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寶安區土地整備中心決定面向全市公開選調1名事業單位職員,招聘1名工作人員。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調、招聘崗位
(一)選調職員1名:政策法規部管理崗。
(二)招聘工作人員1名:政策法規部輔助管理崗。
二、報名條件
(一)遵紀守法,品行端正,身體健康;
(二)選調人員須是本市財政核撥事業單位正式在編職員,且工作業績突出,歷年年度考核稱職及以上等次,符合任職回避規定;
(三)年齡、學歷、工作經驗等職位要求的其他條件詳見《寶安區土地整備中心公開選調、招聘工作人員職位表》,時間計算截止日期為2013年10月30日。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
(一)正接受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紀檢監察機關立案審查的;
(二)正在黨紀、政紀處分所規定的限制期內的;
(三)受過司法機關刑事處罰的;
(四)有不符合任職要求的其他情況的。
三、報名方式
報名人員將填好的《寶安區土地整備中心公開選調、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表》及本人身份證、戶口本、畢業證、學位證(選調類需出具職務相關審批文件(復印件加蓋單位印章)及具體崗位所要求的其他證明材料各一份(驗原件),于2013年11月10日前交到深圳市寶安區土地整備中心綜合部,地址:寶安區新安二路195號健華醫藥大廈(寶安區檢驗檢疫大廈對面)A座3樓305室。
聯系人:黃先生,聯系電話:27590592(周一至周五上班時間)
四、資格審查
根據報名者提供的資料進行資格審查。報名者提供的資料必須保證真實有效,如有虛假,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報名者本人承擔。
五、組織考察
根據審查結果,確定考察對象,組織考察工作。
六、確定選調人選
綜合審查和考察情況,擇優確定擬選調招聘人選,并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辦理調動、任職及聘用手續。
七、其他
(一)本公告未盡事宜按《深圳市事業單位職員招聘實施細則》(深人規[2009]3號)有關規定執行。
(二)考察時間另行通知。
(三)本公告由寶安區土地整備中心負責解釋。
附件:
寶安區土地整備中心(軌道辦)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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