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證事業發展需要,徐州市銅山區司法局面向社會招聘合同制公證工作人員3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和德才兼備的標準;采取自愿報名,面試、考核相結合的辦法擇優聘用。
二、報考條件
1.具有較高的政治素質和良好的職業素養,誠實守信,無違法犯罪記錄和其他失信行為,愿從事公證工作,能勝任崗位工作;
2.具有本市戶籍,年齡25-40周歲,身體健康,品行端正;
3.通過國家司法考試;
4.全日制普通高校法律類本科及以上學歷,英語四級及以上;
5.愿意長期從事公證工作,服務期限不低于5年;
6.具有與公證員崗位相適應的語言表達和人際溝通能力,以及相應的文字表達和電腦操作技能。
三、報考辦法
1.報名時間:2016年10月9日—10月12日上午9:30—下午5:30。
2.報名地點:徐州市銅山區司法局政工科(銅山新區府中西路1號2樓政工科)。
3.報名注意事項與資格審查。
(1)填寫《報名表》一份(報名時領取);
(2)提交本人的戶口本、身份證、法律職業資格證、畢業證、英語四級及以上等級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有從業經歷的,提交相關從業經歷證明。
四、面試
采取結構化的方式進行。
五、擇優辦法
依據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原則,按應試者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面試成績分數并列,有公證執業或法律行業從業經歷者優先聘用,否則,按面試法律專業得分高低錄用。
六、體檢、考核、公示
1.體檢:依據考生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擬招聘人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員,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招考體檢標準執行(體檢費用自理),凡因體檢身體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資格,并按照面試成績高低順序依次遞補。
2.考核:凡在校期間受黨(團)紀、政紀處分人員,在職人員在近三年內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或年度考核不合格人員,取消錄用資格,并按面試成績高低分順序遞補。
3.公示:對體檢、考核均合格的人員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者正式辦理聘用手續。
七、待遇
1.被聘用者試用期3個月,試用期工資待遇同下述第2條。
2.取得公證員執業證前工資2500/月,交法定險,按局聘其他人員標準執行。
3.取得公證員執業證后,基礎工資2000元/月,效益提成獎勵按當月收費額的8%計算,法定險的購買按上述第2條執行。
本公告由徐州市銅山區司法局負責解釋。
聯系人:劉學紅、權繼影
聯系電話:80265989、80265900
2016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