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三年香格里拉縣部分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
為適應全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根據《云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辦法》(云人﹝2004﹞37號)、《關于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重點環節的通知》云組通﹝2012﹞45號,和《迪慶州事業單位新補充工作人員實行統一考試公開招聘暫行辦法》(迪政辦發﹝2003﹞49號)的規定,經縣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領導小組研究,決定對我縣二O一三年部分事業單位新補充工作人員實行統一考試,公開招聘,具體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通過公開報名、統一考試,德、智、體、能全面考核的辦法擇優聘用。
二、招聘范圍、對象及條件
(一)范圍、對象:取得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承認學歷的應、往屆符合崗位條件的香格里拉縣戶籍(部分崗位的戶籍限制詳見崗位表)大中專畢業生。婚遷至香格里拉縣戶籍的落戶必須滿一年方可報考(即2012年6月前落香格里拉戶籍的)。
(二)條件:
1、熱愛祖國,堅持四項基本原則;
2、遵紀守法,作風正派,有事業心、責任感,有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思想;
3、符合所報考崗位的條件;
4、身體健康,年齡在18—35周歲(相對應出生年月:1978年6月——1995年6月)之間的人員。
(三)不符合報名條件的情形
1、根據有關規定,被確定為2013年前全國范圍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招考的擬錄用人員;2、已被錄用公務員、專業技術人員及參公管理單位人員(含試用期內人員);3、在讀的高校(中專)學生;4、現役軍人;5、近兩年內被取消錄用資格或被辭退的公務員、專業技術人員(或參照公務員管理人員);6、近兩年內未滿原單位最低服務年限自行離職(無論是否辦理辭職手續)人員;7、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8、曾在2010-2013年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組織的任何考試中作弊被取消考試資格的人員;9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或其它法律規定不得招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人員。
考生有以上幾種情形的,一經查實,將取消其招聘資格,由下一名順延遞補。請社會各界積極監督,并及時向香格里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或其它監督部門舉報或反映。
三、招考計劃和崗位
根據《關于下達2013年度增人計劃的通知》(迪人社﹝2012﹞146號),2013年全縣擬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129名。(具體崗位詳見附表)
四、報名事宜
(一)報名所需材料:畢業證、身份證、戶口簿、(一人一戶的需提供公安部門出具的戶籍證明與父母關系證明及父母戶口簿)。相關從業(執業)資格證(以上證件需提供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畢業生就業推薦表。近期(6個月內)免冠同底1寸彩色照片2張(背后注明姓名及身份證號)。(注:2013年畢業生可憑畢業證復印件、相關學歷證明或就業推薦表,進入面試后復審畢業證原件,復審不合格的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對未還清助學貸款學校暫扣畢業證的考生,可憑學校開具證明并提供畢業證復印件)。
考生報名時需同時提供以上所有材料,否則將不予報名。
(二)報名崗位要求:1、考生根據專業、崗位和學歷等條件要求,只能選擇報考一個崗位。部分崗位除接受相同專業考生報名外,允許相近專業考生報名。考生所學專業是否與崗位要求屬相近專業,由用人單位(主管部門)根據考生所學專業與報考崗位的匹配性確定(考生需提供就業推薦表)。崗位一經確定,不得更改。
2、教育、衛生系統、鄉(鎮)等部分崗位,實行同類(學歷要求相同,專業要求相同、相近)崗位歸并統一報名。
3、考生一經聘用,鄉(鎮)人民政府事業單位崗位最低服務年限不得低于五年;縣級事業單位崗位最低服務年限不得低于八年;衛生系統崗位最低服務年限不得低于八年;教育系統由主管部門根據各崗位特點及所在地實際規定相應的最低工作年限按要求執行,考生一經聘用,在所報崗位上必須滿所規定的工作年限。
(三)報名方式:考生可以現場報名,也可以委托他人報名,但必須持有報名所需材料,否則不予辦理報名手續。凡《報名登記表》填寫學歷、專業內容與崗位要求不符的,均視為無效。對符合條件的考生,招聘單位要積極接受其報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如條件符合而被用人單位拒絕報名的,考生可在規定時間向香格里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或其它監督部門舉報。
(四)現場報名地點:香格里拉縣長征路新華酒店二樓多功能會議室。
