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我區農村基層衛生人才隊伍建設,根據《省衛生計生委 省發改委 省教育廳 省人力社保廳 省財政廳五部門關于開展2016年基層衛生人才定向培養工作的通知》(浙衛發〔2016〕35號)文件精神,經研究決定,2016年鹿城區將繼續開展定向培養工作,現就鹿城區2016年農村社區醫生定向培養招生(招聘)工作公告如下:
一、定向培養專業
2016年本科層次定向培養專業為臨床醫學專業。
二、定向培養崗位方向
面向農村社區崗位培養。定向培養生畢業后分配到鹿城區農村(指藤橋鎮、山福鎮)社區衛計服務中心工作。
三、定向培養承辦院校
溫州醫科大學仁濟學院承擔本科層次培養任務。
四、定向培養招生(招聘)計劃
2016年我區委托溫州醫科大學仁濟學院培養本科層次臨床醫學專業2名。
五、招錄與招聘
定向培養招生(招聘)實行“招錄與招聘并軌”,錄取按照“先填志愿,擇優選拔,后簽協議”的原則。以溫州市鹿城區戶籍考生為招生(招聘)對象,實施定向招生(招聘),本科安排在第二批提前錄取。
定向培養招生(招聘)按照《關于開展2012年定向培養農村社區醫生工作的通知》(浙衛發〔2012〕114號)文件要求執行,具體招錄與招聘程序如下:
(一)填報志愿
符合條件的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關規定填報志愿,考生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第一專業志愿填報此類定向招生相關院校專業,否則志愿無效。省教育考試院根據志愿優先、高考成績從高到低原則,按我區招生計劃1:1.2比例,將上線考生提供給溫州醫科大學仁濟學院。溫州醫科大學仁濟學院將相應名單發至鹿城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
(二)組織體檢
鹿城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根據溫州醫科大學仁濟學院提供的名單組織考生體檢。
考生如對體檢結果有疑義應當即時提出復檢要求,否則視作放棄,復檢只能進行一次,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對體檢合格考生,按志愿優先、高考成績從高到低原則,根據招生(招聘)計劃數按照1:1比例確定定向培養考生,并在鹿城公務網(www.lucheng.gov.cn)、鹿城人事考試網(www.wzlcks.com)、鹿城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網站(www.lcwsj.gov.cn)予以公示3天。公示無異議的,商鹿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后,與合格考生簽訂定向培養就業協議,并將已簽訂協議考生名單報溫州醫科大學仁濟學院。
(三)學校錄取
溫州醫科大學仁濟學院在相應批次招生工作開始前,將已簽訂協議考生名單報省教育考試院。省教育考試院按名單投檔,由溫州醫科大學仁濟學院按有關規定錄取。
(四)備案
錄取結束后,溫州醫科大學仁濟學院將定向培養生名單抄送鹿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鹿城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備案。
六、學習費用
經學校正式錄取并已簽訂定向就業協議的臨床醫學專業本科層次的定向培養學員,對其在校期間的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等,按4.6萬元/5年/人標準給予補助,具體補助辦法在定向培養就業協議中明確。
七、就業與待遇
定向培養學員按期畢業后,按協議規定回鹿城區農村社區衛計服務中心工作。具體工作單位由鹿城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商鹿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后確定,按規定程序辦理聘用手續。無法按期畢業的,必須承擔定向培養協議中規定的相應的責任。
定向培養招生(招聘)的人員一律實行聘用制,按畢業后確定的單位現有崗位情況予以聘任,簽訂《浙江省事業單位聘用合同書》。定向培養學員在農村社區衛計服務中心從事醫療衛生服務的期限不得少于5年,并在定向就業協議、聘用合同中約定。定向培養學員在聘用期間需參加全省統一的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原規定的服務期限不含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的時間。定向培養生簽訂聘用合同后2年內未能取得執業醫師資格的將予以解聘,聘用合同期滿后,仍未取得規范化培訓合格證書者,不再續簽聘用合同。
八、咨詢電話
鹿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88990920
鹿城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88202157
鹿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鹿城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
2016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