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和《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組織規則》(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5號)的相關規定,吳興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擬向社會公開選聘勞動人事爭議兼職仲裁員若干名。現就選聘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條件
具有湖州市戶籍的公民,男女不限,身體健康,政治覺悟高,公道正派,熟悉勞動人事法律法規,具有較強的語言表達、文書寫作能力及溝通協調能力,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曾任審判員的;
2、從事法律研究、教學工作并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
3、具有法律知識、從事人力資源管理或者工會等專業工作滿五年的;
4、律師執業滿三年的。
二、工作內容
(一)接受吳興區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委員會工作安排,依法調解和仲裁勞動人事爭議案件,并及時制作仲裁文書。
(二)完成仲裁委員會辦事機構交辦的勞資糾紛調解任務。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組織規則》及《吳興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員管理辦法》規定的其他職責。
三、招聘程序與方法
(一)報名提交材料:
1、《吳興區勞動人事兼職仲裁員報名表》。報名表內容要填寫完整、貼1寸彩色照片、加蓋所在單位公章;
2、申請人需提交申請表(一式兩份)、本人身份證、學歷證、學位證和其他資格證書復印件各1份,并提供以上原件以備核對;
(二)報名方式及地點:采取現場報名方式,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報名。報名地點設在吳興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
(三)報名時間:2015年9月1日至9月25日。
(四)資格審查與面試面談:根據書面審查申請材料情況,吳興區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委員會將于報名結束后10日內組織面試面談,研究確定擬聘人選。
(五)培訓考核:組織擬聘人員參加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組織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員資格培訓與考試。
(六)聘任:考試合格的,經吳興區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委員會審核通過后,聘任為勞動人事爭議兼職仲裁員,名單在吳興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公布。
(七)待遇:仲裁員參與仲庭案辦案,根據辦案情況,按照吳人社發[2015]20號《吳興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兼職仲裁員辦案補助辦法》的通知有關規定給予辦案補貼。
四、有關要求
所有報名資料在報名截止后3日內送吳興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窗口,地址:吳興大道1號5號樓1樓大廳,聯系電話:2551373。
附件:報名表.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