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下半年路橋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
為滿足我區事業單位補充工作人員的需要,根據《臺州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臺政辦發〔2008〕82號)規定,2013年下半年路橋區部分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本次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13名。具體的招聘單位、職位、人數和報考資格條件,詳見《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一覽表》,可登錄下列網站查詢:
臺州人事培訓考試網(www.tzks.net)
路橋區事業單位陽光招聘專欄(lqrs.luqiao.gov.cn/yggc)
路橋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lqrs.luqiao.gov.cn)
二、招聘對象和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
2、具備良好的品行和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3、具有招聘崗位要求相適應的年齡、戶籍、學歷、專業、任職資格、職業(執業)資格等條件。
4、在讀全日制普通高校學生不能應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學歷學位作為條件應聘;應聘人員不能報考有《實施辦法》第十八條所列回避情形的崗位。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原為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不得報考。
5、留學回國人員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三、招考程序
采用網絡注冊和網上繳費的方式報名:
1、注冊及報名
時間:2013年11月8日9時-2013年11月11日24時。
網絡報名系統網址:http://www.tzks.net(臺州人事培訓考試網)
報考人員根據報考職位所需的資格條件,按網絡報名系統的流程,真實并完整、準確地填寫個人信息(報考人員所填寫的個人信息與本人相關證件不相符的,招聘單位有權在筆試、面試、體檢和考察等環節取消其考試資格),同時選擇相應的職位報名,逾期則不再受理注冊及報名。每個應聘人員限報一個職位。僅注冊不報職位,視作報名無效。注冊報名期間,招聘單位不作初審,報考人員可更改報考崗位。
11月10日、11月11日在網絡報名系統上分別公布截至11月9日、11月10日24時各職位注冊報名情況。
2、資格初審
時間:2013年11月12日9時-11月14日17時。
區主管部門(或招聘單位)對報考人員最后選定的職位進行網上資格初審。對未通過初審的,應說明理由。在此期間報名系統不對報考人員開放。
3、查詢并再次報名
時間:2013年11月15日9時至11月16日24時。
已報名人員登錄網絡報名系統查詢資格初審結果。通過初審的不能再報考其他職位;未通過的可再次報名并接受資格初審,再次報名人員的資格初審時間為2013年11月17日9時-11月18日17時。
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應在網絡報名系統中下載并打印《報名表》及“報名誠信承諾”(此次服務將開放至招聘工作結束)。
4、繳費確認
時間:2013年11月17日9時-11月20日24時。
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登錄報名系統進行網上繳費,并查詢確認是否完成繳費。未在規定時間內繳費確認的,視為放棄報名。
凡持有中國工商銀行的所有銀行卡(開通網上銀行,并具有支付功能),均可通過網銀支付。
繳費確認人數不足招聘計劃數3倍的職位,相應核減該職位招考計劃人數(其中擬招計劃人數為1名的,則取消該職位招考計劃)。招聘計劃的調整情況將在“事業單位陽光招聘”招聘公告欄公布。
5、下載并打印準考證
時間:2013年12月4日-12月7日。
已繳費確認的人員須在規定的時間內登陸網絡報名系統,下載并打印準考證。
四、考試
考試分筆試和面試兩部分。
(一)筆試
1、筆試科目:職業能力測試、綜合基礎知識兩門課程,各單科成績滿分為100分,其中《綜合基礎知識》包括法律法規、科技知識、管理知識、經濟理論和寫作等內容。
2、筆試時間定于2013年12月7日(具體時間及地點,詳見準考證)。報考人員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有效期內的本人身份證,按照準考證上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成績在考試后15天左右在“事業單位陽光招聘”招聘公告欄公布。
(二)面試(結構化面試)
結構化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合格分為60分。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到低按招聘計劃人數的1:2比例參加面試。面試不合格者,不列入體檢、考察人選。
(三)資格復審確認
面試前,主管部門(或招聘單位)在規定的時間、地點,對進入結構化面試的人員進行現場資格復審并確認。
