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做好昆山開發區療養院康復療養管理工作,根據《關于成立昆山開發區療養院的通知》(昆編[2015]15號)文件精神,結合《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人事部2005年6號令)、《江蘇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蘇辦發[2011]46號)和蘇州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蘇州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辦法》的通知(蘇辦發[2011]27號)有關規定,經研究決定,昆山開發區療養院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共6名。現將《簡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對象
凡符合本次公開招聘的基本條件及招聘崗位所需專業技能、身體等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
二、招聘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紀守法,品行端正,無違法犯罪記錄,并具有正常履行崗位職責必備的身體條件和招聘崗位所規定的具體資格條件。
(二)具有國家教育部承認的大專及以上學歷,且為昆山戶籍。
(三)學歷條件為專科、本科、碩士研究生或專業技術職稱資格為中級及以下的社會在職應聘人員,年齡須在35周歲以下(1979年08月30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資格的社會在職應聘人員,年齡須在40周歲以下(1974年08月30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學歷或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資格的社會在職應聘人員,年齡須在45周歲以下(1969年08月30日以后出生)。
(四)附表中對招聘崗位基本條件和其他資格條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五)招聘崗位要求的5年工作經歷,是指截止2015年08月30日前,在各類機關和企事業單位的累計工作經歷。起算時間為2010年08月30日前,且以社保繳費清單為準。靈活就業、個體經營的人員,也可視為具有工作經歷,其工作經歷時間自登記靈活就業并審批確認或營業執照頒發之日算起。在部隊服役期間的經歷也視為工作經歷,在全日制院校就讀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工作經歷。
(六)符合政策性安置或照顧條件的報名者(如:夫妻分居兩地、父母身邊無子女、符合隨軍條件的軍人配偶等),不受戶籍或生源地的限制,可以報考配偶或父母戶籍所在地的崗位。夫妻分居兩地,指一方已經具有昆山戶籍,有固定工作,另一方是非昆山戶籍的報名者。父母身邊無子女,指父母雙方都具有昆山戶籍,子女是非昆山戶籍的報名者。
三、招聘崗位、人數及條件詳見《附表》。
四、報名和資格審核
本次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采取現場資格審核和報名的方式進行。
(一)報名時間和地點
1、報名時間:2015年08月30日(星期日)上午9:00-下午4:00;
2、報名地點:昆山市人力資源市場(嶗山路9號)。
(二)報名程序
1、選擇崗位。報名者根據本《簡章》公布的招聘崗位及條件選定應聘崗位后,領取并填寫《2015年昆山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資格審查登記表》(以下簡稱登記表)。
2、資格初審。報名者憑《登記表》及所需證書(件)原件及復印件到報考單位進行初審,并由單位初審人員簽字確認。
3、驗證登記。經初審合格的報名者持《登記表》和應聘材料原件,到指定的“驗證登記處”進行驗證。
4、辦理繳費。驗證合格的報名者當場辦理繳費手續,并將《登記表》交“繳費處”(《登記表》后附本人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戶籍證明和應聘崗位所需的相關資格證書、證明復印件、個人近期同底1寸證件照1張)。報名考試費100元(蘇價費函[2007]146號規定)。
(三)報名注意事項
1、報考人員須出示本人身份證、戶籍證明(指本人戶口簿或公安派出所打印的帶有本人照片的戶籍證明)、學歷(學位)證書。工作經歷須打印社保繳費清單證明。
2、歸國留學人員除出示本人身份、戶籍證明和應聘崗位所需的其他相關證明外,另須出示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尚未取得《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的,可以先憑蘇州市人才服務中心出具的《留學人員學歷學位資格驗證證明》辦理報名手續,待考試、體檢、考核后,憑《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辦理錄取聘用的相關手續。
3、夫妻分居兩地的,另須出示結婚證書、在昆山一方配偶的身份證、戶籍證明(戶口本)及社保繳費清單。照顧父母身邊無子女的,另須出示父母雙方同在昆山的戶籍證明(戶口本)和獨生子女證(或所在地街道出具的身邊無子女的證明)。符合隨軍條件的軍人配偶,還應出示軍隊師以上政治部門同意隨軍的批文。
4、本人不能到現場參加資格審核的,可委托家人或親友代為進行,相關材料和證書(件)須符合本《簡章》的規定要求,被委托人另須出示其本人身份證。
五、相關事項
1、報名者須對照本《簡章》規定的招聘崗位和招聘條件如實申報,所提供的應聘材料必須齊全且真實有效。在整個招聘過程中,報名者凡有弄虛作假或不符合報名資格條件報考的,一經查實,隨時取消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責任由報名者自負。
2、因本次招聘將統一組織筆試,因此每個報名者限報一個崗位,多報無效。本次招聘筆試設開考比例1:3。現場報名結束后達不到開考比例的崗位,由人社部門核減招考計劃,直至取消該崗位,并由人社考試部門統一辦理改報或退費手續。
3、報名者須用在有效期內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證進行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因身份證不一致而造成不能如期參加考試的,責任由報考者自負。
4、對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家庭和農村貧困家庭的考生,可憑縣(市)、區以上政府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和低保證或縣(市)、區以上農村扶貧機構出具的特困證明到當地考試部門辦理減免考試費手續。
5、報名者與招聘單位負責人或主管部門直接分管領導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系的應當回避。
