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事部令2005年第6號)、《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廣東省人民政府令2009年第139號)和《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印發<廣州市事業單位校園招聘“優才計劃”實施方案>的通知》(穗人社函〔2015〕1316號),為吸引國內重點高校的優秀應屆畢業生到廣州市事業單位工作,加強事業單位人才隊伍建設,我市決定于10月-11月在武漢地區公開招聘452名事業單位編制內工作人員。具體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單位及崗位
(一)招聘單位情況簡介,詳見《2015年廣州市事業單位校園招聘“優才計劃”單位情況一覽表》(附件1)。
(二)招聘崗位,詳見《2015年廣州市事業單位校園招聘“優才計劃”崗位需求表》(附件2)。
二、招聘對象
招聘對象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6年應屆畢業生(含持有效暫緩就業協議書的往屆畢業生)。
三、報考條件
(一)基本條件
1.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 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3. 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4. 具有崗位所需的資格條件及技能要求;
5. 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符合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 非廣州市常住戶籍人員應符合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我市人口調控和服務管理工作的意見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號)規定的廣州市戶口遷入條件;
7.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資格條件
1. 應屆本科生報考年齡一般為18至35周歲(即1979年10月17日至1997年10月17日期間出生);應屆碩士研究生報考年齡放寬到40周歲(即1974年10月17日以后出生);應屆博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的考生,年齡放寬到45周歲(即1969年10月17日以后出生)。崗位對年齡有特殊要求的,按《2015年廣州市事業單位校園招聘“優才計劃”崗位需求表》執行。
2. 2016年國內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生須于2016年9月30日前取得相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
3. 學歷學位在國(境)外取得的在港澳臺學習、國外留學歸來人員,報名時畢業不超過1年(即2014年10月17日后畢業)的,視為2016年應屆畢業生,在報名時須出具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境外學歷、學位認證函及我國駐外機構的有關證明材料。
上述所有時間計算截至2015年10月17日。
(三)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 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 受行政開除處分未滿五年,或受其他處分正在處分期內的;
3. 因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被有關部門作出處理決定,從該處理決定作出之日起未滿5年的;
4. 近兩年內在各級機關事業單位招錄(聘)考試、體檢或考察中存在違紀行為的;
5. 因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
6. 在讀的非應屆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現役軍人、機關事業單位見習期未滿的在編在職(崗)人員;
7. 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
8. 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不宜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
四、報名辦法
采取本人現場報名及網上確認相結合的方式。
(一)現場報名
1. 時間:2015年10月17日9:00時至15:00時。報名的同時進行資格審核。
2. 地點:武漢大學信息學部體育館。
3. 現場報名方法及流程:
(1)閱讀招聘公告,了解招聘單位及崗位需求;
(2)考生本人到招聘單位所屬位置進行崗位資格審查;
(3)現場資格審查材料:
有效居民身份證、能證明符合應聘崗位條件要求的材料(2016年畢業生提供學生證、就業協議書或就業推薦表;暫緩就業的往屆畢業生提供有效暫緩就業協議書、學歷學位證書),上述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復印件;
(4)如通過資格審查,考生簽署承諾書,現場在報名信息系統上綁定該考生身份證號到所應聘的崗位;
(5)考生在有效期內登錄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方網站事業單位校園招聘“優才計劃”專欄中的報名系統完成網上報名確認。
注意事項:
1. 現場報名只接受考生本人參加,不可他人代報;
2. 已綁定職位的考生如想更換報考單位(崗位),可回原報考單位解除綁定一次,再重新進行崗位系統綁定,每位考生只能解綁一次;
3. 每位考生最終只可報一個崗位。
(二)網上確認
1. 確認時間:2015年10月19日09:00時至10月23日16:00時。
2. 根據報考指南,登錄報名系統,根據系統指引完成網上確認。
(三)準考證打印
1. 準考證打印時間:2015年11月10日起。
2. 考生在有效期內登錄網上報名系統進行準考證打印。
(四)注意事項
專業名稱及代碼參照《廣東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專業參考目錄(2015年版)》(見附件3),如考生所學專業未列入專業目錄或無專業代碼,經招聘單位認定為相近專業的也可報考。