(五)報名時間:2013年6月17日—6月20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17:30,報名截止時間過后,一律不予辦理報名手續。
1、鄉(鎮)人民政府、縣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縣林業局和縣康思水庫管理局崗位報名時間為2013年6月17日(一天)。
2、教育系統崗位報名時間為2013年6月18日至2013年6月19日(兩天)。
3、衛生系統崗位報名時間為2013年6月20日(一天)。
(六)考試費用:根據《云南省物價局、財政廳關于重新核定事業單位應聘人員資格考試收費及有關問題的通知》(云發改收費﹝2011﹞15號)文件規定,考生報名時須繳納50元筆試考務費,進入面試時面試人員須繳納50元的面試考務費。
對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家庭和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應持相關證明材料減免考試費用。證明材料包括:家庭所在地的縣(區)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或低保證(復印件);家庭所在地的縣(區)扶貧辦(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
(七)報考人員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報名,報名與考試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考生持準考證和身份證參加考試。考生在2013年7月8日至7月10日持身份證到縣人才服務中心領取《準考證》,《準考證》必須由本人親自領取,不得代領,在工作人員當場核對相關內容后統一發放,《準考證》與身份證內容不符的將取消考試資格。逾期不領取《準考證》的考生作自動放棄處理,
(八)報名監督和咨詢電話:0887-8222722
五、考試
考試采取筆試和面試(實作)相結合的方法進行,筆試和面試成績均按百分制計算。根據《關于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重點環節的通知》(云組通〔2012〕45號)相關要求,筆試(含民族照顧分)、面試(實作)成績各占50%計算考試總成績。
(一)筆試
1、開考要求及方式:原則上達到1:2以上比例方可開考,但部分緊缺崗位放寬開考比例。
2、筆試考試內容以考察公共基礎知識和職業能力測試為主。筆試參考書目為《中共黨史出版社2013-2014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考試專用教材<公共基礎知識>和<行政職業能力測驗>》。考試用書不統一提供,由考生自行購買。筆試試題為標準化試題(即客觀題),以百分制計算。
3、筆試考試時間定于2013年7月13日上午9∶00-11∶00。考生參加考試時必須攜帶準考證,身份證原件,考試地點詳見《準考證》。
4、筆試加分政策根據《迪慶州事業單位新補充工作人員實行統一考試公開招聘暫行辦法》(迪政辦發[2003]49號)文相關規定,通過折算后對州內藏族、傈僳族、苗族、彝族、普米族五個少數民族考生給予筆試加5分照顧分。
(二)面試(實作)
1、同一崗位招聘人數與報名人數達到或超過1:2以上比例的進行筆試考試后,按筆試總成績(含民族照顧分)從高分到低分,以1:2比例進入面試或實作(若筆試總成績含民族照顧分進入面試或實作的最后一名并列的一并列為面試人員)。
2、同一崗位招聘人數與報名人數比例是1:1和在1:1—1:2之間的也要參加筆試考試,筆試總成績(含民族照顧分)達到招聘人數與報名人數為1:2比例中進入面試人員最低分數(含最低分數)以上的,方能進入面試。
3、面試(實作)內容以考察綜合素質和專業知識為主。
4、面試(實作)人員因自行放棄面試資格導致部分崗位不足面試(實作)比例的,根據筆試總成績,在達到最低筆試分數線的考生中依次遞補一次(放棄面試人員必須在面試前三天向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交放棄面試申請及身份證復印件,否則視為違紀人員)。
5、面試(實作)按照《迪慶州事業單位公開招考工作人員面試(或實作)實施暫行辦法》(迪人﹝2004﹞14號)的要求,在監督組的監督下組織實施。教育、衛生系統崗位面試由縣教育局、縣衛生局分別擬定方案報招聘領導小組審批后組織實施,其它崗位面試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實施。
6、考生憑《面試(實作)通知書》及身份證原件參加面試。否則取消面試資格。
7、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六、體檢
1、招聘人數與報名人數達到或超過1:2以上比例的,按筆試總成績(含民族照顧分)占50%,面試成績占50%的方法計算考試總成績(若在確定體檢人員時最后一名考試總成績并列的,按筆試總成績(含民族照顧分)高者優先招聘),根據招聘崗位數,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確定為體檢人員。
2、招聘人數與報名人數比例是1:1的,筆試總成績(含民族照顧分)不帶入考試總成績,以面試成績確定是否招聘。面試分數達到60分(含60分)以上的面試人員,確定為體檢人員。
3、招聘人數與報名人數比例在1:1—1:2之間的,面試分數需達到60分(含60分)以上的人員方能進入考試總成績的計算,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確定為體檢人員。
4、體檢合格者即為擬招聘人員,若出現體檢不合格或不能按時參加體檢的取消招聘資格,以報考該崗位的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只遞補一次。
七、公示及分配聘用
