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衛生人才隊伍建設,根據省衛生計生委、省發改委、省教育廳、省人力社保廳、省財政廳五部門《關于開展2016年基層衛生人才定向培養工作的通知》(浙衛發[2016]35號)文件精神,現將我區2016年基層衛生人才定向培養招生(招聘)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生(招聘)對象
2016年報考普通高校,立志為衛生事業服務的黃巖戶籍考生。
二、承辦院校及招生(招聘)計劃
詳見附件。
三、招生方式與錄取條件
定向培養招生錄取,按照“先填志愿,擇優選拔、后簽協議”的原則,按考生戶籍以區(市、區)為單位實施定向招生(招聘),本科安排在第二批提前錄取。具體程序如下:
1、填報志愿。符合條件的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關規定填報志愿,考生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第一專業志愿填報此類定向招生相關院校專業,否則志愿無效。省教育考試院根據志愿優先、高考成績從高到低的原則,按招生計劃1:1.2比例,將上線考生提供給各招生院校。招生院校將相應名單分發至區衛生計生局。
2、體檢。招生院校將相應名單分發至區衛生計生局。區衛生計生局根據院校提供的名單,會同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考生體檢。考生如對體檢結果有疑義應當即時提出復檢要求,否則視作放棄,復檢會盡快安排且只能進行一次,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對體檢合格考生,依次按志愿優先、高考成績從高到低,根據招生計劃數確定定向培養考生,并在全區范圍公示3天。
3、簽訂協議。公示無異議的,區衛生計生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按招生計劃的1:1比例與合格考生簽訂定向培養就業協議。合格考生在簽訂定向培養就業協議時,須出示高考分數卡、身份證、戶口簿、體檢反饋單等證件資料原件,并提交上述證件資料復印件1份。由區衛生計生局將已簽訂協議考生名單匯總后報招生院校。
4、錄取。各招生院校在相應批次招生工作開始之前,將報送的已簽訂協議考生名單報省教育考試院。省教育考試院按名單投檔,由招生院校按有關規定錄取。
5、備案。最終錄取的定向培養生名單,由招生院校抄送區衛生計生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
四、學習費用
經學校正式錄取并已簽訂定向培養就業協議的考生,在校期間的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等,按本科生每人4.6萬元給予補助。具體將在定向培養就業協議中明確。
五、就業與待遇
被錄取的定向培養學生,按期畢業后,回入學前戶籍所在區工作。具體工作單位采取競爭擇優辦法,由區衛生計生局同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確定,由用人單位與定向培養生簽訂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合同。服務期限為滿5年且轉正定級后滿3年,取得執業醫師資格后允許轉正定級,執業資格考試根據衛生系統有關規定自畢業起給予3次考試機會,3次考試仍未取得執業資格的,予以解聘。就業期,實施聘期考核。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續簽聘用合同。
對臨床醫學、中醫學、預防醫學等專業人員聘用期間需參加全省統一的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各級政府給予學費補助的人員,規定的服務期限不含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的時間。聘用合同期滿后,仍未取得規范化培訓合格證書者,不再續簽聘用合同。定向培養生若未按期畢業、畢業后不回黃巖區工作或不服從分配及不滿服務年限的,應按協議退還實際支付的定向培養補助經費并承擔有關違約責任。3年內不得報考本區所屬醫療衛生單位工作人員的招聘考試。
六、其他事項
1、填報志愿時間:詳見浙江教育考試網。
2、此次衛生人才定向培養招生與招聘并軌,就業分配同時直接納入事業編制。
3、體檢、簽訂就業協議等有關事項另行通知。
4、咨詢電話:
黃巖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84120979
黃巖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84120962
黃巖區教育局招生辦:84260079 84260089
黃巖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黃巖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
2016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