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眉山市東坡區機關事業單位公開遴選工作人員的意見(試行)》精神,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經研究決定在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公開遴選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遴選名額及職位
遴選名額為25名,具體職位詳見《2015年下半年眉山市東坡區機關事業單位公開遴選工作人員職位情況表》(附件1)。
二、遴選對象及條件
(一)遴選對象
全區納入編制范圍的機關事業單位副科職以下的公務員、事業人員。
(二)遴選條件
1.具有與遴選職位相適應的政治素質和業務技能;
2.原則上應具有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
3.近三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合格)及以上等次;
4.鄉鎮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加區級機關事業單位遴選的,應在鄉鎮工作滿2年及以上;
5.身體健康;
6.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職位要求的其他條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遴選:
1.距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
2.患有嚴重疾病,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
3.正在接受立案偵查、立案檢查(調查)或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4.受行政處分尚未解除的或受黨紀處分未滿規定年限的;
5.見習期、試用期未滿或因其他原因尚未轉正的;
6.新招錄公務員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
7.上級有關部門有其他規定的。
三、報名及資格審查
(一)報名
本次遴選采取現場報名方式。
1.報名時間:2015年9月14日—2015年9月18日。
2.報名地點:區委編辦機構編制股(紅星路東二段91號403室,電話:38236316)。
3.報名要求:按照公告公布的崗位及條件要求報名,每名報考人員限報一個職位,報名時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須真實完整。
報考人員需提交以下材料(一式兩份):
(1)如實填寫《報名登記表》(附件2),須經單位和主管部門同意并加蓋公章,同時提交電子檔;
(2)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4)職位要求的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二)資格審查
由區委組織部、區委編辦、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資格審查工作將貫穿公開遴選全過程,凡弄虛作假者,取消遴選資格。
四、組織考評、考核
考評、考核工作由區委組織部、區委編辦、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用人單位組織實施。具體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1.2015下半年眉山市東坡區機關事業單位遴選人員職位情況表
2.眉山市東坡區機關事業單位遴選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
2015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