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東縣2016年公開專項招聘教育事業單位人員公告(第2號)
根據中共恩施州委組織部、恩施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做好2016年公開專項招聘事業單位人員工作的通知》(恩施州人社發[2016]6號)精神,我縣擬補充專項招聘8名教育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現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計劃
詳見附件:《巴東縣2016年公開專項招聘教育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計劃表(2)》。
二、招聘對象及條件
(一)招聘對象: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應往屆高校畢業生。
(二)招聘條件
1.招聘對象基本條件:
(1)遵守憲法和法律;
(2)具備良好的品行;
(3)崗位所需的專業或技能條件;
(4)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聘用:
(1)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期限未滿,或有違法違紀行為正在接受審查的;
(2)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
(3)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4)在事業單位招聘考試或事業單位招聘過程中有違紀違規行為受到處理未滿2周年的(其期限自作出處理結論之日算起);
(5)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
2.招聘對象學歷:碩士及以上研究生;按第一批本科線(以下簡稱"一本")錄取并取得學士學位的高等院校應往屆優秀畢業生。
3.招聘崗位及專業:本次專項招聘崗位為高中學校、職業學校和特殊教育學校專業課教師崗位共8個(詳見附件)。專業參照《湖北省2016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參考目錄》設置與招聘崗位相適應的專業或專業大類。專項招聘時,先從碩士及以上研究生和一本院校應往屆畢業生中招聘,若完不成招聘任務,高中學校放寬到"二本"院校的應往屆畢業生中招聘;職校專業課教師放寬到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特殊教育學校招聘特殊教育專業課教師放寬到專科;研究生的專業為學科教學的,可以參加與所學專業相同的崗位招聘。
4.從事基礎教育須持有相應學段教師資格證。
各招聘崗位的具體條件詳見附件:《巴東縣2016年公開專項招聘教育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計劃表(2)》。
三、補充專項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發布招聘公告。本公告在恩施州人社局網站發布后,擬在重慶師范大學、中南民族大學、湖南師范大學等院校(具體院校視招聘計劃完成情況而定)設置補充專項招聘現場。招聘單位在具體招聘時還將在設置招聘現場的高等院校校園網上發布招聘信息。請符合補充專項招聘條件且愿意參加補充專項招聘的應往屆高校畢業生及時關注有關高校校園網上的招聘信息。
(二)組織現場招聘會。在有關的高校設置招聘現場,一是現場宣講招聘政策、條件、程序;二是與畢業生現場對話,答疑解惑;三是根據應聘者投遞的個人簡歷,現場填寫報名及資格初審表。
(三)組織測試。經招聘現場資格初審合格的,由用人單位對應聘對象進行崗位所需的專業知識和業務技能測試。對一個崗位有兩個以上對象應聘的,可采取筆試、結構化面試、試講試教、現場答辯、專業技能和實際操作考評、現場交流等多種方式比選擇優。招聘單位根據招聘崗位的特點對應聘者的面試情況進行綜合評分,按得分高低確定擬招聘人員。
(四)考核。招聘單位及主管部門對擬聘對象進行嚴格考核。考核的重點是擬聘人員的職業道德、思想作風、敬業態度、學習成績、工作能力、工作實績等,以及是否存在影響聘用的其他情況。有工作經歷的,還需提供有關部門出具的是否違背"四個一票否決"的情況證明。
(五)體檢。用人單位應集中組織擬聘對象到縣級綜合醫院進行體檢,標準參照(國人部發[2005]1號、國人廳發[2007]25號、人社部發[2010]19號、人社部發[2010]12號)執行。
(六)確定擬聘對象。根據各崗位測試成績按招聘名額1:1的比例現場確定擬招聘對象并簽定就業協議,待考核及體檢合格后由用人單位研究確定擬聘對象,再由主管部門和縣人社局審核確定擬聘對象。
(七)公示。擬聘對象應在州人社局網站向社會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7個工作日。公示后發現有不符合招聘條件和弄虛作假等違規行為的,取消相關人員的擬聘資格。
(八)備案及聘用管理。經公示無異議的擬聘對象由州人社局審批備案。對專項招聘的人員實行崗位聘用,合同管理。專項招聘人員必須與用人單位簽訂不少于5年服務期的承諾協議。
四、嚴格工作時限
補充專項招聘工作實行統一組織、統一時間進行。補充專項招聘擬從2016年5月上旬開始,5月底前完成到高校的招聘工作。
招聘工作聯系電話:0718-4333315;0718-4335913。
附件:巴東縣2016年公開專項招聘教育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計劃表(2).xls
巴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6年5月5日
附件:巴東縣2016年公開專項招聘教育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計劃表(2).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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