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139號)和《佛山市高明區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實施細則》(明府字〔2011〕11號)等有關規定和工作需要,佛山市高明區不動產信息中心面向社會公開招聘1名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及數量
區不動產信息中心工作人員(專業技術崗位)1名,屬事業編制工作人員,從事信息系統項目管理工作。
二、薪酬待遇
工資待遇按國家事業單位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三、招聘條件
應聘人員必須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二)具備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四)具備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詳見附件《2016年佛山市高明區不動產信息中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職位表》,職位表的幾點說明如下:
1.招考對象:“往屆畢業生”指2015年及以前畢業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含在職人員和暫緩就業畢業生);
對于學制為2年半或提前修滿學分、于2015年底或2016年初畢業的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視為應屆畢業生;港澳學習、國外留學歸來人員報考者,報名時畢業不超過1年的視為應屆畢業生,超過1年的視為往屆畢業生。
2.專業:招考職位已根據用人的要求并結合實際情況,按照《廣東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目錄(2016年版)》進行了專業設置,報考人員所學專業按所獲得的有效畢業證上的專業為準,并按專業目錄中的名稱和代碼選擇專業相符的職位報考。
除專業目錄中有列出培養方向的專業外,其他畢業證上專業名稱后面以括號等形式列出的培養方向不能作為報考專業的依據。學位種類不等同于報考專業,學位種類不能作為報考專業的依據。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所學專業代碼與招考職位專業代碼不一致的職位。所學專業未列入專業目錄(沒有專業代碼)的,可選擇專業目錄中的相近專業報考,所學專業必修課程須與報考職位要求專業的主要課程基本一致,并在資格審核時提供畢業證書(已畢業的)、所學專業課程成績單(須教務處蓋章)、院校出具的課程對比情況說明及畢業院校設置專業的依據等材料。
部分職位“專業”一欄所設置的專業未能完全涵蓋“學歷”一欄所標注學歷層次的,則以“專業”一欄為準,報考人員所學專業及其對應的學歷層次要與職位“專業”一欄要求的專業名稱和代碼以及其學歷層次相對應。
報考人員須按畢業證書上的專業如實填寫報名表,未如實填寫的視為提供不實信息,取消其本次報考資格。
3.學歷、學位:報考人員須于報名之日前取得相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
4.年齡:40周歲以下分別是指1975年8月10日及之后出生。
5.工作經歷時間:在校學習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及參加相關工作的(即在取得全日制學歷畢業證前的工作經歷),即使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并開始繳納社會保險,不視為工作經歷。
報考職位要求具有工作經歷的,在報考時需提供與單位簽定的勞動合同或繳交社會保險證明或單位證明等相關證明材料。職位要求的各類資格證件,須在報考時提供原件。
年齡、工作經歷的計算截止日期為本次考錄報名的第一日(即2016年8月10日)。
在讀的非應屆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現役軍人以及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不宜錄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名。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考職位。已經聘用為本區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不得報考。
四、招聘辦法
本次招聘實行公開招考,經面試、體檢、考核合格后,擇優錄用。
(一)報名和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2016年8月10日— 8月12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2.報名方式:本次考試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報名地點為高明區不動產信息中心(地址:高明區荷城街道文昌路38號)。聯系電話:0757—88638099(區不動產信息中心)。
3.報名所需材料:①本人身份證、戶口本、學歷及學位證書(含大專、本科、研究生等各個階段取得的所有學歷學位證書,應屆畢業生未取得學歷及學位證書的提供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推薦表,以上資料要求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近兩年免冠一寸彩色近照2張。同時按照職位條件提交相關資格證書、工作經歷證明材料、個人簡歷等。②如實填寫《高明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報名表》一份。
4.資格審查:報考對象資格由區不動產信息中心會同區國土城建和水務局共同審定,經審核符合條件的發給準考證。
(二)考試
實行結構化面試,面試內容為招聘崗位所需的專業知識。面試時間、地點等具體事項另行通知。面試總分為100分,合格分數線為60分。
(三)體檢
根據擬聘人數,按照考生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等額體檢人選。根據《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實施細則(試行)》規定,組織體檢人選到指定區級及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體檢。體檢不合格的,可按成績高低在具備候選資格人員中依次遞補。體檢所需費用由用人單位支出。
(四)考察
對體檢合格者,按照《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察工作實施細則(試行)》進行組織考察。因考察不合格或放棄聘用的,可在同一崗位中按報考人員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五)公示與聘用
經考試、體檢、考察合格后,確定擬招聘人選,名單在區委組織部(區編委辦)網站公示7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的,按有關規定,報同級組織人事部門審批后辦理聘用手續。用人單位與受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確立人事關系。
五、招聘工作的組織及實施
本次招聘的考試、體檢和考核工作由區國土城建和水務局負責組織實施。
本公告由佛山市高明區國土城建和水務局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聯系電話:88823660!
1.2016年佛山市高明區不動產信息中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職位 表.zip
佛山市高明區國土城建和水務局
2016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