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深圳市機關事業單位雇員管理試行辦法》及《深圳市機關事業單位普通雇員招聘實施細則》,大鵬新區發展和財政局擬于近期公開招聘普通雇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考職位及人數
本次擬招聘9名雇員(專業技術雇員2名,輔助雇員7名),詳見《深圳市大鵬新區發展和財政局普通雇員招聘崗位表》(附件1)。
二、招考范圍
深圳市戶籍且持有《深圳市普通雇員基本素質測試合格證》(以下簡稱《合格證》)的人員且符合本公告及報考崗位所要求條件的人員均可報考。
三、招考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愿意履行雇員的義務,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三)具有正常履行職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四)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和技能條件。
其他條件見招聘崗位表。
有下列情況者,不予接受報名:
1.犯有嚴重錯誤,受過黨紀、政紀處分以及正在接受有關部門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人員;
2.2008年3月以來在機關事業單位招考過程中被認定有考試作弊行為的人員;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四、報名
(一)現場報名。
填寫《大鵬新區發展和財政局公開招考普通雇員報名表》(附件2、一式兩份)后現場報名。報名時間:2013年9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30;報名地點:1.大鵬新區管委會6樓會議室,聯系電話:28333667;2.龍崗區人才流動中心(龍崗區中心城清林中路209號區人力資源服務大廈)一樓人事考試窗口,咨詢電話:28949217。
(二)報名注意事項:
1.每人限報考1個崗位;
2.報考者須本人到場,不可委托他人代報名;
3.報考者所學專業須與《崗位表》要求一致(專業代碼相符),專業是否相符以國家教育部頒布的《高職高專、本科以及研究生專業目錄》為準(見附件3);
4.報考者所學專業須與職位規定的學歷層次相對應,報考者的學歷須與崗位要求相符,低學歷不能報考高學歷要求的崗位,高學歷可報考低學歷要求的崗位。
5.報考者提供的聯系電話應準確無誤,確保能夠及時聯系;因提供錯誤聯系信息造成的后果由報考者本人承擔。
(三)所需材料:
報考者本人報名表(一式兩份)、身份證(或戶籍本)、學歷及學位證書(同時需提供驗證證明,來不及提供的可暫不提供,但需保證在辦理聘用手續前提供)、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或執(職)業資格證(崗位有要求的才需提供)、計劃生育情況調查表(附件3,該表在資格初審時如來不及提供的可暫不提供,但必須書面保證未違反計劃生育政策,最遲應在辦理聘用備案手續前提供該表,否則取消聘用資格)、崗位條件要求的其他詳細證明材料。
其中雇員或臨聘人員報考涉及雇用或臨聘時間計算問題的,須提供雇用合同或勞動合同作為證明。
(四)報考人員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須真實,如弄虛作假,取消資格。所有材料均需驗原件,收復印件。
(五)報名時進行資格初審。資格初審合格的,發放筆試(面試)通知書。
五、適崗能力測評
根據各崗位報考人數確定測評方式。
(一)經資格初審,符合條件的各崗位報考人數與該崗位擬雇用名額比例大于10:1的,采取筆試加面試的測評方式。筆試合格(總成績100分,60分以上視為合格)且名次在該崗位擬雇用名額3倍范圍內的報考者進入面試。適崗能力測評總成績按筆試、面試各占50%的比例計算。
(二)經資格初審,符合條件的各崗位報考人數與該崗位擬雇用名額比例小于或等于10:1的,采取直接面試的測評方式,面試成績即為適崗能力測評總成績。
筆試和面試均由深圳市龍崗區人才流動中心負責組織。筆試內容:行政職業能力測試;面試形式:結構化面試。對需筆試的崗位,考生需在領取筆試準考證時繳納100元考務費。
適崗能力測評即面試結束后,各崗位在考試總成績60分以上人員中依考生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該崗位擬雇用名額等額確定體檢人選。
關于面試考試成績及入圍體檢人員名單,用人單位將在大鵬新區政府在線網站(http://www.dpxq.gov.cn/)公布。
六、體檢、資格復審、考核和公示
(一)體檢
參加體檢人員需攜帶本人身份證、報名表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一張,到指定醫院體檢。體檢人員應按時參加體檢,否則視為放棄資格。體檢時間及體檢醫院另行通知。體檢標準參照《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實施細則(試行)》執行。
(二)資格復審及考核
體檢合格人員進入資格復審及考核。用人單位在體檢結束后的15天內完成資格復審和考核。
考核內容為擬雇用人選的德、能、勤、績、廉以及適應所報考崗位的相關情況。用人單位考核不合格的,不予雇用。
(三)公示
經考試、資格復審、考核及體檢合格的擬雇用人員,在深圳市大鵬新區政府在線網站公示7天。(網址:http://dpxq.gov.cn/)
七、辦理雇用手續
(一)擬雇用人員經公示,沒有投訴或經查投訴不實或投訴屬實但不影響雇用,且不違反《深圳市機關事業單位雇員管理試行辦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3號)等文件關于雇用、回避等有關規定的,由用人單位在公示結束的2個月內,向區組織人事部門申報,辦理雇用手續。
(二)雇用單位與雇用人員按協商、自愿原則簽訂雇員合同。合同需明確在本單位服務期限至少滿兩年,在此期間,原則上不得調離大鵬新區。
(三)本公告未盡事宜按《深圳市機關事業單位普通雇員招聘實施細則》有關規定執行。
八、本公告由深圳市大鵬新區發展和財政局負責解釋。
附件:1.深圳市大鵬新區發展和財政局普通雇員招聘崗位表.rar
大鵬新區發展和財政局
2013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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