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根據《四川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聘工作試行辦法》(川人發﹝2006﹞9號)的有關規定,經區委、政府同意并報市人社局批準,嘉陵區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42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現將公開招聘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對象、范圍及條件
(一)招聘的對象和范圍
面向社會招聘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畢業證的大中專畢業生(有學位證要求的,其學位證取得時間亦為2013年7月31日前,有執業證要求的,須在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并實際持有該執業證書。2013年8月1日之后畢業的在讀生不屬于本次招聘范圍),并完全符合《南充市嘉陵區公開招聘事業單位人員崗位和條件要求一覽表》(以下簡稱《崗位和條件要求一覽表》,附件1)相關崗位條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員。
(二)基本條件
1、報考者應同時具備的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遵紀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愛崗敬業,事業心和責任感強。
(2)身體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3)未在行政、事業單位正式就業。
2、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報考:
(1)曾受過各類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公職的。
(3)有違法、違紀行為正在接受審查的。
(4)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的。
(5)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原人事部6號令)和《四川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聘工作試行辦法》(川人發〔2006〕9號)相關規定應當回避的。
(6)有違反有關規定不適宜報考事業單位的。
3、有工作年限要求的,一律按實年(即滿周年)計算,其工作年限認定截止時間為2013年6月30日。
(三)其他條件:符合本公告招聘崗位所需的其他具體條件及資格要求(詳見《崗位和條件要求一覽表》,附件1)。其中報考者本人的有效學位證以及畢業證所載學歷和專業名稱,與所報考崗位“學歷或學位”和“專業條件”兩欄的學歷、專業資格條件要求應完全相符,不符者,請勿報考,否則取消報考(聘用)資格的責任自負。
二、公開招聘單位和名額
詳見《崗位和條件要求一覽表》。
三、報名及繳費
本次公開招聘采用現場報名方式進行。報名時間為2013年6月18日至6月23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含星期六、星期天)
報名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報名
在嘉陵區人力資源市場報名(嘉陵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公樓一樓),符合報考條件人員須由本人持畢業證、學位證、身份證、執業資格證(限有執業資格要求的崗位)、相關證明等有效證件資料原件、復印件,3張近期1寸免冠照片到報名現場報名(2013年應屆畢業生由所在院校出具畢業證相關證明,出具的證明務必注明報考者所學專業、學歷層次、取得畢業證的時間,證明信息不全不齊者不予認可。);所有考生限報一個崗位,必須在報名處留存有效聯系方式(留有座機號碼的要注明區號,留存手機號碼時要注明本地手機或外地手機);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及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共同進行資格審查,區紀檢監察部門進行監督,資格初審合格的考生才能報名。
在招聘的任何環節發現報考者不符合報考條件、弄虛作假、違反回避制度、或同時參加了同批次事業單位兩處及以上考試以及多崗位報考的,取消報考或聘用資格,且責任自負。
(二)繳費
按照四川省財政廳、四川省物價局川價費〔2003〕237號文件規定,筆試繳費50元。
(三)崗位調整
1、開考比例:按照《四川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聘工作試行辦法》(川人發〔2006〕9號)要求,結合招聘單位實際,筆試開考比例不低于3:1(有效報考人數與招聘崗位的招聘人數之比不低于3∶1),人才緊缺的特殊崗位,經南充市嘉陵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批準可放寬到2:1。
2、崗位調整:招聘崗位的報考人數與招聘名額之比未達到本公告規定的筆試開考比例的,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及其主管理部門調減該崗位招聘名額或取消該招聘崗位。
(四)領取準考證
報名并繳費的報考者,須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證原件和收費票據于7月13日在報名處領取準考證,筆試地點見準考證。在考試當天,報考者須持本人準考證和身份證(不含舊版臨時身份證和過期身份證、身份證復印件、戶口簿)按準考證指定的時間和考場參加筆試。逾期未領取準考證,以及相關證件不符合規定要求而影響考試的一切責任由報考者自行承擔。
四、考試
本次公開招聘采取綜合淘汰的考試方式進行。考試包括筆試和面試。
考試成績計算辦法:
筆試總成績=《綜合知識》筆試成績+政策性加分
考試總成績=筆試總成績×70%+面試成績×30%
所有成績計算均按四舍五入的原則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
(一)筆試
1、筆試科目:《綜合知識》,滿分為100分。
2、筆試范圍。筆試的考試范圍及參考資料詳見《南充市嘉陵區公開招聘事業單位人員筆試范圍及參考資料一覽表》(附件2)。
3、筆試時間。筆試定于2013年7月14日舉行(具體時間和具體地點詳見《準考證》)。缺考筆試科目的報考者,視作自動放棄,取消本批次報考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