6、下列人員不得報考:(1)現役軍人;(2)在讀非應屆的普通高校生;(3)被辭退未滿5年的原機關、事業身份的工作人員;(4)在國家法定考試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紀律行為人員;(5)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以及國家和省另有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它情形人員。
六、筆試
(一)筆試的時間、地點和形式、內容
1、筆試時間為2015年09月12日,具體時間和地點詳見《準考證》。
《準考證》領取時間為:2015年09月10日上午9:00-下午2:00,領取地點:昆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一樓大廳(前進中路305號)。憑本人身份證領取《準考證》。考生按照《準考證》上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必須同時攜帶本人身份證和《準考證》參加考試。
2、筆試的形式和內容。筆試采取閉卷筆試法;筆試主要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和行政職業能力傾向測試,筆試不指定復習教材。
(二)筆試成績計算和查詢
1、筆試成績以百分制計算,保留小數點后一位小數,第二位四舍五入,設60分為合格分數線。在合格分數線以上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人選。不足1:3比例的,按實際合格人數確定進入面試人選,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的50%。
2、筆試成績查詢時間:2015年09月下旬。
3、筆試成績查詢網址:昆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http://www.kshrss.gov.cn/)。
七、面試
1、面試時間、地點在公布筆試成績時通知。
2、所有進入面試的考生憑本人身份證現場領取《面試通知》并繳納面試費100元/人。
3、本次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的形式進行。
4、面試成績的計算。以百分制計算,保留小數點后一位小數,第二位四舍五入。設60分為合格分數線,面試成績不合格者不計算總成績。面試成績占招聘考試總成績的50%。面試成績當場公布。如考試總成績相同的以筆試成績高者在前,如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均相同的,則由人社部門另行安排加試。加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5、面試成績和考試總成績及進入體檢人員名單在面試結束后當天在面試考點張榜公布,網上公示詳見昆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http://www.kshrss.gov.cn/),時間不少于3個工作日。
八、體檢
進入體檢的人選,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崗位招聘計劃人數1:1的比例確定,并由人社部門統一組織。體檢項目和標準參照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招聘崗位條件中對身體條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體檢不合格者不得錄用。
具體體檢時間、地點另行通知。體檢費用由應聘人員自理。(未按規定時間參加體檢的人員,視為自動放棄處理。)
九、資格復查和考核(考察)
招聘單位對通過考試并且體檢合格的應聘人員進行聘用考察和資格條件復查,考察和資格條件復查時間原則上不得超過15日。確因情況特殊,經主管部門批準可延長至30日。對不符合《簡章》規定的本次公開招聘的基本條件及招聘崗位所需專業、技能等資格條件的人員,取消其錄取資格。聘用考察(考核)標準參照公務員招錄考察相關要求進行。
對考察(考核)不合格人員,招聘單位應將不合格的理由書面通知考生。考生如對考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內向招聘單位提出申請復核,招聘單位應當接受復核申請,并須30日之內給予書面答復。對復核結果不服的,可自接到復核通知之日起15日內向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提出復核申請,經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復核無異議后,報市人社局備案。
在招聘單位申報錄取和聘用手續前,因考生體檢、考察和資格復查不合格以及因自動放棄錄取資格而出現缺額時,經招聘單位申請,主管部門同意,報市人社局審批,可在報考同一崗位的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進行一次性遞補,也可以決定不遞補。錄用后(錄取通知書開出之日起)放棄錄用資格的,不再遞補。
十、錄取和聘用
各招聘崗位擬錄取人員名單,在招聘單位張榜公示,時間不少于7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有關聘用材料經招聘單位上級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報市人社局審批并辦理錄取或簽約、鑒證的相關手續。
錄取人員應在規定時間內與招聘單位簽訂《聘用合同》。因應聘人員個人原因逾期未辦理錄取或簽約、鑒證相關手續的,取消其錄取資格。
事業單位與新聘用人員訂立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初次就業的工作人員與事業單位訂立的聘用合同,試用期為12個月,其他人員試用期為6個月,并執行管理崗位工資待遇。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崗定級;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十一、紀律與監督
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的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自覺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公眾的監督。對單位和個人違反招聘規程一經查實的,按國家、省、市關于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中紀律與監督的有關規定處理。為方便群眾和社會監督,杜絕不正之風,特設監督舉報電話: 57339944。
十二、本《簡章》由昆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0512-57371237
昆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5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