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深圳市機關事業單位普通雇員招聘實施細則》(深人規〔2009〕4號)有關規定,經寶安區委組織部和區人力資源局核準,石巖街道辦事處擬招聘7名普通雇員。具體要求見《深圳市寶安區石巖街道招聘普通雇員崗位表》(附件1,以下簡稱《崗位表》),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應聘人員條件及要求
(一)資格條件
1.符合《深圳市機關事業單位普通雇員招聘實施細則》規定的雇員招聘基本條件;
2.符合本公告及《崗位表》規定的資格條件。
(二)下列人員不得應聘
有下列情況者,不予接受報名:
1.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以及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人員;
2.在招聘過程中作弊等嚴重違反招聘紀律行為的;
3.其他屬法律法規規定不能應聘的。
二、報名及資格初審
(一)報名時間、地點
1.時間:2015年3月9日(星期一)至13日(星期五),上午9:30—11:30,下午2:30—5:30。
2.地點:石巖街道辦事處組織人事科108室,聯系人:
謝先生,聯系電話:27760192。
(二)報名方式及資格審查
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須報考者本人到場,不可委托他人代報名,報名的同時進行資格審查。應聘人須提交以下資料:
1.《深圳市機關事業單位招聘雇員報名表》(原件,附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張,空表見附件2);
2.《深圳市普通雇員基本素質測試合格證》(驗原件,收復印件);
3.身份證、戶籍本(驗原件,收復印件);
4.學歷、學位證書(驗原件,收復印件);
5.《計劃生育情況調查表》(空表見附件3);
6.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無違法犯罪證明(原件);
7.證明應聘人符合職位規定條件的其他材料;
8.業績、獲獎、任職經歷等證明材料(自愿提供)。
(三)確定資格初審合格人員
經資格初審后凡符合應聘資格條件的報名人員進入能力測試環節,測試時間和地點將于資格初審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通知。
三、能力測試
(一)能力測試采取面試的形式。
(二)能力測試由深圳市寶安區石巖街道辦事處負責組織。考生憑身份證直接參加能力測試。能力測試的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三)能力測試成績將于測試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公布,各考生可登陸寶安區石巖街道辦事處網站查詢。
(四)能力測試結束后,依考生成績高低排序確定進行資格復審及考核的人員名單,由深圳市寶安區石巖街道辦事處通知考生本人。崗位合格分數線由深圳市寶安區石巖街道辦事處確定。
四、資格復審及考察
用人單位在面試結束后的7天內完成資格復審和考核。考察內容為擬雇用人選的德、能、勤、績、廉以及適應所報考崗位的相關情況。考察不合格的,不進入體檢環節。
五、體檢
(一)體檢人員攜帶本人身份證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張,按時參加體檢;不按時參加體檢者,視為自動放棄;
(二)體檢時間及體檢醫院均由石巖街道辦事處另行通知;
(三)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
六、公示
經能力測試、資格復審和考察、體檢合格的擬雇用人員名單將在寶安區石巖街道辦事處網站上公示7天。
七、雇用
擬雇用人員經公示,沒有投訴或者有投訴經查投訴不實或投訴屬實但不影響雇用的,石巖街道辦事處為擬雇用人員辦理雇用手續。
八、其他事項
(一)此次招聘年齡、相關資歷和工作經歷(經驗)等時間的計算,均截止到2015年2月28日;
(二)報考者在畢業之前的實習經歷不視為工作經歷。
九、本公告未盡事宜按《深圳市機關事業單位普通雇員招聘實施細則》有關規定執行。
十、本公告由寶安區石巖街道辦事處負責解釋。
十一、寶安區委組織部監督電話:29998216
寶安區人力資源局監督電話:29999780、29999782
附件:
深圳市寶安區石巖街道辦事處
201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