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江津區2013年教育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專業技術人員簡章
為加快江津區教育事業改革與發展,不斷提高教育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整體素質,根據《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渝人發〔2006〕44號)、市委組織部和市人力社保局《關于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發〔2011〕326號)等有關規定,經市人力社保局核準,現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教育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一、招聘原則
本次招聘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按照德才兼備的標準,采取考試與考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二、招聘單位及人數
本次江津區面向社會公開招聘294名教育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具體招聘單位和崗位詳見《江津區2013年公開招聘教育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情況一覽表》(附件1)。
三、招聘范圍及條件
(一)招聘范圍
以下人員不屬于招聘范圍: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被單位辭退或解聘未滿五年的原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違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錄(聘)紀律而處于禁考期的人員;本區機關事業單位正式在編人員;未滿服務期也未解除選派協議的選派大學生;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全日制畢業生;試用期內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具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為事業單位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二)報考人員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30周歲及以下(截算時間為2013年6月2日);
3.遵守國家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4.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符合崗位招聘條件(詳見附件1、附件2);
6.符合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回避制度的有關要求;
7.有工作單位的需經用人單位及主管部門同意才能報考。
(三)其它要求:
1.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就讀且未畢業的本科生、研究生不能憑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報考。
2.2013年應屆畢業生,須在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畢業(學位)證,否則不予聘用。其他報考人員的學歷(學位)證須在報名開始前取得。
四、招聘方式
按招聘崗位(學科)分為城區學校、農村學校、農村村小三種類型和中學(中職)、小學、幼兒園等三個層次。考生只能選擇一個類型、一個層次、一個學科,按類型、層次、學科及對應崗位序號(見“附件2”)分別報名,分別競爭,分別聘用。如:報考城區學校小學英語崗位的,報名時報考崗位處填“城區小學英語”。
五、報名程序
(一)崗位查詢
各招聘單位具體的招考崗位、指標、崗位資格條件等詳見附件1、附件2。
(二)報名及資格審查
1.提交報考申請。報考人員在2013年6月3日9:00至6月8日24:00期間登錄江津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www.jjrlsb.gov.cn)首頁“網上報名”欄下的“在線服務”,點擊“報名及準考證打印”欄,進入報名系統,提交報考申請。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崗位(填寫時注意與崗位序號一致)報名。報名時,請仔細閱讀誠信承諾書,如實準確填寫報考信息的各項內容,并上傳近期1寸免冠登記照片(照片大小110×160像素、小于20K,JPG格式),上傳的照片應清晰可辨。準確記住報名序號(報名序號是報名確認、下載打印準考證和成績查詢等事項的重要依據和關鍵字)。
報考人員應對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負責,凡弄虛作假的,取消其考聘資格。
2.初審報名資格。江津區人力社保局根據報考人員在網絡上填報的信息資料,對照職位報考條件,在網上進行資格初審,并在報考人員報名后的2日內提出初審意見。對符合報考條件的,不得拒絕報考;對未通過初審的,應說明理由;對填報的信息資料不全的,應注明缺失的內容,并退給報考人員進行補充。初審通過的報考人員應及時下載并打印本人的報考信息表,供資格復審使用。
3.查詢報考資格初審結果。報考人員填報報名信息后的2日內登錄報名網站查詢是否通過了資格初審。如因填報信息錯誤未審核通過的,可在6月10日24:00前及時進行修改,重新進行資格初審。資格初審不合格的,不得參加考試。
報考人員應慎重選擇報考崗位,資格初審合格的報考人員不得更改報考崗位。報考人員如對資格初審結果有疑問,可電話咨詢江津區人才交流考試服務中心,咨詢電話023-47272805,023-47521482,023-47271189。
4.網上繳費。報考人員資格初審合格后,須在6月12日24:00前進行網上繳費(按照渝人價〔2006〕144號文件規定,筆試考務費每人每科50元),確認參考。網絡報名后未在規定時間內繳費確認者,視為自動放棄。確認的具體程序,按網絡提示的操作步驟進行。
5.打印準考證。網上報名資格初審合格并繳納了報名考務費的人員,于2013年6月19日9:00-6月21日24:00登錄江津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首頁“網上報名”欄下的“在線服務”,點擊“報名及準考證打印”欄打印本人準考證(使用A4紙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證字跡、照片清晰),并在考試當天持本人準考證和身份證原件按時到準考證指定的考試地點參加考試。逾期未打印準考證而影響參加考試的責任由報考人員自負。
六、考試考核
考試考核分筆試和面試。招聘指標與報名人數比例須達到1:2方可開考,達不到規定比例的則相應遞減或取消招聘指標。其中,屬于緊缺人才或特殊崗位的,經市人力社保局認定同意后,可適當放寬開考比例。因報名人數達不到開考比例而被取消招聘的崗位,退還考務費或征得考生同意后將其調劑到符合報考條件的其它崗位。
(一)筆試
