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工作需要,現在全國范圍內公開招聘22名流動編制工作人員。
一、招聘崗位與崗位職責:
(一)流動編制業務主管(6名):
1.計劃局綜合處流動編制業務主管1名
2.計劃局交叉學科處流動編制業務主管1名
3.政策局發展戰略處流動編制業務主管1名
4.政策局法規處流動編制業務主管1名
5.港澳臺事務辦公室/國際合作局美大處流動編制業務主管1名
6.中德科學基金研究交流中心流動編制業務主管1名
崗位職責:
1.參與政策調研,協助處長擬訂、修改有關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
2.承擔有關業務工作的組織實施與溝通協調等工作;
3.承擔文字起草、信息咨詢等日常事務性、服務性工作;
4.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流動編制項目主任(16名):
1.數學物理科學部數學科學處應用數學與計算數學流動編制項目主任1名
2.數學物理科學部力學科學處環境力學與生物力學流動編制項目主任1名
3.化學科學部化學科學一處無機化學流動編制項目主任1名
4.生命科學部生命科學五處細胞生物學流動編制項目主任1名
5.生命科學部生命科學八處動物學流動編制項目主任1名
6.工程與材料科學部工程科學五處水利工程與海洋工程流動編制項目主任1名
7.信息科學部信息科學一處電子科學與技術流動編制項目主任1名
8.信息科學部信息科學二處并行與分布式計算流動編制項目主任1名
9.信息科學部信息科學三處系統科學與系統工程流動編制項目主任1名
10.信息科學部信息科學三處人工智能與智能系統流動編制項目主任1名
11.信息科學部信息科學四處光電子學流動編制項目主任1名
12.管理科學部管理科學三處應急項目流動編制項目主任1名
13.醫學科學部醫學科學二處內分泌科學/眼科學/口腔科學流動編制項目主任1名
14.醫學科學部醫學科學四處生殖醫學/免疫學流動編制項目主任1名
15.醫學科學部醫學科學六處病原與感染/檢驗醫學流動編制項目主任1名
16.醫學科學部醫學科學七處腫瘤科學流動編制項目主任1名
崗位職責:
1.承擔所負責領域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的初步審查、組織評審、監督實施、成果管理等工作;
2.組織擬訂所負責領域的優先資助領域、學科發展戰略和年度基金項目指南等;
3.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選聘條件:
(一)作風正派,廉潔公正,能夠熱心為科學家服務;
(二)具有相關專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其中副高級一般任職3年以上;
(三)具有招聘崗位相關專業扎實的理論基礎知識與工作背景并做出了突出成績,有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和團隊協作精神。其中,港澳臺事務辦公室崗位要求中共黨員,中德科學基金研究交流中心崗位要求有良好的德語交流能力;
(四)科學部科學處流動編制項目主任崗位應聘人選還應熟悉相關領域國際前沿與發展趨勢,具有較高的學術敏感性和學術判斷力;
(五)能夠保證聘用期間全時在我委工作;
(六)身體健康,年齡不超過55周歲。
有下列兩種情況之一的,不得報名應聘:
(一)與自然科學基金委及其直屬單位工作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系的;
(二)曾擔任過流動編制工作人員但離任不滿2年的。
三、聘用期限和待遇:
(一)聘期一般為2年(含試用期2個月)。流動編制工作人員一經聘用,由我委人事局與本人及其所在單位人事(組織)部門協商,三方簽訂聘用協議。
(二)有關待遇:
1.流動編制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仍由原單位發給,聘用期間在我委享受流動編制工作人員崗位津貼(2000元/月,含稅);
2.享受自然科學基金委正式工作人員同等的因公出差(出國)、參加各種學術研討與交流活動、有關培訓、國家規定的年休假、探親假、產假、婚喪假、辦公條件保障以及有關福利待遇。
四、重要說明:
(一)要詳細了解我委組織機構、工作職責等有關情況,請訪問我委網站http://www.nsfc.gov.cn查詢;
(二)擔任流動編制工作人員期間,不得申請或參與申請各類自然科學基金項目;
(三)由于我委條件有限,京外聘用者請自行解決住房、交通等問題;
(四)本崗位不招收應屆畢業生(含碩士、博士)和博士后。
五、報名方式:
歡迎廣大科技工作者積極報名應聘,有關單位也可以組織名義向我委推薦人選。報名請通過我委公開招聘系統進行注冊并在線填寫《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流動編制工作人員申請表》(網址:http://hr.nsfc.gov.cn),申請表打印后由所在單位人事或組織部門審核并加蓋公章并寄送以下地址(報名以紙質材料寄送為準):
100085北京市海淀區雙清路83號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人事局干部處
截止日期:2015年10月9日(以寄出郵戳時間為準)
咨詢電話:010-62327960/6459
招聘系統技術支持:010-62325182
報名截止后,相關部門組成的招聘工作小組研究決定答辯人選,我委將以電話或電子郵件方式通知答辯。如在1個月內未收到答辯通知,則表明未能進入答辯人選范圍,恕不另行通知。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
人事局
201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