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醫療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切實提高醫療衛生服務工作水平,根據《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2009年廣東省人民政府第139號令)、《廣州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問答(一)、(二)》相關規定,現向社會公開招聘荔灣區衛生系統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單位簡介
廣州市荔灣區衛生工作堅持為人民健康服務的宗旨,以保障人民健康為中心,堅定不移地實施“科技興醫”、“中醫強區”戰略,全力推進特色專科品牌建設和中醫“三名”(名醫、名科、名院)建設,有效地促進我區衛生事業又好又快發展,臨床科研水平位于廣州市區級單位前列。
二、招聘單位、招聘崗位和數量
2014年下半年廣州市荔灣區衛生系統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76名,分別是廣醫荔灣醫院24名、區人民醫院16名、區婦幼保健院16名、區中醫醫院11名、區第三人民醫院2名、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5名、區社區衛生服務管理中心2名。詳見《2014年下半年廣州市荔灣區衛生系統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表》。具體登錄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http://www.hrssgz.gov.cn)和廣州荔灣(http://www.lw.gov.cn)查看。
三、應聘人員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權利;
2、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3、身體健康;
4、符合計劃生育政策規定;
5、具有崗位所需的專業技術條件、任職資格、職業(執業)資格及技能要求;
6、非廣州市常住戶籍人員(含增城、從化)須符合穗府〔2014〕10號文件的《廣州引進人才入戶管理辦法》中第六條規定的準入條件(具體參閱: http://www.gz.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gzgov/s2811/201403/2632488.html);擬聘用人員需經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同意辦理人才引進及完成相關手續后,方可聘用。
(二)資格條件
應聘人員須具備《2014年下半年廣州市荔灣區衛生系統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表》規定的條件(詳見附件1)。其中:
1、有廣州市常住戶口的社會人員:
(1)具有大專、本科學歷的,年齡要求在35周歲以下(1978年12月8日后出生);
(2)具有研究生學歷或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資格的,年齡要求在40周歲以下(1973年12月8日后出生);
(3)具有博士學位或具有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資格的,年齡要求在45周歲以下(1968年12月8日后出生);
(4)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的,年齡要求在50周歲以下(1963年12月8日后出生)。
2、非廣州市常住戶口的社會人員:
(1)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學歷并有學士以上學位,年齡要求在35周歲以下(1978年12月8日后出生);
(2)具有研究生以上學歷或碩士以上學位,年齡要求在40周歲以下(1973年12月8日后出生);
(3)具有博士學位,年齡要求在45周歲以下(1968年12月8日后出生);
(4)具有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資格,年齡要求在45周歲以下(1968年12月8日后出生);
(5)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資格,年齡要求在50周歲以下(1963年12月8日后出生);
3、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4年應屆畢業生(含持有有效暫緩就業協議書者)須具備以下條件:
(1)廣州市生源的應屆畢業生,須具有大專以上學歷;
(2)非廣州市生源的應屆畢業生,須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學歷,同時具有學士以上學位。
四、招聘程序
本次公開招聘工作按照網上報名、筆試、資格審查、面試、體檢、考核、公示、聘用等程序進行。
(一)網上報名
1、網上報名時間
2014年12月29日上午9:00至12月31日下午17:00;
2、報名方法
(1)應聘人員登陸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http://www.hrssgz.gov.cn),按網上提示方法進行報名。
(2)筆試前不進行人工資格審查,由報名系統初審,系統初審成功后即可參加筆試。
(3)每名報考人員限報1個崗位。
(4)筆試的開考比例原則上不低于1:3。在首次公開招聘未達到開考比例的,可延長報名時間,在同一招聘崗位相同條件下,筆試開考比例按1:2設定,如仍達不到開考比例的,不再取消或調減崗位,凡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筆試人員進入后續公招程序。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
(1)受行政開除處分未滿五年或其它行政處分正在處分期內的;
(2)曾因超生被有關單位依照《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作出處理決定,從該處理決定作出之日起未滿五年的;
(3)近兩年內,在廣東省機關、事業單位招錄(聘)考試、體檢或考察中存在違紀行為的;
(4)因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
(5)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不宜報名的其它情形。
4、網上打印準考證
網上報名成功的應聘人員于2015年1月15日上午9:00時,通過登錄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http://www.hrssgz.gov.cn)自行打印準考證,不再另行通知。符合報考專業技術四級、七級崗位要求的人員免筆試,直接進入資格審查,無需打印筆試準考證。
