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補充工作人員,坪山新區教育系統擬通過公開選聘的方式招聘專業技術崗位工作人員4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聘崗位及人數
坪山新區教育系統專業技術崗位工作人員4名。
二、選聘條件及要求
(一)基本條件
1.符合《深圳市事業單位常設崗位工作人員招聘辦法》(深人社規〔2012〕16號)規定的相關條件;
2.符合本公告及《2016年7月坪山新區教育系統常設崗位工作人員選聘崗位表》(見附件1,以下簡稱《崗位表》)規定的資格條件。
(二)有關要求
1.報考范圍:符合本公告及《崗位表》報考崗位所要求條件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均可報考。
2.報考學歷:職位要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畢業”學歷,成教、自考、電大、夜大、函授或黨校學歷的均不能報考。
3.報考年限計算:報考年限計算截止2016年7月29日。
(三)下列人員不得應聘
1.受過黨紀、政紀處分以及正在接受有關部門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人員;
2.2011年7月以來參加我市機關事業單位招考被認定有考試作弊行為的人員;
3.未完成教學大綱規定學習內容的結業生、肄業生;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選聘程序
(一)報名方式及時間
通過郵政EMS郵寄材料報名(不接受非EMS快遞)或現場報名。
郵寄材料時間:2016年7月29日至8月5日。郵寄報名以郵局寄出郵戳時間為準。
現場報名時間:2016年7月29日至8月5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5:00(僅限工作日,雙休、法定節假日除外)。
現場報名及郵寄地址:深圳市坪山新區深圳路坪山段333號坪山新區管委會公共事業局人事科425室,董老師,聯系電話:0755-84622637,電子郵箱:ggsyjrsk@psxq.gov.cn。
(二)報名時須提交如下材料
1.《深圳市坪山新區事業單位選聘專業技術崗位工作人員報名表》(原件,見附件2);
2.履職報告(原件,個人簽名,見附件3);
3.身份證和戶口本(復印件,驗原件);
4.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學歷學位認證報告(復印件,驗原件);
5.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專業技術資格聘書、教師資格證書(復印件,驗原件);
6.計劃生育情況調查表(原件,詳見附件4);深圳戶籍人員報考,①已育或已孕人員,包括離異、喪偶且生育(含收養)過子女的,提交《深圳市計劃生育證明》。辦理該證明所需材料及程序請參考《市衛生人口計生委關于印發<深圳市計劃生育證明管理規定>的通知》(深衛人規〔2013〕6號);②未婚或未孕人員,采用個人申報承諾制度,提交《深圳市機關事業單位擬聘擬調人員計劃生育情況個人承諾書》;
7.無違法犯罪證明(原件);
8.證明應聘人符合職位規定條件的其他證明材料(原件);
9.其他獲獎或任職經歷等證明材料(復印件,驗原件)。
(注:上述材料中的1-2項要求提供電子文稿,其他材料提供掃描件,以上報名材料請提前發送至指定郵箱,文件名統一要求為:“坪山選聘+個人姓名”)
(三)資格審查
1.現場報名的同時進行資格審查。由組織人事局和公共事業局審核考生提供的材料,判定是否符合應聘條件;
2.資格初審合格后確認進入面試人員,公共事業局通過短信和電話通知入圍面試者個人,并于面試報到簽名時發放面試通知書,考生憑面試通知書和身份證(兩證缺一不可)參加面試。
(四)其他要求及注意事項
1.通過郵政EMS郵寄材料報名(不接受非EMS快遞)的,郵寄報考崗位要求材料的復印件(參加面試前驗原件);通過現場報名的,提交報考崗位要求材料的復印件,驗原件;
2.報考人員提交的申請材料和信息必須真實、準確。凡提供虛假材料或信息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等,騙取考試資格的,將參照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3.計劃生育、無違法犯罪證明及學歷學位認證報告在報名時如果來不及提供可暫不提供,但必須進行書面保證,最遲應在辦理備案手續前提供上述相關材料,否則取消聘用資格;
4.報名者提供的聯系電話應準確無誤,確保能夠及時聯系;因提供錯誤聯系信息造成的后果由報名者本人承擔。
(五)面試
1.面試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2.面試方式另行通知;
面試成績合格線70分。各崗位面試成績合格者,依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擬聘用人數1:1的比例確定考察人選。同一職位由于面試成績相同難于確定考察人選的,由招聘單位組織有關專家組成遴選委員會確定考察人選。
(六)進入體檢人員名單公告
進入體檢人員名單在坪山新區政府在線網站公告。
四、體檢、考察和公示
(一)體檢
體檢時間和體檢醫院另行通知。入圍體檢人員攜帶本人身份證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張,按時參加體檢。體檢標準參照《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實施細則(試行)》執行。不按時參加體檢者,視為自動放棄;體檢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資格。
(二)考察和公示
1.體檢合格人員,由招聘單位對其德、能、勤、績、廉以及適應所報考崗位的相關情況進行考察。考察合格的確定為擬聘人員;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資格。
2.經考試、體檢、考察合格的擬聘人員名單在坪山新區政府在線網站上公示7天。
五、其他事項
(一)擬聘人員經公示,沒有投訴或經查投訴不實或投訴屬實但不影響聘用,且不違反《深圳市事業單位職員管理辦法(試行)》(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7號)及《深圳市事業單位常設崗位工作人員招聘辦法》(深人社規〔2012〕16號)等文件關于聘用、回避等有關規定的,由用人單位按規定時間向新區組織人事局申報辦理聘用備案手續;所聘人員按《深圳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障試行辦法》(深人社規〔2012〕12號)規定的養老保障制度進行管理。
(二)對本次選聘入圍并已辦理聘用手續的人員,用人單位與其簽訂不少于5年期限的聘用合同。聘期內,聘用人員擬調離該單位的,視為違約,單位可以不予辦理調動手續。用人單位與聘用人員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5年聘期內,試用期結束,聘用人員考核合格的,辦理轉正手續。考核不合格或試用期內發現不符合招聘崗位資格條件的,按規定辦理解聘手續。
(三)被投訴不符合聘用條件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投訴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實并做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六、招聘查詢網址:坪山新區政府在線網站(http://www.psxq.gov.cn)。
七、本公告未盡事宜按深人社規〔2012〕16號有關規定執行。
八、本公告由坪山新區組織人事局和坪山新區公共事業局負責解釋。
附件1:2016年7月深圳市坪山新區教育系統常設崗位工作人員選聘崗位表.zip
坪山新區組織人事局 坪山新區公共事業局
2016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