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工作需要,沭陽縣南湖公園管理處面向社會公開招聘1名解說員(要求為女性)。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報名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祖國,遵紀守法,愛崗敬業,無違法犯罪記錄;
2.本科及以上學歷(含本科學歷);
3.專業要求為旅游管理(導游)、播音主持;
4.身體健康,年齡在18周歲以上、28周歲以下(1985年9月1日至1995年9月1日出生);
5.戶籍不限。
二、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縣住建局會同縣人社局共同組織,采取面試和考核相結合的辦法。
㈠報名
1.報名時間:2013年10月1日至10月10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星期六、星期日正常上班)。
2.報名地點:沭陽縣住建局辦公室(沭陽縣康平路1號住建局大樓1901室,聯系人:方芬,電話:0527—83594201)。
3.報名須提交的資料:
提供本人身份證、學位證、畢業證等相關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和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照片4張。
㈡考試和考核
1.考試:采取結構化面試的方式,由縣住建局、縣人社局共同組織實施。面試成績合格線為60分,未達到60分的不予參加考核。按1:2的比例確定參加考核人選。
2.考核:對參加考核人員資格條件進行復核,如有不合格人員,進行一次性遞補。參照《江蘇省錄用國家公務員考核實施細則》,對符合考核條件考生進行考核。
㈢體檢
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和考核情況,從高分到低分按職位招聘計劃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員。
體檢工作由縣住建局會同縣人社局統一組織,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因體檢不合格出現缺額的,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一次性遞補。
㈣公示
根據體檢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并在《花鄉沭陽》網站公示7日。
四、聘用辦法
聘用人員試用期3個月,試用期滿,能勝任工作崗位要求的予以正式聘用,由縣南湖公園管理處與其簽訂聘用合同(招聘的人員屬企業性質),不能勝任工作崗位要求的,不予聘用。
五、工資福利待遇
1.工資標準:實行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相結合,基本工資為1700元/月,績效工資根據工作業績考核發放。按國家規定繳納養老、醫療等五項保險。
2.工資渠道:解說員的工資及各項保險所需費用由南湖公園管理處自行從收入費用中解決。
六、紀律與監督
公開招聘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嚴格遵守規定的條件、程序和標準,嚴禁弄虛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監督。
監督電話:0527—83594204,0527—80818011
七、本簡章由住建局負責解釋。
沭陽縣住建局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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