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烏蘭察布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貧困家庭高校畢業生實施方案
為落實自治區關于貧困家庭高校畢業生就業援助的有關要求,根據《內蒙古自治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辦法》(內人社發〔2012〕116號)、《烏蘭察布市事業單位新進人員暫行規定》(烏黨辦發〔2007〕36號)精神,烏蘭察布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市招聘領導小組”)決定,全市部分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享受城鄉低保家庭子女、烈士子女、孤兒、殘疾人家庭子女中的高校畢業生(以下簡稱“貧困家庭高校畢業生”)。具體實施方案如下:
一、招聘計劃
各旗縣市區事業單位面向社會計劃招聘300名貧困家庭高校畢業生。招聘計劃詳見《2014年烏蘭察布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貧困家庭高校畢業生名額分配表》。
二、招聘條件
(一)應聘人員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遵守憲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區內外普通全日制高校本科及以上畢業并取得相應學位的貧困家庭畢業生;
4、具有烏蘭察布市戶籍(高考入學前戶籍在烏蘭察布市或截止2013年12月31日前戶籍在烏蘭察布市);
5、具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通用體檢標準》執行(殘疾人報考者須具備適應崗位要求的基本身體條件);
6、大學本科年齡在32周歲以下(1982年12月31日后出生),碩士研究生年齡在37周歲以下(1977年12月31日后出生)。
(二)考生認定條件
1、由市民政部門確認且正在享受城鄉低保待遇的貧困家庭子女(截止2014年10月31日前父親、母親中有一人是低保對象,即視為貧困家庭);
2、截止2014年10月31日由市殘聯認定的父母或本人持有《殘疾人證》且在全國二代殘疾人證系統入網注冊的三級及以上殘疾人家庭;
3、截止報名前由市民政部門確認符合《烈士褒揚條例》規定條件的烈士子女;
4、截止報名前由市民政部門確認的孤兒。
(三)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現役軍人;
2、在烏蘭察布市服務未滿5年的(2009年8月1日后錄用,含試用期)新錄用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3、被辭退未滿5年的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4、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制定方案、發布信息、報名、資格審查、考試、考核和體檢、確定擬聘人員、公示、簽訂聘用合同、辦理聘用手續等程序進行。
四、報名確認
(一)報名工作由烏蘭察布市人事考試中心負責,采取網上報名方式進行,考生直接登陸烏蘭察布市人事考試信息網(網址:www.wmpta.com.cn)進行網上報名。
(二)網上報名時間:2014年12 月5 日至2014年12 月 11日17:30分前。
(三)報名查詢:考生請于2014年12 月22日登陸烏蘭察布市人事考試信息網,查詢是否報名成功。
(四)網上打印準考證時間:2014年12 月25 日-2014年12月28日。
(五)考生免收報名費、考務費。
(六)考生必須填報應聘旗縣市區和是否服從調劑。
(七)由市縣兩級民政部門認定的孤兒和烈士子女參加此次報名、資格審核,不參加考試,不占招聘名額。由戶籍所在地旗縣市區辦理聘用手續。
五、資格審查
(一)資格審查由各旗縣市區招聘領導小組組織實施,資格審查時間為2014 年12 月13 日—12月15日。具體審查地點等事宜另行通知。
(二)資格審查時須持本人有效身份證、戶口簿、畢業證、學位證原件及復印件(一式一份)、報名表(一式三份,網上自行打印)由當地人社部門審核。
(三)享受城鄉低保待遇的家庭子女須持《烏蘭察布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或《烏蘭察布市農村牧區最低保障金領取證》,到發證所在地民政部門進行審核。
(四)烈士子女須持《烈士證》由戶籍所在地民政部門審核。
(五)孤兒由戶籍所在地民政部門進行審核。
(六)殘疾人家庭的考生需持父母或本人二代三級及以上《殘疾人證》由戶籍所在地殘聯審核。
(七)各旗縣市區民政部門和殘聯將審核結果匯總后,進行公示,公示時間:2014年12 月16日-2014年12 月18 日。公示無異議后,由主要領導簽字并加蓋公章,于2014 年12月19日報市民政局和市殘聯。市民政局和市殘聯審定后于2014 年 12月20日前統一報烏蘭察布市人事考試中心。
(八)考生須簽訂報名協議書,考生應對所提交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
六、考試
(一)考試只進行筆試。
(二)開考比例按招聘總人數與報名總人數1:2計算,達不到開考比例,相應核減招聘計劃數。
(三)考試不指定教材,考試內容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應具備的公共基礎知識和基本能力。實行百分制。筆試采用閉卷方式進行,試卷統一用漢文制卷,考生可以用蒙文答卷,但同一科試卷只能用一種文字答卷。
(四)考生參加考試時,必須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準考證。
(五)筆試時間:2014年12 月28日上午9:00—11:00。
(六)蒙古族、達斡爾族、鄂倫春族、鄂溫克族在筆試成績上加2.5分。符合加分條件的須經市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確認。
