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社會科學院是廣州市委、市政府直屬的綜合性哲學社會科學專業研究機構(公益一類事業單位),立足廣州、研究廣州、服務廣州。根據《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139號令)的相關要求,招聘若干名科研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擬招聘的崗位和范圍
請查閱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http://www.hrssgz.gov.cn)和廣州市社會科學院網站(http://www.gzass.net)。
二、應聘人員須具備的資格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有關規定;
2、具備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3、非廣州市戶籍人員應符合穗府〔2014〕10號文規定的廣州市戶口遷入條件;
4、具備崗位要求的專業、學歷、學位等條件。
5、身體健康;
6、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有關規定。
(二)職位資格條件
各職位具體資格要求詳見附件1。
1、2016年應屆畢業生須于2016年12月15日前取得相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
2、在國外(境外)留學歸國人員的學歷學位證書需提供教育部認證書。
3、考生年齡在35周歲以下,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社會科學研究系列)的考生年齡放寬到40周歲以下,年齡計算截止至本次招聘報名起始日。
4、所有報考人員所修的專業必須與應聘的職位相對應。如報考人員所學專業未列入廣東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目錄(2016年版)(見附件2)或無專業代碼,但所學專業主要課程與報考職位所要求專業的主要課程基本一致的,則須在報名前提供課程成績單(畢業院校蓋章),經招聘單位認定為相近專業的方可報考。對含有兩個以上培養方向的專業,如招考崗位已明確具體培養方向的,報考人員須符合具體培養方向方可報考。如專業目錄中的“企業管理”(含財務管理、市場營銷、人力資源管理)(A120202),其崗位條件為“企業管理”(人力資源管理方向),那么專業中財務管理、市場營銷的不可報考。
5、凡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期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處于刑事處罰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不接受其報名申請。
三、招聘工作程序
本次公開招聘工作按照網上報名、筆試、資格復審、面試、體檢、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進行。
(一)報名
1、網上填報資料
(1)報考職位代碼為1-1至1-6崗位(見附件)的考生,網上填報資料時間為2016年4月8日上午9:00至4月13日下午17:00。
(2)報考職位代碼為1-7至1-10科研崗位(見附件)的考生,網上填報資料時間為2016年4月8日上午9:00至4月25日下午17:00。
報考者登陸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http://www.hrssgz.gov.cn),按網上提示方法填寫個人資料進行報名。逾期不接受報名。
2、網絡資格初審
報名結束后,由系統進行網上初審,通過初審者方可參加筆試。報考職位代碼為1-1至1-6崗位的考生4月14日后自行登陸系統查詢是否通過網絡初審;報考職位代碼為1-7至1-10科研崗位的考生4月26日后自行登陸系統查詢是否通過網絡初審。
3、網上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
報考職位代碼為1-1至1-6崗位的考生通過網上報名成功后,請于2016年4月20日17:00后自行登錄報名網站下載打印準考證,不再另行通知。
報考職位代碼為1-7至1-10科研崗位的考生不需筆試,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4、報名要求
(1)報考職位代碼為1-7至1-10科研崗位的考生通過網絡報名初審后,須將代表本人學術水平的代表作(2篇以上)及本人簡歷、相關證明,學歷學位證、身份證復印件等材料,郵寄至:廣州市白云區新市云安路119號廣州市社會科學院人事處602室,郵編:510410。
(2)每位報考者只可根據所學專業報考一個符合招聘條件的職位。不能用新、舊兩個身份證號同時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3)每個職位的計劃招聘人數與報名人數的比例須達到1:3以上(含1:3)才能開考,達不到開考比例的取消或相應減少該職位的招考人數。
(二)筆試
1、筆試人員:報考職位代碼為1-1至1-6崗位的所有考生(含博士研究生)。
2、筆試時間:2016年4月24日(星期日)上午9:00-11:00(以準考證上的時間為準)。
3、筆試地點:詳見準考證。
4、筆試內容:筆試采取閉卷方式,主要測試考生的行政職業能力及公共基礎知識。
5、筆試成績:筆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占總成績的30%。筆試成績于筆試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在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公布,請考生自行登陸網站查詢。
在筆試成績不低于60分的考生中,根據成績由高到低,按招聘職位數1:5的比例確定進入資格復審和面試的人員名單。未達到上述比例的,按實際人數全部進入資格復審。
