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浙江省農業廳、教育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關于開展2015年定向培養基層農技人員工作的通知》(浙農科發【2015】15號)精神, 2015年金華市婺城區決定定向招生(招聘)基層農技人員7名。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生(招聘)對象
具有婺城區戶籍(含金華市經濟開發區),2015年報考普通高校,立志為基層農業事業服務,并與婺城區農林局簽訂定向就業協議的學生。
二、招生院校
浙江農林大學,院校代碼:0211(定向招生)。
三、招生(招聘)計劃
2015年婺城區定向培養基層農技人員本科生7名,其中農學專業1名,植物保護專業1名,動物醫學專業1名,園藝專業1名,食品質量與安全專業1名,農業資源與環境專業1名,農林經濟管理專業1名(招收理科生)。其中農林經濟管理專業安排在高校招生的第一批提前錄取,其他6個專業安排在高校招生的第二批提前錄取,學制四年。
四、招生(招聘)程序
1.填報志愿 符合條件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關規定在規定時間填報志愿,須在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第一、二批錄取分數線后,將浙江農林大學定向招生專業(學校代碼0211,專業代碼以省教育考試院招生計劃書為準)填報在第一、二批提前錄取志愿。
2.確定體檢考生 省教育考試院根據志愿優先、高考成績從高到低原則,按各縣(市、區)招生計劃1:1.2比例,將上線考生提供給浙江農林大學。浙江農林大學將名單發給婺城區農林局。
3.組織體檢 婺城區農林局、人力社保局根據浙江農林大學提供的名單組織考生按事業單位招聘要求進行體檢。對體檢合格考生,按志愿優先、高考成績從高到低原則,根據招生計劃數按1:1確定定向培養考生,并在本區范圍內公示3天。
4.簽訂協議 公示無異議的,由婺城區農林局、人力社保局與合格考生簽訂定向培養就業協議,并將已簽訂協議考生名單報浙江農林大學。
5.學校錄取 浙江農林大學在相應批次招生工作開始之前,將婺城區報送的已簽訂協議考生名單報省教育考試院。省教育考試院按名單投檔,由浙江農林大學按有關規定錄取。
6.備案 錄取結束后,由浙江農林大學將定向委培生名單抄送婺城區農林局、人力社保局備案。
五、費用補助
經學校正式錄取并已簽訂定向就業協議的農學、植物保護、動物醫學、園藝專業學員,在校期間的學費按省教育廳、省財政廳關于就讀省內本科院校農學類專業和高職(高專)農業種養技術專業的本省戶籍學生免交學費政策,所需經費由省財政負擔;食品質量與安全、農業資源與環境、農林經濟管理專業學員學費由學員自理。定向培養生可享受在校學生同等的獎、助、貸學金政策。
六、就業
2015年入學的定向委培生按期畢業后,回婺城區各鄉鎮農技推廣機構工作。具體工作單位采取競爭擇優辦法,由婺城區農林局、婺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與各鄉鎮(街道)協商確定,并由用人單位與定向培養生簽訂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合同,合同期限為5年。合同期滿,實施聘期考核。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續簽聘用合同。定向培養生在鄉鎮(街道)從事農技推廣工作的期限不得少于5年。有關內容在定向培養就業協議中明確。
熱忱歡迎我區有志于從事基層農業事業的
廣大考生踴躍報考!
咨詢電話:婺城區農林局人事科:82315610
婺城區人力社保局公務員管理科:82368078
金華市婺城區農林局
金華市婺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