(七)總成績計算方法:總成績=筆試成績+政策加分。
(八)筆試結束后由烏蘭察布市人事考試中心按照全市招聘計劃統一劃定分數線,從高分到低分排序,確定擬聘人員。考生的筆試成績在烏蘭察布市人事考試信息網上公布。對于計劃聘用的最后一名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出現并列,如果經資格審查、考核和體檢后超出招聘計劃數的采取筆試方式加試。
七、考核和體檢
(一)考核
1、考核工作由考生所在地旗縣市區招聘領導小組負責;
2、考核擬聘人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能力表現;
3、考核通過審閱擬聘人員檔案材料和了解現實表現等方式進行。
(二)體檢
1、體檢工作在市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指定的醫院進行,具體時間、地點在烏蘭察布市人事考試信息網上公布;
2、擬聘人員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致使體檢結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資格;
3、對應聘人員因體檢不合格、規定時間內不參加體檢等情況致使招聘名額空缺的,按照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
八、公示和聘用
(一)對擬聘用人員在烏蘭察布市人事考試信息網上公示,公示時間為7天。同時公布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
(二)進入全市統一分數線的考生,依據招聘方案及《2014年烏蘭察布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貧困家庭高校畢業生名額分配表》和考生所報旗縣市區,按照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排序聘用。對報同一地區超出招聘名額的線上考生,調劑到有缺額的旗縣市區。調劑辦法為:對需調劑的考生全部按成績重新排序,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由考生重新自主選擇填報聘用旗縣市區。考生須在規定的時間統一參加調劑,在規定時間不參加、不填報聘用地或不服從調劑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由此造成的缺額不再遞補。
(三)擬聘用人員由市人社局發文,工作崗位由各旗縣市區人社部門根據工作需要確定并辦理聘用手續。
(四)聘用人員實行聘用管理,由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與受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并在當地人才交流中心辦理合同鑒證。
(五)擬聘人員在規定的時間內到所聘用旗縣市區報到,在規定時間10天內不報到、不簽訂聘用合同視為自動放棄,由此造成的缺額不再遞補。
(六)受聘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一年,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
九、紀律和監督
(一)公開招聘工作實行回避制度。
(二)出具證明材料的部門要對證明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三)公開招聘工作期間,紀檢監察部門進行全程監督。
(四)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考生,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
(五)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工作人員,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十、其他
(一)對應聘人員的資格審查貫穿于公開招聘工作全過程,在公開招聘任何階段及試用期內發現應聘人員與應聘條件不符和弄虛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資格。并且在兩年內不準參加全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
(二)本次公開招聘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社會上以公開招聘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上網卡等,均與本次公開招聘考試無關。
(三)招考聘用工作期間有關成績公布、信息發布等事宜,將在烏蘭察布市人事考試信息網公布,請報考人員及時登陸網站查詢。
附:《2014年烏蘭察布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貧困家庭高校畢業生名額分配表》
烏蘭察布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
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4年12月1日
2014年烏蘭察布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貧困家庭
高校畢業生名額分配表
旗縣市區 |
招聘人數 |
集寧區 |
28 |
豐鎮市 |
28 |
察右前旗 |
27 |
察右中旗 |
27 |
察右后旗 |
27 |
四子王旗 |
27 |
卓資縣 |
27 |
涼城縣 |
27 |
興和縣 |
27 |
商都縣 |
28 |
化德縣 |
27 |
合計 |
3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