6、報考職位代碼為1-7至1-10科研崗位的考生按有關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事部令2005年第6號)可簡化考試程序,不要求筆試,面試成績即為總成績。
(三)資格復審
1、擬面試對象面試前集中進行報考資格復審(資格復審人員名單及具體安排在相關網站上通知),確認報考者是否具有報考條件。資格復審不合格的不得參加面試。在職在編人員還需在資格復審時提供現所在單位同意報考證明。
2、報考者所提交的材料必須真實、準確、有效,且與網上報名系統打印并親筆簽名的《報名表》中填寫的情況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資格或不予錄用。
3、通過資格復審者方可參加面試,不按規定時間參加資格復審者視為放棄面試資格。資格復審期間不能提供相應證明材料原件的視為復審不合格,不得參加面試。如進入資格復審的人員未通過(含未參加)資格復審,將按筆試合格成績排序遞補人員參加資格復審。對資格復審合格的考生發放面試通知書。
面試人員名單于筆試結束后20個工作日內在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公布。
(四)面試
1、面試預計在2016年5月中下旬,具體時間、地點等另行通知考生。
2、面試內容:主要測試考生的專業知識和綜合素質,包括與從事應用課題研究相關的社會調查、數據分析、研究設計、各類推理能力和數字資料運用能力、中英文表達能力等。
3、面試方式:
面試采用答辯式面試和實操式面試方式進行,均采用百分制,合格分數線為60分。
(1)報考職位代碼為1-1至1-6崗位的考生,面試成績占總成績的70%,其中答辯式面試與實操式面試成績分別占面試成績的50%。
(2)報考職位代碼為1-7至1-10科研崗位的考生,面試成績即為總成績。答辯式面試和實操式面試成績分別占總成績的50%。
面試采取當場評分、統分的方式,向考生宣布面試成績,并由考生簽名確認。總成績合格分數線為60分。
(五)體檢
在總成績合格的考生中,依總成績從高到低排列,按招聘崗位1:1的比例確定體檢對象。體檢按照《轉發中共省委組織部 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衛生廳關于印發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穗人社發〔2011〕52號)執行。體檢所需費用由我院承擔,如需復檢,復檢費用由應聘者承擔。在一個月內不能得出合格結論的,視為體檢不合格。體檢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六)考察
對體檢合格的考生進行考察。考察工作按照《轉發中共廣東省委組織部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察工作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穗人社發〔2010〕172號)的要求執行。
(七)公示
根據考試、體檢及考察結果,確定擬錄用人員名單,在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和廣州市社會科學院網站進行7個工作日的公示。
(八)遞補
因下列情形導致擬聘崗位出現空缺的,在同一崗位按照總成績從高到低順序依次遞補其他考生。
(一)考生體檢或考察不合格的;
(二)擬聘人選公示的結果影響聘用的;
(三)擬聘人選放棄聘用的;
(四)導致擬聘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九)聘用及待遇
1、公示期滿無異議的考生按有關規定辦理聘用手續,簽訂聘用合同,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
2、經招聘被聘用的人員均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編制,工資待遇按所聘崗位執行廣州市事業單位工資政策。具備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錄用后根據工作需要和單位崗位空缺情況聘用,享受所聘崗位相應的工資福利待遇。
四、有關說明
(一)應聘人員在公開招聘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取消考試資格或者聘用資格,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填報的個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不真實、不準確,有偽造、涂改證件、證明,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應聘資格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資格或聘用資格,如已簽訂聘用協議的,聘用單位應據此解除該協議;
2、應聘人員在考試、體檢等過程中作弊的;
3、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期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
4、處于刑事處罰期間或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作做出結論的;
5、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
6、其他因應聘人員的原因造成聘用結果有失真實的情況。
(二)報考人員報名時應認真對照本招聘公告規定的報考條件(專業、學歷、招聘對象及其他資格條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中任一條件的,均不可報名。
(三)為便于管理,非廣州市戶籍考生須在錄用后將戶籍遷至廣州市。
(四)關于網絡報名及各招聘職位的相關問題,請在工作日咨詢(網上報名技術咨詢電話:020-83126088;政策咨詢電話:020-86464125;監督投訴電話:020-86464329)。
本公告最終解釋權在廣州市社會科學院。
廣州市社會科學院
2016年3月22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