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落實我市引進高層次人才計劃,進一步加強全市人才隊伍建設,推動商洛經濟社會科學發展,根據《陜西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辦法》(陜人社發[2012]105號)和《商洛市引進高層次人才暫行辦法》(商辦發[2015]4號)規定,我市部分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100名,其中市直事業單位擬招聘51名、各縣事業單位擬招聘49名。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圍及對象
2016年畢業的應屆高校碩士研究生、往屆未就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碩士研究生及符合崗位要求的其他人員。招聘崗位所需的具體資格條件,詳見《2016年商洛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碩士研究生職位一覽表》(附件1)。
二、招聘條件
(一)應聘人員應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招聘崗位所需要的專業知識、文化程度和業務能力;
4.身體健康,符合工作崗位要求;
5.取得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承認、適合崗位要求的學歷條件;具備招聘崗位所需資格條件;
6.年齡為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
7.年齡、專業及學歷應符合應聘崗位的具體要求(詳見附件1)。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應聘:
1.曾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學籍、開除公職的;
3.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4.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的;
5.有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行為;
6.近年,參加公務員招錄、事業單位招聘中有違規違紀行為,在禁考期內的。
三、政策待遇
根據《商洛市引進高層次人才暫行辦法》(商辦發[2015]4號)規定,2016年商洛市引進碩士研究生主要享受以下待遇:
1.占用單位事業編制;
2.享有國家規定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津補貼等;
3.具體的優惠性政策按照《商洛市引進高層次人才暫行辦法》的相關規定執行。
四、招聘工作程序
(一)報名
1.報名時間:2016年7月4日—7月8日
2.報名地點:市直在各招聘單位主管局辦公室、縣區在人社局人事股(干部股)(詳見附表3)。
3.報名方式:本次報名采取現場收取材料和考察考核相結合的方式。
4.報名應提交材料:《2016年商洛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碩士研究生報名表》(一式三份,附件2)、本科和研究生的畢業證、學位證、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查驗原件、留存復印件)、學信網電子學歷注冊備案表(留學回國人員需提交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及教育部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等)、招聘崗位要求的其他證明材料和證書等。
5.報名情況:經招聘單位及主管部門審核符合報名資格條件者,報市人社局審核備案。符合條件人員,進入考察考核環節。資格審查工作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對不符合報名條件、弄虛作假或違反招聘規定的,取消其考察考核、聘用資格。
(二)資格審查
2016年7月11日至7月15日,由招聘單位及主管部門(各縣職位由各縣區人社局)負責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通過人員名單在商洛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公示。
(三)考察考核
通過資格審查的人員由各招聘單位和主管部門形成考察考核方案報市人社局核準后,由招聘單位及主管部門、各縣區人社局組織實施。
考察考核工作計劃于2016年8月中旬前完成,具體時間和地點由招聘單位和各縣區人社局另行通知。
(四)體檢
體檢人員名單根據考察考核結果,按招聘崗位擬招聘人數1:1的比例確定。由市直各單位、各縣區人社局組織,體檢標準參照錄用國家公務員的有關標準執行。
(五)公示
按照體檢、考察合格人員確定擬聘用人員。擬聘用人員經市人社局事業科審核后,報市人才辦備案,并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上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
(六)聘用
經公示無異議的人員,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放《陜西省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通知書》(一式三聯,市人社局、單位、個人各一份),新聘用人員憑招聘通知書,辦理人事、工資、戶籍遷移等有關手續。新聘用人員享受本單位現有職工同等待遇。用人單位應按有關規定及時與新聘用人員簽訂新聘人員試用期合同,確立人事關系,并協助辦理有關手續,不得以任何理由推托或拒絕辦理。新聘用人員因個人原因產生的糾紛或其它與聘用無關的事項,由本人負責。新聘用人員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一年,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資格。應聘人員未在規定期限內報到上崗的,視為自動放棄。
五、監督
監督電話:
市紀委駐市人社局紀檢監察室:0914-2311163
市人社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0914-2335508
附件1:《2016年商洛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碩士研究生職位一覽表》
附件2:《2016年商洛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碩士研究生報名表》
附件3:2016年商洛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碩士研究生報名地點列表
商洛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