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充實人員隊伍,優化人員結構,更好地選拔優秀人才,根據《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省政府令〔2009〕139號)的規定,廣州市越秀區發展和改革局屬下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廣州市越秀區價格認證中心擬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單位、崗位
(一)招聘單位簡介:廣州市越秀區價格認證中心是廣州市越秀區發展和改革局屬下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正科級。主要任務:負責對行政區域內紀檢監察、司法、行政工作中所涉及的有形產品、無形資產和各類有償服務進行價格鑒定;負責市場各種物品的價格采集工作;負責月度、季度、年度價格鑒定工作的統計及報送;負責對價格鑒定案宗定期裝訂、歸檔、存檔及向領導和有關部門提供資料信息;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招聘職位及人數:管理崗位(九級職員)1名。
(三)招聘范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
二、報考條件
(一)基本條件
應聘人員須具備《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廣東省人民政府令〔2009〕139號)要求的基本條件及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權利;
2、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3、具備報考職位所需資格條件,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符合計劃生育政策規定;
5、身體健康;
6、受行政開除處分未滿五年、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以及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不受理報考。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職位;
7、非廣州市常住戶籍人員須同時符合《廣州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加強我市人口調控和服務管理工作的意見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號)的《廣州引進人才入戶管理辦法》中第六條規定的準入條件(附件1)。
(二)資格條件
1、應聘人員須具備《廣州市越秀區發展和改革局屬下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職位表》(附件2)規定的具體條件。
應聘人員年齡要求在35周歲及以下(1980年9月30日后出生),須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驗。工作經歷以社保繳費記錄或單位證明為準,不含在校生實習、創業經歷。工作年限時間計算截止至2016年9月30日。
2、通過考試擬聘用的社會人員公示前還應提供由廣東省教育廳出具的學歷、學位鑒定證明;港澳學習、國外留學歸來人員報考,須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三、招聘辦法
(一)報名
1、本次招聘采取現場報名方式進行。報名時間:2016年9月26日(星期一)至2016年9月28日(星期三),上午9:00時至11:30時,下午14:30時至17:00時。報名地址:廣州市惠福東路486號六樓,廣州市越秀區發展和改革局辦公室。
2、請下載《廣州市越秀區發展和改革局屬下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表》(附件3)、《考生承諾書》(附件4)并詳細填寫,報名時須交本人近期小一寸免冠正面白底彩照3張。
3、報名須提供的材料及資格審查。
(1)應聘者報名時須同時提供以下證件的原件和復印件:
社會人員須提供:個人身份證、戶口簿、計劃生育證明(或《廣東省計劃生育服務證》)、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專業技術職稱資格證書(無此證可不提供)、崗位職業(執業)技能證書(無此證可不提供)、勞動合同或所在單位用工證明、社保繳費記錄等材料。
在職的報考者應主動將應考意向報現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否則因未經原單位同意所引起的所有后果由應考者本人負責。
(2)資格審查:報考者必須對所提供證明材料的真實性負責,發現弄虛作假立即取消考試及聘用資格。應聘人員須在備注欄中注明檔案所在單位名稱、詳細地址和郵政編碼。
4、招聘職位的計劃聘用人數與報名人數的比例須達到1:3以上(含1:3)才能開考。在首次公開招聘未達到開考比例的,可延長報名時間(具體內容另行通知)。經過延長報名后,達不到開考比例的取消本次招聘。
(二)筆試
1、準考證發放時間。通過資格審查后,參加考試者請于2016年10月10日(星期一)上午9:00時至11:30時,下午14:30時至17:00時,憑身份證到報名地點領取準考證。
2、筆試時間和地點。初定為2016年10月15日(星期六),具體時間、地點以通知書為準。
3、筆試內容。筆試采取閉卷考試,滿分100分,按60%計入總成績。時間為120分鐘,內容包括公共知識和相關專業知識等,題型分為主觀題和客觀題。
4、筆試成績公布。筆試結束后,在廣州市越秀區信息網(www.yuexiu.gov.cn)公布,并公布進入面試人選。
(三)面試
筆試成績達60分及以上者方可進入面試,按照招聘職位的計劃聘用人數,依據筆試成績從高到低按1:5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人員名單。
1、面試采用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滿分100分,按40%計入總成績。主要考察應聘者與應聘職位的匹配情況,包括口頭表達能力、掌握應聘職位專業知識的情況及判斷、分析能力等。面試成績現場書面通知考生。
2、面試具體地點及時間:初定2016年10月下旬,具體時間、地點以通知書為準。
四、有關說明
(一)總成績計算。
筆試成績及面試成績按6:4比例計算總成績。
(二)面試成績達60分及以上的應聘者方可進入體檢和考核,以總成績高低順序,按招聘崗位數1:1比例確定進入體檢和考核人選。如出現總成績相同,不能按招聘職位確定體檢對象的,則依面試成績高低順序確定。
五、體檢和考察
體檢按《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實施細則(試行)》組織實施。體檢在指定醫院進行,體檢醫院建議復查的考生,在一個月內不能得出合格結論的,視為體檢不合格,取消聘用資格。體檢合格者進行考察。
考核按《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察工作實施細則(試行)》對體檢合格者進行考察。考察內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學歷情況、計劃生育情況、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并核實其是否具備報考資格。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
體檢或考察不合格的,招聘單位可根據實際需要按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
六、公示和聘用
(一)經考核合格后,確定擬聘人員名單,并在廣州市越秀區信息網(www.yuexiu.gov.cn)上公告,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符合條件的人員報廣州市越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同意后,辦理相關聘用手續。應聘者本人放棄的或在1個月內未能配合單位辦理好相關調配及聘用手續的視為本人放棄,招聘單位可根據實際需要在具備候選資格的人員中按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
(二)工資待遇按廣州市越秀區事業單位工資相關規定和用人單位的工資分配制度執行。
(三)聘用人員實行試用期,試用期為半年,試用期滿,經考核勝任的,正式聘用。試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或終止聘用關系。
七、注意事項
(一)應聘人員報名時應認真對照本招聘公告規定的報考條件和《職位表》中的專業、學歷學位、招聘對象及其他資格條件等,不符合或低于招聘公告規定的其中任何條件之一,均不可以報名,否則后果自負。
(二)應聘人員已具有的專業技術資格或職員等級高于應聘職位等級的,如被聘用,均按招聘職位中標明的崗位等級聘用。應聘人員一經報名,視為接受上述條件。
(三)考試、體檢時證件不齊全或不符合要求將取消考試、體檢資格。考生填報的個人信息和提交的資料應當真實、準確,凡不符合職位要求的或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資格或聘用資格,如已簽訂聘用合同的,聘用單位應據此解除合同。
本公告由廣州市越秀區發展和改革局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83262858;監督電話:83262861。
1、廣州市越秀區發展和改革局屬下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職位表
2、廣州市越秀區發展和改革局屬下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表
3、考生承諾書
4、廣東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目錄(2015年版)
廣州市越秀區發展和改革局
2016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