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鹽縣公路管理段、海鹽縣港航管理處和海鹽縣交通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是浙江省嘉興市海鹽縣交通運輸局下屬三個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因工作需要,決定赴高校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編制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基本條件
1.遵紀守法,品行端正,熱愛招聘職位工作。
2.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具有符合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年齡18-40周歲(1974年3月17日至1997年3月30日期間出生)。
4.須具有國家承認的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并取得相應碩士及以上學位的人員。
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讀的非2015年應屆畢業的博士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
根據《浙江省人事考試考務工作規程(試行)》(浙人社發〔2011〕79號),在近2年內人事考試過程中被認定實施了考試作弊、弄虛作假行為的人員,以及具有法律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不得報考。
參照《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浙人發〔2008〕58號)及《中共浙江省委組織部等3部門關于修訂〈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有關條款的通知》(浙人社發〔2014〕149號),屬于不宜錄用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宜參加本次公開招聘活動。
應聘人員不得報考與招聘單位有《浙江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第三十條所列回避情形的崗位。
二、招聘計劃及專業資格條件詳見附件1。
三、報名事項
1.報名時間:從簡章發布之日起至3月30日17:00止。
2.報名方式:
(1)電子郵件報名:應聘者將報名表(插入電子照片,見附件2)、個人簡歷、身份證、畢業證書(2015年應屆畢業生持高校核發的就業推薦表或就業協議書,留學人員須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學位證書、職稱證書和相關獲獎證書等發至郵箱hyjtjrsk@126.com(報名時注明所報單位),上述材料的原件在考試前需帶來進行資格復審,并提供近期同底一寸彩照兩張。提供虛假材料報名者取消考試資格。
(2)現場報名:應聘者直接到海鹽縣交通運輸局報名,報名時請提供報名表一份(附近期同底一寸彩照兩張),個人簡歷、身份證、畢業證(2015年應屆畢業生持高校核發的就業推薦表或就業協議書,留學人員須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學位證書、職稱證書和相關獲獎證書等相關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3.現場報名地址:海鹽縣交通運輸局3樓314室(海鹽縣武原街道鹽湖西路158號)。聯系電話:0573-86025544。聯系人:沈女士。
四、考試方法
1.報名審核通過人數超過招聘計劃數10倍(含10倍)的,將采用筆試加面試的考試辦法。其中,筆試內容為綜合基礎知識,滿分為100分,筆試后根據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計劃數1∶3比例確定面試對象。面試采用結構化面試方式,滿分為100分,面試合格分為60分。綜合成績=筆試成績÷2+面試成績÷2(當綜合成績相同時,以筆試成績高者排位在前)。面試不合格者,不能列入體檢、考察對象。面試后,根據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計劃數1:1比例確定體檢、考察人員。
如果報名審核通過人數不足招聘計劃數10倍的,將直接進入面試,綜合成績等于面試成績。
2.筆試、面試由海鹽縣交通運輸局組織實施。
筆試時間:4月2日。
地點:湖南長沙理工大學(湖南省長沙市雨花區萬家麗南路二段960號)。
五、體檢與考察
體檢由海鹽縣交通運輸局組織。報考人員的體檢按《浙江省人事廳、浙江省衛生廳轉發人事部衛生部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號)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執行。報考人員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放棄體檢。體檢結束后,由縣交通運輸局組織考察,考核參照浙人發〔2008〕58號和浙人社發〔2014〕149號文件執行,主要對體檢合格的擬聘用人員在規定時間內進行資格條件的復核和德、能、勤、績、廉以及需要回避的情況等考核,考核結果僅作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據。報考人員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考察結論為不宜聘用的、在辦理聘用手續前放棄聘用資格的,在綜合成績合格人員中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六、公示與聘用
體檢和考察結束后,將擬聘用人員名單在海鹽縣人事人才網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后無異議的,按聘用審批權限辦理聘用手續。聘用人員收到聘用通知書后,在規定的報到時間辦理報到手續,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的,視為自動放棄,取消聘用資格。聘用人員自報到后與招聘單位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滿后經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聘用人員為2015年應屆畢業生的,自明確為聘用對象后30天內須與單位簽訂就業協議,逾期視為自動放棄處理。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須在2015年9月30日前提供相應的學歷、學位證書,到時不能按時畢業或未取得招聘崗位規定的學歷、學位證書的,取消聘用資格。
七、本簡章未盡事宜,由海鹽縣交通運輸局商海鹽縣人力社保局依據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監督電話:0573-86082099.
海鹽縣交通運輸局
201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