筆試采取閉卷方式進行,分為公共科目筆試和專業科目測試。公共科目筆試內容為《綜合基礎知識》,專業科目測試內容為教育學、心理學、教育法律、法規等知識。分值各為100分。
筆試時間、地點見準考證。
(二)現場復審報名資格
面試按1:2的比例,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面試人選。凡考生筆試有一科缺考,取消面試資格。達不到規定比例的,相應遞減招聘崗位人數至規定比例。無法遞減的,考生筆試成績高于此次進入面試考生的最低分方可進入面試。若最后一名面試人選筆試成績相同,則并列進入面試。進入面試的考生須持有關證件資料,按時到指定地點參加江津區人力社保局組織的現場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時,考生應提供報考崗位要求的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具體應提供的證明材料包括:本人畢業(學位)證(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應持學校簽章的《江津區2013年公開招聘教育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報名推薦表》(附件3))、身份證、招考崗要求的教師資格證、工作經歷等證明材料,同時提供初審通過后的考生報名信息表。此外,在職人員還應提供加蓋工作單位及具有人事管理權限部門公章的同意報考證明;留學回國人員還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經復審不符合報考條件或自動放棄出現的缺額,可在報考該崗位考生筆試成績合格人選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沒有按時參加資格復審的視為自動放棄。
現場復審報名資格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三)面試
面試采取備課和說課的方式進行,主要考察考生運用所學專業知識與實際運用的能力;面試主要考察考生的邏輯思維能力、綜合分析能力、新環境適應能力、語言表達能力、工作態度等。考生用普通話回答問題,滿分為100分。面試成績當場公布。面試成績低于60分者,不得確定為體檢人選。面試考官對考生面試成績評定在60分以下或及90分以上的,須在評分表中說明理由;面試最后結果在60分以下或90分以上的,考官組應寫出書面說明,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
(四)考試考核總成績計算方法
考試考核總成績=公共科目筆試成績×30%+專業科目測試成績×30%+面試成績×40%。
七、體檢和考察
(一)體檢
體檢人選按報考該崗位考生考試考核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確定。進入體檢最后一名報考人員的考試考核總成績出現并列時,則依次以學歷、職稱及職(執)業資格、專業科目測試成績、公共科目筆試成績高者優先。
體檢標準參照原國家人事部頒布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7〕25號)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要求,并結合本行業或崗位實際要求執行。
體檢在縣級以上綜合性醫療教育機構進行。體檢費用由考生自行承擔。招聘單位和受檢人對體檢結論有異議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書面提出復檢申請,經江津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醫院進行一次性復檢,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體檢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二)考察
考察由江津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用人單位及其上級主管部門對應聘人員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以及有無需要實行崗位任職回避等情況進行考察,并對應聘人員資格條件進行復查。
體檢、考察不合格或經確認自動放棄資格出現的缺額,按報考該崗位且面試成績達到60分及以上的考生的考試考核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八、公示和崗位確定
考試考核成績等有關事宜,可登陸江津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保障網查詢。
考察合格的擬聘人員名單在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和江津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公示,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
經公示無異議或經核實不影響聘用的人員,根據招聘類型、層次和學科,以考試考核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選擇招聘學校,若出現考試考核總成績相同的情況,則按上述確定體檢人員的辦法辦理。
選擇學校的具體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九、待遇及聘用
擬聘用的人員經區人力社保局審批同意聘用后,由用人單位與受聘人員按照《重慶市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實施辦法》(渝府發〔2003〕37號)和《重慶市人事局關于轉發〈事業單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發〔2006〕68號)的規定,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確立人事關系,完善聘用手續,相關待遇按重慶市有關規定執行。
新聘用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試用期內或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或發現隱瞞聘前病史且身體條件不符合崗位要求的人員,取消聘用資格。
十、紀律要求
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作政策性強,要嚴格按照有關政策規定執行;要自覺接受社會各界和廣大人民群眾的監督;要嚴肅紀律和杜絕不正之風,嚴禁徇私舞弊,若有違反規定或弄虛作假,經發現,取消其聘用資格并對有關人員嚴肅處理。
本簡章由江津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附件:附件1-3下載點擊下載
附件1:重慶市江津區2013年公開招聘教育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情況一覽表1
附件2:江津區2013年公開招聘教育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序號一覽表2
附件3:江津區2013年公開招聘教育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報名推薦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