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央統一部署,開展2013年甘肅省政法干警定向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錄計劃
今年全省計劃招錄培養245人。其中,面向退役士兵39人,面向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200人,面向“四項目”人員6人;法院系統48人,檢察院系統58人,公安系統95人、司法行政系統44人;專科生66人(法院系統1人,公安系統30人,司法行政系統35人),本科生(含第二學士學位、專科及以上學歷起點本科)135人(法院系統36人、檢察院系統25人、公安系統65人、司法行政系統9人),碩士研究生44人(法院系統11人、檢察院系統33人)。承擔培養任務的院校為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山東大學、山東政法學院、西南民族大學、中國刑事警察學院、甘肅政法學院、甘肅警察職業學院、寧夏司法警官職業學院和浙江警察職業學院。定向培養方向為縣(市、區)級政法機關。
二、招錄對象和培養模式
(一)招錄對象
招錄對象為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包括公安現役部隊)符合報考條件的退役士兵,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生和服務期滿且未經組織、人事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安置在機關事業單位就業的甘肅省“四項目”[即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社區)任職工作、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人員。列入專門計劃的“四項目”人員,不再實行加分政策。
(二)辦學層次、學制、專業設置及培養模式
本次招錄培養分專科、本科、研究生教育三個層次。
1、專科教育。采取高中及以上學歷(力)起點的專科教育模式,學制兩年,其中到基層政法機關實習不少于半年。對符合畢業條件的學生頒發專科畢業證書。
2、本科教育。采取專科及以上學歷起點本科和第二學士學位教育模式,學制兩年,其中到基層政法機關實習不少于半年。完成規定學業的學生,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頒發本科畢業證書,授予學士學位。
3、研究生教育。采取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的培養模式,以法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為起點,學制兩年,在完成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方案要求的基礎上,重點加強知識應用和職業技能的訓練。在校期間安排一年的理論教學,一年的實踐教學,其中,半年時間到實務部門實習。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課程考試合格且論文答辯通過者,頒發碩士研究生畢業證書并授予法律碩士專業學位。
三、招錄條件
(一)基本條件
符合報考公務員的基本條件,符合教育部規定的報考相應學歷學位教育考試的基本條件,其中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還應符合人民警察招錄條件。
(二)具體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其中,報考公安機關警察職位的,另須具備以下條件:身體健康,體形端正,無殘疾,無色盲,單側裸眼視力4.8以上;法醫、物證檢驗鑒定職位無色弱;報考法醫、物證檢驗及鑒定、信息通信、網絡安全管理、金融財會、外語及少數民族語言翻譯、交通安全技術、安全防范技術、排爆、警犬技術等職位,單側矯正視力在5.0以上;報考公安特警職位,男性身高在170厘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65厘米以上,單側裸眼視力4.8以上。
5.報考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的,須具有國民教育序列法學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報考第二學士學位試點班的,須具有國民教育序列本科學歷;報考專科及以上學歷起點本科試點班的,須具有國民教育序列專科及以上學歷;報考專科試點班的,須具有高中及以上學歷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報考雙語班的,應具備運用相應民族語言的能力。具體要求以職位資格條件為準。
6.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生和“四項目”人員的年齡要求為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78年8月23日至1995年8月23日期間出生),其中,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年齡為18周歲以上、30周歲以下(1983年8月23日至1995年8月23日期間出生)。
退役士兵年齡要求為18周歲以上、25周歲以下(1988年8月23日至1995年8月23日期間出生),其中,報考藏族自治州、自治縣職位和大專及以上學歷的退役士兵,年齡為18周歲以上、27周歲以下(1986年8月23日至1995年8月23日期間出生)。
7.退役士兵須現為甘肅省戶籍人員。
8.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招錄單位公務員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回避情形的職位。
9.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2008年以來在各級公務員招錄中被認定為有舞弊等嚴重違反考錄紀律行為不得報考公務員的人員。
(3)公務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人員。
(4)試用期內的公務員。
(5)在讀未畢業的高校學生。
(6)其他原因不適合從事政法工作的人員。
(7)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10.除上述條件外,報考人員還應符合職位規定的其他資格條件
四、報名及確認
網上報名的程序為:提交報考申請并填寫報名信息、網上資格初審、報名確認(上傳照片和繳費)、打印準考證。
網上報名期間,政策咨詢和技術咨詢工作由省政法干警定向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省招錄辦)負責。網上資格初審工作由省法院、省檢察院、省公安廳、省司法廳負責。
(一)報名
采取網上報名的方式,不設現場報名,在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進行。網址為http://www.rst.gansu.gov.cn。報名時間為2013年8月23日9:00至8月28日18:00。
(二)確認、繳費
通過資格審查的報考人員需要進行報名確認。報考人員于2013年8月30日9:00至9月3日18:00登錄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進行網上報名確認及繳費。未按期參加報名確認并繳費者視為自動放棄考試。
網上報名確認時,報考人員應上傳本人近期免冠2吋正面證件電子照片(格式為.jpg,大小為20KB以下),并通過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報名系統繳報名費。
考試報名費(公務員招錄考試和教育入學考試)按照甘肅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甘發改收費[2011]364號和甘發改收費[2010]1915號等文件規定收取,其中研究生教育層次250元(公務員考試報名費150元、教育入學考試100元),本科教育層次(二學位、專升本)175元(公務員考試報名費150元、教育入學考試25元),專科教育層次190元(公務員考試報名費150元、教育入學考試40元)。
五、網上打印準考證
報名確認成功后,報考人員于2013年9月13日9::00以后登錄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下載打印準考證。打印中如遇問題,請及時與省招錄辦聯系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