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深圳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兼職仲裁員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結合實際工作需要,我委擬面向全市公開招聘兼職仲裁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條件
具有法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熟悉勞動人事法律法規,具有較強的語言表達能力、文書寫作能力及溝通協調能力,年齡在35歲至50歲之間,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
(一)曾任審判員兩年以上的(勞動爭議審判庭或民事審判庭審判員優先);
(二)從事法律研究、教學工作并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從事勞動人事法律法規研究、教學者優先);
(三)從事人力資源管理、工會或者企業法務等專業工作滿八年的;
(四)律師執業滿八年的(有勞動爭議案件處理經驗者優先)。
有調解員、仲裁員工作經驗者或有勞動爭議案件處理經驗者,可適當放寬條件。
二、工作要求
1.接受仲裁委員會工作安排,依法調解和仲裁爭議案件,并及時制作仲裁文書。
2.完成仲裁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任務。
3.《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深圳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兼職仲裁員管理辦法》等規定的其他職責。
三、招聘程序與方法
(一)報名與資格審核。
1.采取現場報名方式。報名時請提供以下材料:(1)《深圳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兼職仲裁員申請表》(見附件),申請人員可登錄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http://www.szhrss.gov.cn)下載;(2)本人身份證、學歷和學位證書,均驗原件留復印件;(3)個人工作簡歷;(4)符合任職條件要求的其他有效證明材料,驗原件留復印件。
2.報名時間:2015年8月27日-2015年9月11日。
3.報名地點:深圳市羅湖區紅桂路1045號深圳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404室,聯系人:陳令娜、鐘琪婷,聯系電話:25582064、25583974。
(二)資格初審。
我委審查書面申請材料,研究確定擬聘人員初審名單。
(三)資格復審。
組織初審合格人員參加面談,確定擬聘人員復審名單。
(四)組織培訓考核。
組織擬聘人員參加省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組織的仲裁員資格培訓與考核。
(五)聘任發證。
考核合格的,經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審核通過后,聘任為兼職仲裁員。
深圳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2015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