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重慶市經貿中等專業學校考核招聘緊缺急需教師簡章
為加強我校師資隊伍建設,提高教師整體素質、優化教師結構,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渝人發〔2006〕44號)、市委組織部和市人力社保局《關于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發〔2011〕326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經市供銷合作總社審核、市人力社保局核準,現面向社會公開考核招聘緊缺急需教師。
一、招聘原則
貫徹民主、公開、競爭、擇優方針,堅持任人唯賢、德才兼備的用人原則。
二、招聘計劃
本次面向社會公開考核招聘教師(事業單位編內工作人員)5名(詳見附件《重慶市經貿中等專業學校2015年第四季度公開考核招聘事業工作人員情況表》,以下簡稱《一覽表》)。
三、招聘范圍及條件
(一)報考條件:
1、年滿18周歲,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3、符合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回避制度的有關要求。
4、考生需在2015年11月1日前取得崗位所需的學歷、學位證書,同時符合崗位所需的專業、年齡及其它條件(詳見《一覽表》)。
(二)以下人員不屬于招聘范圍: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被單位辭退或解聘未滿五年的原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違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錄(聘)紀律而處于禁考期的人員;試用期內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全日制畢業生;服務未滿一年,或服務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門同意報考證明的基層服務項目人員;具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為事業單位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三)其他
正在全日制高校脫產就讀且未畢業的研究生不能憑已取得的學歷(學位)報考。在國外境外高校就讀的全日制學歷(學位),其學歷(學位)須獲得國家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認證。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報名
1、報名時間:2015年11月9日8:00起至2015年11月19日下午18:00止(節假日除外)。
2、報名地點:重慶市經貿中等專業學校黨政辦公室(重慶市永川區紅河大道北段189號教學樓A座201室)。
3、報名手續及資格審查:報名時須持本人畢業證、學位證、身份證原件,同時提供復印件各1份。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2張(黑白、彩色均可)。在編在職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還須持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
本次招聘只采用現場報名方式,不接受電話報名、傳真報名和網上報名。
(二)考試考核
按照招聘條件進行資格審查,確定參加考試考核人選。
1、考試考核方式及分值。考試考核工作由重慶市供銷合作總社會同重慶市經貿中等專業學校共同組織實施。考試考核由專業能力測試和面試組成。其中專業能力測試以試講方式進行,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分值各為100分。考試考核成績當場公布。考試考核單項成績未達到70分者,不得確定為體檢和考察人選。
2、考試考核總成績=專業能力測試成績×50% +面試成績×50%。
考試考核總成績采用百分制計算,精確到小數點后兩位數。
3、考試考核時間:2015年11月21日(星期六)8:30—18:00;地點:重慶市經貿中等專業學校教學大樓二樓會議室。
(三)體檢
體檢人選按招聘崗位擬招聘人數,根據報考該崗位考生考試考核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若成績相同,則根據考生學歷、職稱、專業能力測試成績高低確定體檢人選。
體檢由重慶市供銷合作總社統一組織實施,體檢標準參照原國家人事部頒布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7〕25號)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以及《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58號)等規定,并結合本行業或崗位實際要求執行。
體檢在縣級及以上醫療衛生機構進行。報考人員或招聘單位對體檢結果有異議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天內書面提出復檢申請,經重慶市供銷合作總社同意后到指定醫院進行一次性復檢,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四)考察
由重慶市供銷合作總社牽頭,會同重慶市經貿中等專業學校對體檢合格人員政治思想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以及有無需要實行崗位任職回避等情況進行考察,并對應聘人員資格條件進行復查。
因體檢、考察、資格復查不合格或經確認自動放棄出現缺額時,不再遞補。考察以后環節出現的缺額不再遞補。
(五)公示
考察合格者確定為擬聘用人員,在重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重慶市供銷合作總社和重慶市經貿中等專業學校網上進行為期7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擬聘用人員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學歷、專業、畢業院校(或工作單位)、考核總成績、擬聘崗位等。
(六)聘用及待遇
經公示無異議或經核實不影響聘用的擬聘用人員,按照《重慶市人事局關于轉發<事業單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發〔2006〕68號)以及重慶市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的有關規定進行管理,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享受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相應福利待遇。
考核招聘的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試用期內或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或發現隱瞞聘前病史且身體條件不符合崗位要求的人員,取消聘用資格。
五、紀律與監督
公開考核招聘工作須嚴格堅持規定的條件、程序和標準,嚴禁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對違反考試規定及聘用紀律的,一經查實,取消報名資格或聘用資格,并按有關規定對相關人員進行嚴肅處理。紀檢監察部門全程參與招聘工作,招聘過程接受社會的廣泛監督,杜絕不正之風,確保招聘工作順利進行。
本簡章由重慶市經貿中等專業學校解釋。
聯系人:譚老師、陳老師;聯系電話:023-49863061、49477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