“一村一名大學生工程”項目人員、選聘“到村任職”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生”提供服務單位所在地縣級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工作辦公室出具的書面證明。
以上證明須注明畢業院校、派遣時間、服務單位、服務起止時間、所任職務、服務期間的年度考核情況等。
未填寫《加分申請表》或未按要求提供相關材料的,視為放棄加分資格。
3.經審核符合加分條件的,由招考辦公室向社會進行公示無異議后,在筆試成績總分中加分。同時符合幾項加分條件的,只能選擇其中一項加分。
四、招聘信息發布
時間:2014年11月26日。
招聘工作有關信息在金沙縣人民政府網上發布,請應聘人員隨時關注。如因應聘人員未及時閱讀而引起的后果,由應聘人員承擔責任。
五、報名及資格審查
(一)報名
1.報名時間:2014年12月12日至12月14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如遇休息日報名工作照常進行,逾期不再辦理報名手續。
2.報名方式及地點:采取現場報名方式進行,報名地點在金沙縣第二小學長安校區教學樓一樓(金沙縣長安路衛生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旁),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抽調專人負責報名工作。
3.報名事宜:
(1)應聘人員自行下載《金沙縣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縣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報名表》(以下簡稱《報名表》),根據《簡章》及《崗位一覽表》規定的資格條件進行報名,用A4紙打印后,在“應聘人員簽名”或“代報人員簽名”處親筆簽名,貼上應聘人員近期同底正面一寸免冠彩色照片6張。
(2)應聘人員須如實填寫相關信息,《報名表》信息填寫不真實、不完整或填寫錯誤的,責任自負;由他人代報的,如報名信息出現上述情況,視同應聘人員本人填寫,由應聘人員本人承擔責任。
(3)每名應聘人員只能報考一個崗位。
(4)應聘人員報名時須提供以下材料:
①《報名表》1份;
②畢業證書復印件1份并提供原件審核;
③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證》復印件1份并提供原件審核;
④有工作單位的人員應聘,須提供單位、主管部門及當地組織人社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材料;
⑤《簡章》及《崗位一覽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資格審查
報名工作人員根據應聘人員填寫的《報名表》及其提供的材料,按照規定的資格條件進行審查,簽署審查意見。通過資格審查的應聘人員繳納報名考務費100元。
27崗位(金沙縣人工影響天氣辦公室,計劃招聘2人)所需專業為緊缺專業,不受開考比例限制;其余崗位招聘計劃數與通過資格審查的應聘人員數須達1:3及以上比例方可開考,達不到1:3比例的崗位,按1:3比例調整招聘計劃。減少招聘計劃的崗位,其應聘人員不得改報其他崗位;取消招聘計劃的崗位,其應聘人員可以改報其他符合條件的崗位或辦理退費手續。
六、考試
考試分筆試和面試。筆試成績占60%,面試成績占40%。
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
筆試成績、面試成績、考試總成績均以百分制計算,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數點后2位數字。
(一)筆試
筆試為閉卷考試,滿分為150分。考試科目為《綜合知識》,考試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和申論,其中:公共基礎知識占60%,申論占40%。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試書目和考試范圍,也不指定和委托任何機構組織培訓,具體考務工作由考務辦負責。
筆試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發布在金沙縣人民政府網上。
筆試成績=(筆試考試成績+加分分值)×2÷3
(二)面試
1.根據各崗位招聘計劃數1:3的比例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面試人員。如筆試成績出現末位并列的,同時確定為面試人員。
2.招聘計劃數與應參加面試人數達不到1:3比例的崗位,應聘人員面試成績須達其所在面試室面試實考成績平均分(以下簡稱“面試平均分”)及以上方能進入下一環節(面試平均分=本面試室實際參加面試人員面試成績之和÷本面試室實際參加面試人數)。27崗位(金沙縣人工影響天氣辦公室,計劃招聘2人)所需專業為緊缺專業,不受“面試平均分”限制。
3.面試為結構化面試。對殘疾人應聘的,在不影響履行崗位職責的前提下,可以采取特殊面試方式,具體方式由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視其情況研究確定。
4.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七、體檢
根據各崗位招聘計劃數,按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等額確定體檢對象。同一崗位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出現末位并列的,以筆試成績高的作為體檢對象;筆試成績也相同的,則對考試成績完全相同的應聘人員重新進行面試,以第二次面試成績高的應聘人員作為體檢對象。
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執行〉(試行)的通知》的有關規定執行。
體檢在縣級及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并在規定時間內出具體檢結論,其他醫療機構的體檢結論一律不予認可。
體檢費用由應聘人員自理。體檢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八、考核
體檢合格的應聘人員確定為考核對象。考核工作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考核采取查閱個人人事檔案資料、實地考察、個別談話等方式進行。考核內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現、遵紀守法、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廉潔奉公等情況。通過考核,進一步核實應聘人員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確認其報名時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實、準確。考核組要廣泛聽取意見,做到全面、客觀、公正,并據實撰寫考核評定材料。
九、公示及聘用
1.公示
經考核合格的應聘人員列入擬聘用人員,擬聘人員名單在金沙縣人民政府網上進行為期7天的公示。
2.聘用
經公示無異議的擬聘用人員,與聘用單位簽訂聘用合同,經主管部門審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鑒證后,辦理聘用手續。
對聘用人員實行試用期一年,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關系。在職人員與原工作單位有聘用(勞動)合同的,在本次聘用前,須與原單位解除或終止聘用(勞動)合同,否則后果自負。
聘用人員最低服務年限三年,三年內不得調整工作崗位,也不能參加任何錄聘用考試。
應聘人員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工作的各個環節。如應聘人員在某一環節被發現不符合規定的資格條件的,取消其聘用資格。
十、紀律監督
(一)本次招聘工作嚴格按照《貴州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操作辦法(試行)》的規定執行。
(二)用人單位負責人員和招聘工作人員在工作中,涉及與本人有應回避的親屬關系或者可能影響招聘公正的,應主動申請回避。
(三)對違反招聘工作紀律的工作人員和應聘人員,視其情節輕重,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為維護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嚴肅性、客觀性,凡發現并經查實應聘人員在報名、考試、體檢、考核、聘用等過程中有弄虛作假行為的,取消其聘用資格,并追究相關責任。
(四)凡與用人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人員,不得應聘該單位負責人員的秘書或者人事、財務、紀律檢查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
十一、組織領導
成立金沙縣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縣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作領導小組,未盡事宜由領導小組研究決定。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本次招聘的具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