具體辦法:考生須根據網絡公布的資格復審確認通知,在規定的時間、地點,按報考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提供相應的戶口簿、身份證、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專業技術職務(職業)資格證書、工作經歷證明、勞動合同等相關證件(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事業正式在編人員須提供單位和主管部門同意報考書面證明。首次資格復審后的合格人數若達不到擬招聘職位計劃人數相應比例的,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予以替補。
報考人員所提供的證件(證明)不全或證件(證明)與報考資格條件、個人網上注冊報名的內容不相符者,視作不具備招聘資格條件,取消面試資格。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確認的,視作放棄面試資格。
主管部門(或招聘單位)負責對報考人員的資格條件進行審查。
資格復審的時間、地點將在事業單位陽光招聘專欄公布。
五、體檢、考察
面試結束后,按筆試總成績、面試成績合成計算總成績。若總成績相等,以筆試總成績高的排位在前。總成績的計算方式為:按筆試成績總分除以考試科目數再乘以50%,加上面試成績分數的50%合成總成績。總成績按百分制計算,成績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尾數四舍五入。
根據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計劃的1:1比例確定體檢、考察人員。
體檢標準參照現行《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報考人員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放棄體檢。
體檢合格者進入考察,考察由用人單位(或主管部門)組織實施,考察標準參照《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執行。考察結果僅作為本次是否錄用的依據。
因出現報考人員放棄體檢、體檢不合格或考察不合格的情況,導致招考職位空缺的,不再替補。
六、公示、聘用
體檢、考察后,擬聘用人員名單將在事業單位陽光招聘專欄公示7天。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有問題經查實不影響聘用的,按規定程序辦理聘用手續。對反映有影響聘用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將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被聘用人員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到聘用單位報到,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的,取消聘用資格。
根據臺政辦發〔2008〕82號文件規定,擬聘用人員辦理聘用手續時,原戶籍在農村的須辦理為非農業戶籍。
七、注意事項
1、年齡、工作經歷計算截至2013年11月8日,出生日期以公安機關發放的身份證為準;工作經歷以勞動合同(或單位出具的工作經歷證明)為準,在全日制學校就讀期間參加社會實踐、實習、兼職不能作為工作經歷。
2、戶籍。憑戶口簿或戶籍證明,以2013年11月8日的戶口所在地為準,截止2013年11月8日尚在遷移過程中的人員,不能報考。請報考人員注冊報名時確認本人落戶情況并如實填寫。
3、學歷專業。是指與學歷證書相對應的專業,取得多個學歷證書的報考人員只能使用其中的一個學歷證書進行報考。
4、招聘對象和條件中“報考人員不得報考有《實施辦法》第十八條所回避情形的職位”。是指報考人員與事業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應聘人員,不得應聘從事該單位負責人員的秘書或者該單位的人事、財務、紀檢監察崗位,也不得應聘與單位領導人員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
5、報考人員須使用第二代身份證號碼注冊報名,參加考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身份證遺失的,請及時補辦或辦理臨時身份證,否則不得進入考場。
6、報考人員在初審、復審中提交的報考信息和證件(證明)應當真實、準確、有效。凡提供虛假信息和證件(證明)獲取報考資格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及聘用資格。
7、考試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執行。
8、各個崗位咨詢電話詳見《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一覽表》。
9、報考人員對本招聘公告或指定網站公布的相關信息有異議的,可在公布之日起5日內向我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反映,以便及時糾正。電話:82520290。
未盡事宜,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或招聘單位)會同人力社保局酌情研究處理。
政策咨詢電話:82520290。
報名系統技術咨詢電話:88511092。
敬請廣大報考者認真閱讀招考公告。
二○一三年十月二十九日
筆試試題推薦:事業單位招聘考試試題
筆試真題:事業單位招聘考試筆試真題
面試常見問題匯總:事業單位招聘考試面試常見問題匯總
面試真題:事業單位招聘考試面試真題
事業單位考試大綱:事業單位招聘考試大綱
教師招考專題:最新教師招聘信息發布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