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普洱市水務局直屬事業單位人才隊伍建設,改善人才隊伍結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事部第6號令《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和《關于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92號)的有關規定,遵循“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原則,經普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研究同意,2015年普洱市水務局直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16名,現將公開招聘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對象、條件和崗位查詢
(一)招聘對象
1.國家承認的本科及以上學歷未就業的畢業生;
2.報考人員的年齡在18周歲以上(1997年9月1日及以前出生),35周歲以下(1980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體詳見招聘簡章;
3.符合崗位要求的其他人員。
(二)招聘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崗位所需的專業或技能條件;
5.具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6.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三)不符合報名條件的情況
1.2015年9月1日以前人社部門批準錄用的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的工作人員,事業單位聘用的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無論是否辦理辭職手續;
2.在2014年普洱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浪費考錄資源尚在禁考時限的人員。
3.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讀的非2015年畢業生(含在讀的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4.現役軍人;
5.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6.具有法律規定不符合報名條件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四)崗位查詢
招聘考試的招聘人數、崗位、資格條件詳見《2015年普洱市水務局直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簡章》(附件1),該簡章自公告發布之日起可通過普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www.pers.gov.cn)網站查詢。
二、報名程序
(一)報名
1.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報名時需提交以下材料:
(1)《2015年普洱市水務局直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附件2)一份;
(2)畢業證、學位證、戶籍簿、身份證、就業登記證或報到證、崗位招聘條件要求提供的相應證書、證件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3)近期免冠小一寸白底彩色照片2張。
2.報名時間:2015年9月14日至9月18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3.報名地點:普洱市水務局四樓人事教育科(普洱市思茅區民航路18號)。
4.聯系電話:0879—2123075
(二)資格審核
1.現場報名時的同時進行資格審核,報考人員需真實、準確、完整地提供個人信息,因個人填寫的信息和相關證件有誤和不完整造成的后果由報考人員承擔責任;對于弄虛作假行為,一經查實,隨時終止或取消其考試聘用資格,并按照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2.資格審核權由普洱市水務局負責。
(三)學科專業目錄參照《2015年云南省公務員錄用考試專業指導目錄》。
(四)崗位調劑及裁減
1.計劃招聘人數與報名人數原則上需達1:3比例方能開考。未達到1:3比例的,相應遞減招聘人數或取消本崗位的開考,或協商考生本人同意調劑到符合條件的其它崗位。
2.部分緊缺急需專業崗位,如計劃招聘人數與報名人數未達到1:3比例的,由招聘直屬事業單位提出申請經普洱市水務局同意,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批準后可適當放寬開考比例。
(五)領取準考證
1.考生應在規定的時間內攜帶身份證到報名地點領取筆試準考證,逾期未領取筆試準考證的視為自動放棄筆試。
2.準考證領取時間:2015年9月23日至9月25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三、考試、加分和計分辦法
(一)筆試
1.筆試科目為《綜合基礎知識》,筆試不指定參考用書。
2.筆試由普洱市水務局統一組織實施,筆試采取閉卷形式;筆試時間2015年10月10日(星期六)9:00至11:00,考試地點詳見準考證。
3.確定筆試最低控制分數線。筆試結束后,由普洱市水務局確定最低控制分數線(界定是否達到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成績包含加分成績)。
(二)面試
1.在筆試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上人員中,按每個崗位報名者的筆試成績(含加分成績,下同)從高到低的順序按1:2的比例確定每個崗位進入面試人員名單。
2.面試采取無領導小組討論方式進行。
3.由于部分考生放棄面試資格,致使部分崗位面試達不到1:2比例的,從報考該崗位筆試成績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上人員中依次遞補;遞補后面試人員達不到1:2比例的,可以按1:1的比例進行等額面試;按1:1的比例進行等額面試的崗位,其面試成績須達60分以上,方可作為體檢、考核對象。
4.面試由普洱市水務局負責組織實施,面試工作擬定于2015年10月底以前全面完成,面試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三)加分政策和申請事項
1.加分政策
按照《革命烈士褒揚條例》確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筆試成績后加5分。
2.申請事項
加分人員需提交加分材料(民政部頒發的《革命烈士證明書》和戶籍證明)復印件一份;申請加分的考生須在2015年9月18日前到普洱市水務局人事教育科填寫申請表格,超過期限提交的視為無效。
(四)計分辦法
考試總成績按100分計算。
總成績=(筆試成績+加分成績)X50%+面試成績X50%
各項成績保留兩位小數,不四舍五入;如果總成績相同,則面試成績高者勝出。
四、體檢和考核
面試結束后,根據招聘崗位考生考試總成績,按照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根據招聘計劃數等額確定進入體檢和考核的人選。
(一)體檢
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體檢操作手冊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82號)等有關規定執行;體檢醫院為市人民醫院,體檢費用由個人支付。
(二)考核
考核由普洱市水務局負責。考核的重點是了解掌握考核對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遵紀守法、廉潔自律、學習教育等方面的情況,考核時被考核人員需提供學籍檔案進行審核,否則不予考核通過。
(三)因考生體檢、考核不合格,從該崗位總成績依次遞補一次參加體檢和考核。
五、公示和聘用
(一)根據體檢和考核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擬聘用人員名單在普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
(二)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有問題但不影響聘用的,辦理聘用手續;對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可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為保護考生權益,反映問題時必須實名反映。
六、浪費考錄資源行為和自動放棄的處理
(一)參與面試但未參與后續體檢和考核環節、未按規定到招聘單位報到等行為屬于浪費考錄資源的行為,將參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處理,取消考試聘用資格且5年內不得報考普洱市范圍內的事業單位。
(二)應聘人員自愿放棄面試的,視為自動放棄,并從該崗位總成績依次遞補。
1.自愿放棄人員需提交本人親筆簽名的書面申請和身份證復印件。
2.因聯系不到考生進行面試的,由不少于2名招聘工作人員做簽名情況記錄。
七、其他事項及要求
(一)參加此次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考試的考生應保障通訊工具通暢,以便招聘單位與其聯系招聘事項;因考生個人原因無法與其聯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負責。
(二)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開展考試輔導培訓,敬請廣大報考人員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八、組織紀律
(一)考生在報考過程中,應及時登錄普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www.pers.gov.cn)網站了解考試工作進程、查詢有關事項公告,若因考生不及時上網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擔。
(二)對違反考試紀律的相關人員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人事部第6號令《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處理。
(三)在招聘過程中如發現不符合條件的人員,普洱市水務局可隨時終止或取消其參考資格和聘用資格。
(四)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工作,邀請市人大、政協、紀檢監察進行監督。
附件1:2015年普洱市水務局直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簡章.rar
附件2:2015年普洱市水務局直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表登記表.rar
普洱市水務局
201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