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 蒼縣 人 力 資 源 和 社 會 保 障 局
關于部分事業單位2015年公開考核招聘
工作人員的公告
根據《四川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聘工作試行辦法》(川人發〔2006〕9號)、《四川省教育廳、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中共四川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及四川省財政廳關于轉發〈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免費畢業師范生就業實施辦法〉的通知》(川教〔2010〕217號)、《四川省委辦公廳、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激勵引導教育衛生人才服務基層的意見》(川委辦〔2014〕7號)、《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急需短缺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考核招聘有關事宜的通知》(川人社辦發〔2014〕263號)及省衛生廳、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省委編辦《關于加強衛生人才隊伍建設的意見》(川衛辦發〔2010〕621號)等有關文件政策規定,經批準,我縣擬公開考核招聘69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補充到旺蒼中學等事業單位工作。現將公開考核招聘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單位基本情況
見附件1。
二、招聘對象、范圍及基本條件
(一)招聘的對象和范圍
完全符合《旺蒼縣部分事業單位2015年公開考核招聘工作人員崗位條件一覽表》(附件2)相應崗位條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員,包括2015年應屆高校畢業生。所有報考者必須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相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資格證書等證書,未在規定時間內取得相應證書的,不予聘用或不予進入下一個招聘環節,責任由報考者自負。
(二)基本條件
1.報考者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遵紀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愛崗敬業,事業心和責任感強。
(3)身體健康,體檢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4)符合本公告相應招聘崗位所需的招聘條件及資格要求,詳見《旺蒼縣部分事業單位2015年公開考核招聘工作人員崗位條件一覽表》(附件2)。其中:報考者本人的有效畢業證、學位證所載學歷和專業名稱,與報考崗位所要求的學歷、學位、學科、專業等資格條件要求應完全相符;不符者,請勿報考,否則將取消報考(聘用)資格,責任由報考者自負。
(5)在編在職工作人員報考者,須按人事管理權限征得工作單位或主管部門書面同意。
(6)符合有關回避規定。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公職、被辭退的。
(3)曾違反《四川省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管理試行辦法》(川辦發〔2002〕40號)第三十四條第二、三、四、五、六款規定被解聘的。
(4)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5)受處分期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6)按照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規定的。
(7)在公務員、參公人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開招考(或公開招聘)中違規違紀且在禁考期內的人員。
(8)按照《四川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聘工作試行辦法》(川人發〔2006〕9號)等有關政策規定應當回避的。
(9)違反有關規定不適宜報考事業單位的。
三、招聘名額
本次招聘為事業單位在編在職正式工作人員招聘,招聘名額為69名。具體崗位和招聘名額見《旺蒼縣部分事業單位2015年公開考核招聘工作人員崗位條件一覽表》(附件2)。
其中:報考崗位編碼為20152006、20152007、20152012、20152013、20152014、20152015、20152016、20152017的考生,被確定為擬聘用人員后,分別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選擇工作單位。如考試總成績相同,則按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如筆試成績、面試成績、考試總成績均相同,則由主管部門安排加試,然后根據加試成績排序。
四、報名
本次公開考核招聘采用現場報名方式進行。報名時間:2015年7月20日至2015年7月24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報名地點:旺蒼縣人事考試中心(地址:旺蒼縣東河鎮興旺大道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大樓二樓)。報名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報名
1.明確要求。報考者應認真閱讀本公告,詳細了解招聘對象、范圍、條件、有關政策規定、有關注意事項等內容,根據自身情況選擇完全符合招聘條件的崗位報名。
在招聘的任何環節發現報考者不符合招聘條件、弄虛作假、違反回避制度的,或同時參加了同批次事業單位兩處及以上考試以及多崗位報考的,報考或聘用資格一律無效,且責任由報考者自負。
2.填報信息。符合條件的報考者應如實、準確地填寫《旺蒼縣事業單位公開考核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表》(附件3,以下簡稱《報名表》,請考生從旺蒼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下載,網址:http://www.wchrss.gov.cn)的各項內容(一式兩份),上交近期兩寸免冠證件照片三張,并提供相關證書、證明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2015年應屆高校畢業生報名時,需提供學生證原件和復印件1份,學校主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開具的就讀院系及專業等情況的證明原件。其最終是否符合報考崗位的學位、學歷和專業資格條件,以報考者畢業時取得的有效畢業證、學位證所載學歷和專業名稱為準。
參加執業醫師(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藥師(執業助理藥師)資格考試,考試成績合格尚未取得資格證書的人員,憑市(州)人事考試中心或衛生計生行政主管部門蓋章確認的“考試成績合格證明”方可報名。
報考者在填寫個人信息時,應準確表述,便于資格審查。報考者填寫信息不能證明自己完全符合報考條件的,不能審查通過,責任由報考者自負。
(二)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由主管部門會同招聘單位負責。
(三)繳費
按照四川省財政廳、四川省物價局川價費〔2003〕237號文件規定,筆試每人每科繳費50元,面試每人繳費80元。
筆試費在報名時繳納,面試費在面試資格審查時繳納,未按規定繳費的,視為自動放棄報考資格。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免收筆試費:
1.根據《國務院關于在全國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國發〔2007〕19號)、《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推進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的意見》(川委發〔2005〕9號)和《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實施辦法》(省政府令第156號)規定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農村家庭考生。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四川省農村扶貧開發規劃(2001-2010年)〉的通知》確定的農村絕對貧困家庭考生。
3.父母雙亡、父母一方為烈士或一級傷殘軍人,且生活十分困難家庭的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災難等原因,導致一時不能維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難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情形1的特困考生憑縣(市、區)民政部門發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證明、特殊困難證明;符合上述情形2和4的特困考生憑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學校學生處出具的農村特困家庭證明、特殊困難證明;符合上述情形3的特困考生憑民政部門出具的父親或母親烈士證明、父親或母親一級傷殘軍人證明,當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雙亡證明。報名時憑上述有效證明到報名點辦理免收筆試費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