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工作需要,遵循“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人事聘用原則,平陽縣人民檢察院面向社會公開招聘8名工作人員從事檢務輔助工作。
一、招聘崗位
檢務輔助人員:8名。
二、招聘對象和條件
(一)平陽縣戶籍,年齡在30周歲以下(截止至2015年11月3日);
(二)學歷及相關要求: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法律、文秘及相關專業(參見《2015年溫州市各級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資格審查辦法》);
(三)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四)身體健康;
三、報名時間和招聘辦法
(一)公開報名
1、報考人員持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或公安部門出具的戶籍證明、畢業證書等相關證書的原件和復印件(一式一份)以及同底免冠一寸近期彩色照片3張、《報名表》(附件2)一式一份到報名點報名。
2、報名時間:2015年11月4日至9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雙休日不受理報名)。
3、報名地點:
平陽縣人民檢察院4樓416(昆陽鎮平瑞路578號)。
4、報考人數與招聘計劃數不足2:1的,將相應核減招聘計劃數。
(二)筆試
筆試科目為《法律基礎知識》,總分100分,成績保留1位小數,1位小數后按四舍五入計算。
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三)體檢
根據考試總成績,按招聘計劃數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人員名單。
體檢標準參照《浙江省人事廳、浙江省衛生廳轉發人事部衛生部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號)及人力社保部、衛生部《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等政策執行。
如有體檢不合格或放棄體檢的,依次遞補。
(四)考察
考察標準參照《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浙人發(2005)58號)和《關于修訂〈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有關條款的通知》(浙人社發[2014]149號)執行。
(五)聘用
根據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確定擬聘用對象,聘用名單公布一周,接受社會監督。擬錄用人員在公示期間自愿放棄的,按成績依次遞補。
錄用后與平陽縣人才有限公司簽訂聘用合同,派遣到平陽縣人民檢察院工作。
(六)待遇
1、檢務輔助人員主要從事信息輸入、送達等輔助;
2、工資待遇按平陽縣機關事業單位臨時用工標準執行。
聯系電話:63185575、63185509
附件1:2015年溫州市各級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資格審查辦法
附件2: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檢務輔助人員報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