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瀘州市人民醫院擬通過直接考核方式招聘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現就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職位:
詳見附件1瀘州市人民醫院2016年5月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員職位表
二、招聘職位條件:
1、熱愛祖國,遵紀守法,品行端正,熱愛衛生事業;
2、具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具備良好職業道德,有勝任本職工作的能力、文化水平和專業知識,身體和心理健康。
3、具備招聘職位要求的具體條件(見附件1)。其中:學歷及專業以畢業證或學位證書為準;專業技術資格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人事)部門頒發證書為準;年齡以有效身份證為準(截止時間到2016年5月25日)。
三、招聘程序和方式
1、現場報名:凡符合條件的報名者,請于2016年5月25日下午17:00前持《瀘州市人民醫院考核招聘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附件2)及本人畢業證、學位證、有效身份證、資格證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照片3張到瀘州市人民醫院人事科(地址:瀘州市白招牌酒城緣公寓704,聯系電話:2286878)報名并進行資格審查。報名者如系單位占編人員,還需提供本人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
2、考核方式:采取面試和考察方式進行,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3、面試:參加報名的人員經資格審查合格后,進入面試,根據面試成績高低等額確定體檢對象。未參加面試的人員或面試中違規違紀,不得參加體檢。
4、體檢:參照人事部、衛生部《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切實做好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規定執行。應聘者對體檢結論有疑問時,允許提出復檢要求。復檢要求應在接到體檢結論之日起七日內提出,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應聘者未按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以及未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規定項目體檢,視為自動棄權。
5、考察:考察內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社會關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并復核是否符合報名資格條件,作出考察合格與否的結論。對考察發現不符合要求、反映較差以及有嚴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暫緩直至取消聘用資格。
6、公示:對體檢、考察合格的擬聘人員,在瀘州人事考試網和瀘州市衛生計生委網站上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人員,按有關規定程序辦理聘用、上編、核定工資等手續。
7、有關問題說明:
如系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應當先依法終止或者解除與原單位的聘用合同、勞動合同,不能在規定期限內解除或終止與原單位的聘用合同、勞動合同的,不予聘用。應聘者報名時提供的有關材料必須真實、準確,如有不符或弄虛作假,一經查實,一律取消錄用資格。
四、公告解釋權
本公告由瀘州市人民醫院負責解釋,未盡事宜按照有關法律政策規定執行。
瀘州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2016年5月17日
1.瀘州市人民醫院2016年5月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員職位表.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