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水電工:1名,男性。持有電工作業許可證、上崗證,年齡35周歲以下(持有電工高級技術等級證書者年齡可適當放寬);具有高中以上(含高。中職中、技工校畢業或同等學歷)文化程度,不恐高,符合水電工崗位工作需要,熟練掌握水電安裝、調試、維修及家電維修技術,愿意長期從事水電等后勤服務工作。
2、待遇 試用期為3個月,試用期滿經考察合格者簽訂聘用合同。對確實優秀的,試用期可縮短。
3、工資待遇標準:(1)試用期每個月(工資為2000元/月)給生活費2000元,食宿自理;(2)正式聘用,工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包括崗位工資和績效工資,年薪不少于5萬元。臺為其辦理并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個人負擔部分由個人繳納;(3)勞動合同期為3年,合同期滿后,經考核能勝任工作并同意簽訂勞動合同的人員可以續簽勞動合同。在聘期內,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單位規章制度,服從單位統一管理。
4、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休息休假制度。根據單位實際情況,享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其他工資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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