(二)筆試
1、筆試時間:2015年1月17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以準考證時間為準)。
2、筆試地點:詳見自行打印的準考證。
3、筆試內容:主要測試專業理論知識。筆試采取閉卷考試形式進行,答卷時間為120分鐘,滿分為100分,按40%計入總成績。
筆試成績達60分及以上、且根據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按照各崗位招考人數1:3的比例確定進入資格審核人員名單。如達不到上述比例,以通過資格審查的實有人數參加面試。筆試成績和通過資格審核人員名單在廣州荔灣(http://www.lw.gov.cn)公布。
(三)資格審查
1、資格審查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2、被確定為資格審查的人員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A4規格)到現場進行資格審查,不按規定時間參加資格審查者視為放棄面試資格。
(1)應屆畢業生提供報名登記表(網上打印)、身份證、就業推薦表、就業協議書(暫緩就業的畢業生提供:有效期內的暫緩就業協議書、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加蓋學校教務處公章的成績單、戶口簿(屬學校集體戶口的,提交地址頁和本人頁復印件且需加蓋學校保衛處公章)、計劃生育證明、崗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證明材料、小1寸彩色同底免冠近期照片2張。
(2)社會人員提供報名登記表(網上打印)、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學歷鑒定證明、學位鑒定證明、專業技術資格證、執業資格證、執業資格注冊證、戶口簿、結婚證、計劃生育證明、工作經歷證明(按報考職位其他條件要求提供)、崗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證明材料等、小1寸彩色同底免冠近期照片2張。
(3)執業醫師資格考試成績達到通過分數線但未取得相應資格證書的應聘人員,資格審查時需提交本人考試通過成績單和當年執業醫師考試分數線有關材料。
(4)2014年初、中級資格考試成績達到合格(通過)分數線但未取得相應資格證書的應聘人員,資格審查時需提交本人考試合格(通過)成績單。如成績2年滾動的應聘人員,需提交2013年及2014年考試合格(通過)成績單。
(5)應聘者應符合公布崗位的資格條件,所提交的材料必須真實、準確、有效,且與《報名表》中填寫的情況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虛作假的,取消面試資格。
(四)面試
面試人數按照各崗位招考人數1:3的比例確定,通過現場資格審核者方可參加面試,如有考生放棄面試或未能通過現場資格審核的,則根據該招聘崗位筆試成績高低順序依次遞補。面試人數如達不到設定比例的,可按實際符合面試條件的人數進行。
1、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2、面試內容:主要考察應聘者與職位相適應的綜合素質、綜合分析能力及相關專業技術知識掌握的情況。面試滿分為100分,按60%折算計入總成績。
3、報考專業技術四級、七級崗位的人員,資格審核合格后,直接進入面試,面試滿分為100分。
(五)考試總成績
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60%(其中報考專業技術四級、七級崗位人員考試總成績=面試成績),成績將在廣州荔灣(http://www.lw.gov.cn)公布。
(六)體檢
面試成績60分及以上應聘者方可進入體檢,并根據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與招聘崗位數等額的人員進行體檢,若同一崗位考生總成績相同的,則依次按照面試成績高低確定名次。體檢不合格的,或需要復查者在一個月內得不出合格結論的,可根據實際需要按綜合成績由高到低依次等額遞補人選。體檢按照《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實施細則(試行)》(穗人社發〔2011〕52號)規定執行,體檢在指定醫院進行。
(七)考核
考核工作根據《關于印發<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察工作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穗人社發〔2010〕172號)的相關規定進行。主要調查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遵紀守法(含計劃生育)、工作或學習表現等情況。若考核不合格的,可根據實際需要按總成績高低順序依次等額遞補。
(八)公示和錄用
擬錄用人員名單在廣州荔灣(http://www.lw.gov.cn)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者辦理錄用手續。應聘者本人因個人原因在領取錄用通知書前放棄錄用資格的,招聘單位可根據實際需要在具備候選資格的人員中按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
擬聘用人員所取得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為省外的,按《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印發《廣州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問答(二)的通知》(穗人社發〔2014〕2號)第2點相關規定,需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確認后,方可聘用。
(九)人員待遇
受聘人員實行聘用制度,享受事業單位相應的工資福利待遇。具備錄聘崗位上一級資格的人員,試用期滿后如單位上一級有崗位空缺,可通過參加單位組織的競聘上崗,辦理聘用后方可享受相應的崗位待遇。
五、其他事項
(一)報考人員提交的材料應當真實、準確,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資格或錄用資格。
(二)被錄用人員實行試用期制度,社會人員試用期最長不超過6個月,應屆畢業生試用期為1年,試用期間人事關系由荔灣區人才服務管理辦公室進行人事代理。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的,繼續聘用;經考核被證明不合格的,按有關規定解除聘用合同。
(三)此次公開招聘工作由荔灣區衛生局負責組織實施,咨詢電話:020-81894442,紀委監督電話:020-81585007;荔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監管,聯系電話:020-81939593。
廣州市荔灣區衛生局
2014年12月9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