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工作需要,我局受有關鄉鎮政府委托向社會公開招聘國土資源協管員4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及人數:
1、八里店鎮國土所土地協管員2名;
2、妙西鎮國土所土地協管員1名;
3、東林鎮國土所土地協管員1名。
二、薪酬待遇
以上崗位由我局招錄,聘用后與國土所所在鄉鎮簽定用人勞動合同,聘用后試用期3個月,試用期內月薪1500元。其它福利待遇按所在鄉鎮編外聘用制合同工的有關規定執行。
三、招聘條件
本地戶口,大專以上學歷,1年以上工作經驗(土地管理、城鄉規劃、地理信息、地質礦政等專業優先,且放寬到應屆畢業生),35周歲(截止到報名時間)以下,身體健康,思想上進,作風嚴謹,有較強的學習精神、保密意識和責任心。
四、報名方式
(一)報名時間:截止到2015年4月15日
(二)報名要求:應聘者須填寫《吳興區土地協管員招聘報名表》,并連同相關證明材料的復印件,例如身份證、戶口薄、學歷證、個人簡歷、技能證、從業資格證等以郵政信件或網絡郵箱方式寄到湖州市國土資源局吳興區分局,地址:吳興區區府路1119號,聯系人:宋亞瑩,聯系電話:2536870;郵箱:674941578@qq.com
五、考試
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與初步篩選后,組織面試,具體面試時間以電話通知為準。(請攜帶紙質簡歷一式三份,身份證、學歷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面試成績按100分計算,合格分數線60分,低于60分不予錄用,以考評小組成員的平均分為面試成績(分數計算到小數點后一位)。
六、批準雇用
經考試、考察合格后,確定擬招聘人選,擬招聘人員我局批準后,函告鄉鎮政府與受雇人員簽勞動合同,首聘勞動合同期為2年,試用期為3個月,試用期間不能勝任工作的,解除勞動關系;勝任工作者,合同期滿后,雙方愿意續約的,續簽勞動合同。批準聘用的人員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報到,逾期不報到的,取消聘用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