五、考試方式和內容
考試采取筆試和面試(或技能測試)方式進行,總成績為百分制。筆試和面試成績分別占總成績的30%和70%。
筆試考試內容為招聘崗位對應相關專業基礎知識;面試內容由專家評委圍繞招聘崗位所需專業知識,通過問答的形式測試考生的綜合分析、應變、組織協調能力。技能測試是指針對專業崗位在面試中須增加專業知識或實操技能的測試內容。
具有博士研究生學歷或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的考生,不安排筆試,面試成績即為總成績。
(一)筆試
1. 筆試時間和地點:時間暫定2015年11月下旬,地點為武漢大學(具體以準考證為準),考生憑準考證及身份證參加考試。
2. 筆試成績采取百分制,筆試成績達到60分及以上才能進入面試程序。
3. 筆試成績和面試名單于筆試結束后及時在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方網站事業單位校園招聘“優才計劃”專欄公布。
4. 為確保招聘工作的競爭性和公正性,筆試開考比例原則上不低于1:3,達不到開考比例的,相應減少或取消崗位。對于部分緊缺崗位,經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同意,可不受開考比例限制。
(二)面試(或技能測試)
1. 時間:筆試次日(如有變動,另行通知)。
2. 地點:武漢大學。
3. 面試人選根據筆試成績合格者的成績由高到低排序,按招聘崗位1:3的比例確定。如有進入面試范圍人選放棄面試,在同一崗位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到低順序依次遞補其他考生。面試人數達不到該比例,按實際合格人數確定面試對象。
4. 面試采取百分制,成績當場向考生宣布,并由考生簽名確認。面試成績合格分數為60分。
5. 面試對象須按規定的時間、地點進行面試。不按規定時間參加面試的,視為自動放棄。具備參加面試資格的考生須作出不主動放棄面試、體檢、考察、聘用資格的承諾,同時也須作出若被聘用,保證按時報到的承諾,違背承諾的記錄在案,3年內不得參加廣州市各級各類事業單位公開招聘。
六、現場簽約
根據考生總成績高低順序,按招聘崗位數1:1的比例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人選。面試后次日,招聘單位在武漢大學與進入體檢和考察人選的考生簽訂高校畢業生就業三方協議,并約定體檢考察等事項。
七、體檢與考察
體檢按照《中共省委組織部廣東省財政廳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廣東省衛生廳關于印發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粵人社發〔2010〕382號)執行,其中報考教師崗位的適用《廣東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格檢查標準》。體檢可在武漢地區三甲醫院進行,具體時間、地點由招聘單位確定、另行通知,所需經費由招聘單位負責。
考察按照《中共廣東省委組織部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察工作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粵人社發〔2010〕276號)執行。
八、公示
經考試、體檢、考察合格后確定擬聘用人員,擬聘名單在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方網站事業單位校園招聘“優才計劃”專欄公示,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
九、遞補
因下列情形導致擬聘崗位出現空缺的,在同一崗位按照總成績從高到低順序依次遞補其他考生:
(一)考生體檢或考察不合格的;
(二)擬聘人選公示的結果影響聘用的;
(三)擬聘人選放棄聘用的;
(四)導致擬聘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十、聘用及待遇
(一)公示期滿無異議的考生在順利畢業后按有關規定辦理聘用手續,簽訂聘用合同,實行試用期制度。
(二)持有省外專業技術資格的報考人員須按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做好省外來穗人員專業技術資格確認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1〕335號),在聘用后一年內辦理專業技術資格確認手續。在通過專業技術資格確認前暫按低一級層次專業技術資格崗位聘用。
(三)獲聘人員為事業單位編內人員,工資待遇按所聘崗位執行廣州市事業單位工資政策。
十一、注意事項
(一)報名前需認真閱讀本公告及報考指南,符合崗位要求的所有資格條件方可報考。凡不按規定條件報名的,一經發現,即取消報考資格。
(二)準考證是考生參加筆試、面試、體檢等各環節的重要證件,請妥善保管。考生參加筆試、面試、體檢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證件不齊者,不得參加。
(三)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報考費用,不舉辦、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也不指定任何參考用書和資料。社會上任何以事業單位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參考資料、上網卡等,均與本次招聘無關。
(四)為便于管理,非廣州市戶籍考生須在錄用后將戶籍遷至廣州市。
十二、其他
(一)應聘人員提供的身份證明和應聘崗位所需的資格材料應真實有效,如發現弄虛作假,取消應聘資格。
(二)有關考試報名、打印準考證、成績查詢、結果公示等請登錄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方網站(www.hrssgz.gov.cn)事業單位校園招聘“優才計劃”專欄網址。
(三)咨詢電話、監督電話:見附件4。
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5年10月9日
附件:
1. 2015年廣州市事業單位校園招聘“優才計劃”單位情況一覽表.rar
2. 2015年廣州市事業單位校園招聘“優才計劃”崗位需求表.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