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北京財貿職業學院招聘公告
2016-01-26
根據《北京市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實施辦法》(京人社專技發〔2010〕102號)規定和《關于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京人社專技發〔2012〕247號)要求及學校事業發展需要,現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北京市事業編制工作人員。
一、招聘情況基本信息
見附件1:2016年北京財貿職業學院招聘情況基本信息
二、招聘條件
1.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有正確的政治方向和較高的思想覺悟,能自覺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保持高度一致;
2.具有較高的文化素質,具備較強的科研能力,組織管理能力,溝通、協調能力以及語言、文字表達和計算機應用能力;
3.崗位要求相關專業背景,學歷要求第一學歷和最終學歷為國民教育系列;
4.身體健康,作風正派,愿意從事高等職業教育事業;
5.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無任何處分;
6.具有北京市常住居民戶口,或非京生源須符合進京條件(2016屆畢業生,碩士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必修課無不及格記錄);
7.每人只允許應聘一個崗位。
三、招聘程序:
(一)信息發布
本次招聘信息只在以下信息平臺發布,其他平臺發布與本次招聘相關信息均不保證其真實性。
1、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http://www.bjrbj.gov.cn)“公示公告”欄。
2、北京財貿職業學院官網(http://www.bjczy.edu.cn)“學院通告”欄。
(二)報名與資格審查
1、應聘報名
應聘人員按要求如實填寫《北京財貿職業學院應聘人員信息表》(見附件2),并將相關證明材料照片電子版發送至應聘崗位所在單位的郵箱并同時發送至cgy_rsc@163.com(人事處郵箱),郵件主題須注明應聘崗位、專業、學歷、姓名,附件主題:姓名+應聘崗位+手機號碼。人事處不接收紙質材料。報名截止時間:2016年3月13日。
2、資格審查
學校設崗單位對符合招聘條件的應聘人員進行現場初審(資格審核及初審面試),根據初審成績最多1:8的比例入圍筆試。“現場初審通知”于3月18日前公布于學院官網“學院通告”欄,請自行查看。現場初審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初審結果及筆試通知公布于學院官網“學院通告”欄。現場初審時須提供反映個人情況證明材料的原件,以備核查。
應聘者根據筆試成績1:5的比例入圍面試,筆試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筆試結果及面試通知公布于學院官網“學院通告”欄。
面試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面試結果公布于學院官網“學院通告”欄。
(三)考試與考核
考核由人事部門會同設崗單位共同組織實施。考核方式采取現場初審、筆試、面試相結合的方式。
現場初審:審查應聘者基本情況是否符合招聘要求,對應聘者的崗位的匹配度、形象氣質以及語言表達能力等進行初步篩選;
筆試:主要考察崗位工作素養,管理、辦事能力等知識和技能;
面試:主要測評應聘人員的應變能力、綜合分析能力、溝通能力和專業知識等;
崗位實踐:主要考察應聘人員在所聘崗位的實際工作能力。
(四)確定人選
根據筆試和面試總成績(5:5比例,筆試和面試合格成績均為60分,百分制),綜合應聘者的學科(專業)學習背景和崗位實踐情況等,由設崗單位向學校推薦人選。學校人事部門對推薦人選進行復審,復審通過后確定擬聘人選,由學校人事處通知擬聘人選參加體檢。
(五)體檢
體檢標準參照《北京市教師資格認定體格檢查標準(試行)》,費用自理。體檢不合格者,取消擬聘用資格。
(六)聘用
體檢合格的擬聘用人選,經學院招聘領導小組審核報學院辦公會通過后,在學院官網“學院通告”欄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按有關文件規定程序辦理聘用手續。
四、相關情況說明
(一)本次招聘工作全程接受學院監察處監督。根據學院《公開招聘編制內工作人員管理辦法》規定,應聘者在應聘過程中弄虛作假,違反公開招聘紀律,將視情節輕重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對已聘用的受聘人員,一經查實,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由此產生的后果,由應聘者本人負責。
(二)對不按時參加考試或體檢的應聘者,取消應聘資格。特殊情況不能參加考試或體檢須提前說明,征得組織者同意后,可單獨組織考試或體檢。
(三)因應聘者本人原因,不能在規定時間與我校簽訂接收意向,影響聘用手續辦理的,取消聘用資格。
(四)本次公布的招聘崗位如未能招聘到合適人選,將在下次公開招聘時一并公布。
五、聯系方式
主管部門:北京財貿職業學院人事處
通信地址:北京市通州區北關大街88號
郵編:101101
北京財貿職業學院
2016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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