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維護全縣社會治安秩序,增強群眾安全感,根據我縣公安工作實際需要,經研究,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363名派出所巡防協勤人員。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及方式
按照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原則,采取目測、報名、體能測試、體檢、政審等方式公開招考,擇優聘用。其中目測、報名工作由各鄉鎮負責,派出所全力配合;體能測試和體檢工作由縣人社局負責;政審由縣公安局負責。
二、招聘條件
(一)政治立場堅定,品行端正,作風正派,熱愛公安工作,富有正義感和社會責任感;
(二)現實表現好,無違法犯罪行為;
(三)身體健康,體貌端正,無殘疾、口吃、色盲、紋身及精神、心理疾病,身高在1.70米以上,雙眼矯正視力均在4.8以上;
(四)年齡18周歲(1997年10月1日以前出生)至35周歲(1980年10月1日以后出生)的男性青年;
(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六)退伍軍人及有相近工作經歷人員可適當放寬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
1、曾受過刑事、行政處罰、勞動教養、收容教養和曾被開除公職的;
2、有違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
4、其它不宜從事公安巡防工作的。
三、報名與資格審查
經目測合格進行報名與資格審查,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報名
報名時間:2015年11月9日至11月1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報名地點:全縣各鄉鎮轄區派出所;報名時須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本、畢業證、退伍證等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本人近期免冠同底彩色1寸照片4張。應聘者不得委托他人代辦手續。
(二)資格審查
對招聘人員的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工作的全過程。經審查不具備招聘條件的,取消其資格。
四、考試內容和時間安排
體能測試:參照《人民警察體育鍛煉評分標準》測試1000米跑和立定跳遠,體能測試時間另行通知。
五、體檢、政審
體能測試合格的,按測試成績進入體檢、政審。
體檢工作在縣級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
政審內容包括本人及家庭成員和主要社會關系現實表現等情況。對因體檢、政審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體能測試成績依次遞補。
六、聘用及聘用后待遇
體檢、政審合格的人員與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簽訂勞務派遣員工合同書,合同期限三年,試用期三個月(含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合格的,月基本工資不低于當年度最低工資標準,考核浮動工資為基本工資的20%,按國家有關規定繳納養老等社會保險,工作期間免費為個人提供勞動技能培訓。
七、合同解除
1、正常解除。合同期滿,雙方勞動合同自然解除。
2 、非正常解除。合同期內,對違反管理規定、不能勝任本職工作或身體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經用人單位研究,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合同期內,因本人意愿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提前一個月提出書面申請。
本簡章由郯城縣招聘巡防協勤人員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0539-6153289
0539-6507788
郯城縣招聘巡防協勤人員領導小組
2015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