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因工作需要,面向社會公開招考輔助服務雇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考崗位和人數
1、招聘崗位:從事單位文秘、財務管理等工作。
2、招聘人數:1人。
二、招考條件
1、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無犯罪記錄。愿意并有能力履行雇用人員義務。
2、年齡30周歲以下(1985年12月31日后出生),身體健康,佛山市戶籍,具有2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
3、有良好的團隊合作精神和工作主動性。
4、其他條件:
(1)大專或以上畢業。
(2)中文、法律、社會學及會計財務管理專業。
(3)文字工作能力較強。
三、雇用方式及薪酬
所雇人員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下訂立勞動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首次聘用期為1年,試用期2個月,合同期滿能勝任工作者,雙方愿意續約的,續簽勞動合同。薪酬按《佛山市直機關單位雇用人員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四、招考程序
(一)報名要求
請報考者按照公布的報考條件和要求,填寫好報名表,同時持該表、本人身份證、戶口本、學歷證原件和復印件及本人近期免冠小一寸照片2張(包括照片電子版),在2015年3月11日前到佛山市禪城區嶺南大道北12號1號樓(南座)501室現場報名(聯系人戴玲玲,聯系電話:83039284)。
(二)考試程序和形式
考試包括筆試、面試。主要測試應聘者的公共基礎知識、專業知識水平以及適應職位要求的業務素質與工作能力。
1、筆試:筆試成績計算實行百分制,按50%計入綜合成績。筆試成績合格者依成績高低順序,按1:5的比例確定面試對象。筆試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2、面試:面試成績計算實行百分制,按50%計入綜合成績。總成績合格分數線為60分。面試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三)體檢和考核
由招聘單位對筆試、面試綜合成績合格的考生依照成績高低順序,按招考職位擬雇用人數等額確定體檢、考核人選。體檢和考核的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和《廣東省國家公務員錄用考核實施細則(試行)》執行。體檢或考核不合格的,可在總成績合格的人員中依次替補。
五、辦理相關手續
擬招聘人員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批準后,按照《印發佛山市直機關單位雇用人員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佛府辦[2011]33號)和《印發市直機關單位雇用人員工資標準及相關問題意見的通知》(佛府辦函[2011]144號)文件規定,由佛山市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與確定的輔助服務雇用人員簽訂勞動合同書,并辦理相關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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