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我局擬面向社會公開考試擇優聘用城管執法協管員50名。有關事項如下:
一、招聘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五)年齡18周歲以上,30周歲以下(即在1998年1月11日之前,1986年1月11日以后出生)。
(六)符合招考職位所需的專業、學歷和其他資格條件要求。詳見《2016年漳州市龍文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協管員公開招聘職位條件一覽表》。報考者本人的畢業證書、報到證、招聘職位要求的其它專業證書、資格證書等必須在報名截止前取得。
(七)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報名:1、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少年管教、行政拘留和黨政紀處分等的;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3、曾因違法違紀被用人單位辭退或開除公職的;4、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
二、報名方式和要求
本次考試采取現場報名方式。
(一)報名地點:龍文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藍田經濟開發區梧橋南路景山機關大院二樓辦公室(電話:0596-2107236)。
(二)報名時間:2016年1月11日-1月19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節假日不休)
(三)報名時須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1、報名時考生須持本人身份證或戶口簿、畢業證書、畢業生就業報到證、職位條件要求的相關證明材料(屬部隊退伍軍人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及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照片3張。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和復印件,報名后留復印件。
2、報考者也可委托親友代為報名,委托他人報名責任由委托人承擔。
3、已就業的應聘人員必須在報名時提交單位同意報名的證明或解除合同的證明,否則不予報名。
4、報名者提交的材料必須真實,如有弄虛作假,一律取消聘用資格,并追究相應的責任。
三、考試
考試分筆試和面試,考試工作由龍文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負責組織。
(一)筆試
1、筆試內容為:《綜合基礎知識》,筆試不指定復習教材。
2、筆試時間和地點:2016年1月24日上午9:00—11:00;
筆試地點、時間以準考證上明確為準。
3、筆試卷面成績滿分為100分。
4、加分事宜。退役運動員、退役士兵、退役大學生士兵、服務基層項目(包括“三支一扶”、“服務社區”、“志愿服務欠發達地區計劃”、“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大學生村官”等)期滿考核合格的高校畢業生可享有筆試成績加分待遇。其中退役運動員、退役士兵的加分條件和標準按照閩人發[2006]10號執行,“三支一扶”的加分條件和標準按照閩委辦[2006]73號執行,“志愿服務西部”和“志愿服務欠發達地區”的加分條件和標準按照閩委聯[2007]7號執行,大學生村官的加分條件和標準按照閩委組通[2013]86號執行,退役大學畢業生士兵加分條件和標準按照閩政辦[2013]87號執行。
以上加分可以累計,但最高不得超過10分。筆試成績加分不受滿分的限制。有關加分材料請于2016年1月22日前報送龍文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辦公室,逾期按不加分處理。
5、筆試成績。筆試成績為筆試卷面分與各項加分之和。
(二)面試
1、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每個職位招聘人數的1:3的比例確定面試對象,達不到1:3的按實有人數確定面試對象。
2、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進入面試人數達不到1:3比例的,報考者的面試成績應達到65分以上為合格。
3、面試有關事項另行通知。
四、體檢
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以職位擬招聘人數1:1比例確定體檢對象。考試總成績按筆試成績占50%、面試成績占50%計算。如遇總成績相同時,以面試成績高者確定體檢對象;面試成績再相同,加面試一場,以面試成績高者確定體檢對象。
(一)體檢標準按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執行。體檢缺席者,取消體檢資格。凡在體檢中弄虛作假或者隱瞞真實情況的報考者,不予錄用或取消錄用。
(二)報考者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可在得知體檢結果的7天內提出復檢。復檢只能進行一次,以復檢結果為準。凡在體檢中弄虛作假或者隱瞞真實情況的報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三)體檢工作由龍文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負責組織,體檢費用由參檢人員個人支付。
(四)體檢不合格的職位,經招聘主管部門批準后,可在報考該職位的報考者中按考試總成績(如進入面試人數達不到1:3比例的,報考者的面試成績應達到65分以上)從高到低依次遞補。
(五)體檢合格后放棄的,所空缺的職位不再遞補。
五、考核
(一)體檢合格的考生為考核對象,考核工作由龍文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負責。
(二)考核對象須提供無犯罪、無違法違紀行為及未參與“法輪功”等非法組織證明,無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證明。
(三)考核不合格的,所空缺的職位不再遞補。
六、聘用
(一)對擬聘人員按規定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經公示結果不影響聘用的,由用人單位辦理勞務派遣手續。受聘人員在接到派遣通知15日內不辦理手續的,視同自動放棄,不再遞補。
(二)招聘人員實行試用期,試用期為6個月。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七、其他
(一)工資福利待遇:工資待遇參照編內事業單位同類工作人員的工資標準執行,并享受“五險一金”。
(二)考試成績、加分、面試、體檢等有關招聘信息將通過“龍文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www.lwq.gov.cn/cms/html/ldj)”和“龍文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網站(http://lwcg.lwq.gov.cn/)”發布,提醒考生及時關注。
(三)報考人員所留的聯系方式應準確無誤,保持暢通,否則后果自負。請報考者注意經常登錄“龍文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www.lwq.gov.cn/cms/html/ldj)”和“龍文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網站(http://lwcg.lwq.gov.cn/)”了解最新通知等考試信息。
(五)聯系電話:0596-2107236
監督電話:0596-2128565
附:
1、《2016年漳州市龍文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協管員公開招聘職位條件一覽表》.rar
2、《漳州市龍文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協管員招聘報名表》.rar
龍文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2016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