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寧波市鄞州區環境保護局下屬事業單位招聘編外人員公告
因工作需要,寧波市鄞州區環境保護局下屬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編外用工5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單位簡介
寧波市鄞州區環境保護局下屬事業單位包括集士港分局、區環境監察大隊、區環境保護監測站及基層環保所等,負責實施區域內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工作,履行行政執法、環境監測等職能。
二、招聘原則
招聘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按照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采取公開報名、統一考試和擇優聘用的辦法進行,通過資格審核、考試、體檢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員。
三、招聘對象基本條件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和法規;
(二)遵守紀律、品行端正,具備良好的職業素質;
(三)具有招聘職位所需的學歷、專業等要求;
(四)具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五)具備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四、招聘崗位、人數、專業、學歷和范圍及資格條件
招聘 崗位 |
招聘人數 |
學歷 |
資格條件 |
專業 |
備注 |
環境 執法(監測) |
5名 |
本科及以上學歷 |
寧波大市戶籍,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
環境科學與工程類、化學類、生物科學類、生物工程類、化工與制藥類、環境科學類、環境與安全類、環境生態類 |
需夜間一線執法(監測),適合男性 |
五、招聘辦法
(一)報名
1、報名時間:2016年9月20日-9月21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2、報名地點:寧波市鄞州區環境保護局四樓4105辦公室(鄞州區新城區惠風東路568號區政府B樓)。咨詢電話:87525605,聯系人:金老師。
3、報名要求:報名者需攜帶報名登記表(詳見附件1)、近期免冠1寸照1張,身份證、戶口本、學歷證書等原件及復印件,接受資格審核。
4、應聘人員應嚴格按照資格條件要求進行報名,所提供的材料必須真實有效。凡弄虛作假或不符合資格條件要求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資格或聘用資格。
5、符合條件的報名人數與招聘職位指標數之比不足2:1,則相應核減招聘指標。
(二)筆試
筆試時間另行通知。報考人員攜帶有效期內的身份證,按通知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
筆試科目為公共知識,百分制。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標數1:2比例確定面試對象。
(三)面試
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面試采用百分制,不足60分者淘汰。總成績按筆試成績的50%加上面試成績的50%之和,在面試合格人員中,根據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標等額確定體檢對象,如遇總成績相同,則筆試成績高者進入體檢,若總成績和筆試成績都相同,則加試一門綜合知識,成績高者進入體檢。
(四)體檢
體檢工作參照《浙江省人事廳、浙江省衛生廳轉發人事部衛生部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衛生廳關于轉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浙人社發[2010]109號)及人社部、國家衛計委、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58號)執行。體檢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進入考察。報考人員放棄體檢,視作放棄聘用資格。
(五)考察
考察工作參照《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浙人發[2008]58號)和《關于修訂〈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有關條款的通知》(浙人社發[2014]149號)執行。自愿放棄考察者,須向用人單位提交書面申請。考察結論為不宜聘用的淘汰。
(六)公示、錄用
考察合格后,對擬聘用人員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
招聘各環節若出現職位名額空缺的,按高分到低分從應試合格人員中依次等額遞補。
公示期滿后無異議的,擬聘用人員辦理聘用手續。無正當理由不在規定時間內辦理手續的,視作自動放棄。在辦理人事關系轉移或報到手續時,若發現應聘人員不符合招聘條件的,取消聘用資格。空缺名額不再遞補。
六、有關說明
1.戶籍以報名第一日前的戶口所在地為準(不含高校就學落戶)。
2.報考人員須在報名第一日前取得學歷證書,留學人員須在報名第一日前取得畢業證書、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研究生還須取得相應的學位證書。委培生須征得委托培養單位同意。
報考人員在招聘程序各環節中的違紀違規行為,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試應試人員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處理。
本次公開招聘工作監督電話:87525252
附件:1、鄞州區編外人員招聘報名表
2、浙江省人事考試應試人員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
寧波市鄞州區環境保護局
2016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