1、在監督組監督下進行張榜公布:筆試成績(含民族照顧分)及進入面試人員公布第一榜;面試成績及進入體檢人員公布第二榜。
2、分配聘用:經考試、考核和體檢合格并公示無異議的擬聘用人員,在監督組的監督下統一分配聘用。其中:教育、衛生系統歸并崗位的擬聘用人員分別由縣教育局、衛生局統一抽簽分配;鄉(鎮)歸并崗位的擬聘用人員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一抽簽分配;其余未歸并崗位的擬聘用人員按報考崗位聘用。最后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理招聘手續,新招聘工作人員須按要求與用人單位簽訂不低于最低工作年限的聘用合同。聘用手續按《云南省事業單位聘用制試行辦法》(云人[2000]42號)、《關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若干問題的補充意見》(云人[2002]7號)、《云南省事業單位聘用合同鑒證試行辦法》(云人[2002]5號)文件的有關規定辦理。
八、招聘紀律
1、考生在填寫《報名登記表》時,應認真填寫與本人聯系的具體方式,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和用人單位在通知考生筆試、面試、體檢及其它事宜時,如與考生聯系不上或在規定時限內不按時到場的,視為自動放棄招聘資格。
2、招聘工作監督組由人大、政協、紀檢監察等部門組成,同時廣泛接受社會監督;招聘工作過程中如有弄虛作假、失秘泄密、徇私舞弊行為的,追究有關領導和當事人責任;對不符合條件、弄虛作假的考生,一經查處取消考試、招聘資格,對在報名時無理取鬧、妨礙報名工作、擾亂報名秩序的考生根據有關規定從嚴處理。
3、本公告由香格里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發布之日起可以通過以下網站查詢:
迪慶州政府信息公開門戶網:http://dq.xxgk.yn.gov.cn
迪慶州人民政府網:http://www.diqing.gov.cn
附:《2013年度香格里拉縣部分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表》
2013年度香格里拉縣部分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崗位表.xls
香格里拉縣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領導小組
辦公室
2013年6月9日
2013年度香格里拉縣部分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崗位表 | ||||||
擬招單位 | 招考崗位 | 擬招 人數 | 學歷要求 | 專業要求 | 其它招考條件 | |
香格里拉縣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1人) | 城市執法大隊 | 1 | 普通招生計劃專科及以上 | 法律、房地產評估及相近專業 | 錄用后最低工作年限為8年(限香格里拉戶籍) | |
康思水庫工程建設管理局 (4人) | 水利工程建設技術管理員 | 3 | 普通招生計劃中專及以上 | 建筑專業、水利水電工程及相近專業 | 在同等條件下持有監理證、預算證且具有兩年以上工作經歷者優先。錄用后最低工作年限為8年(限迪慶州戶籍) | |
水文地質技術管理人員 | 1 | 國民教育中專及以上 | 水文地質及相近專業 | |||
香格里拉縣林業局(8人) | 林工站 | 4 | 普通招生計劃專科及以上 | 林學類 | 錄用后最低工作年限為8年(限香格里拉戶籍) | |
2 | 普通招生計劃專科及以上 | 會計類 | ||||
保護區 | 1 | 普通招生計劃專科及以上 | 自然保護區建設與管理、濕地保護及相近專業 | |||
林工站 | 1 | 普通招生計劃本科及以上 | 中文、漢語言、文秘 | |||
尼西鄉人民政府(1人) | 社會保障服務中心 | 1 | 普通招生計劃專科及以上 | 會計類 | 錄用后最低工作年限為5年(限香格里拉戶籍) | |
東旺鄉人民政府(1人) | 國土和村鎮規劃建設服務中心 | 1 | 普通招生計劃本科及以上 | 不限 | 錄用后最低工作年限為5年(限香格里拉戶籍) | |
金江鎮人民政府(1人) | 國土和村鎮規劃建設服務中心 | 1 | 普通招生計劃本科及以上 | 不限 | 錄用后最低工作年限為5年(限香格里拉戶籍) | |
格咱鄉人民政府(1人) | 社會保障服務中心 | 1 | 普通招生計劃本科及以上 | 不限 | 錄用后最低工作年限為5年(限香格里拉戶籍) | |
洛吉鄉人民政府(1人) | 農業綜合服務中心 | 1 | 國民教育專科及以上 | 水利工程、農業水利工程及相近專業 | 錄用后最低工作年限為5年(限香格里拉戶籍) | |
鄉(鎮)社會保障服務中心(3人) | 3 | 普通招生計劃本科及以上 | 人力資源管理類及相近專業 | 錄用后最低工作年限為5年(限香格里拉戶籍) | ||
鄉(鎮)農業綜合服務中心(6人) | 6 | 普通招生計劃中專及以上 | 畜牧獸醫類 | 錄用后最低工作年限為5年(限香格里拉戶籍) | ||
鄉(鎮)農業綜合服務中心(4人) | 4 | 普通招生計劃中專及以上 | 農業類 | 錄用后最低工作年限為5年(限香格里拉戶籍) | ||
衛生系統醫學檢驗(3人) | 3 | 普通招生計劃中專及以上 | 醫學檢驗 | 錄用后最低工作年限為8年(限迪慶州戶籍) | ||
衛生系統醫學影像(2人) | 2 | 普通招生計劃中專及以上 | 醫學影像 | 錄用后最低工作年限為8年(限迪慶州戶籍) | ||
衛生系統及鄉(鎮)計劃生育服務中心西醫臨床(28人) | 28 | 普通招生計劃中專及以上 | 西醫臨床 | 錄用后最低工作年限為8年(限迪慶州戶籍) | ||
衛生系統護理(6人) | 6 | 普通招生計劃中專及以上 | 護理 | 報考護理崗位的必須具有護士資格證,錄用后最低工作年限為8年(限香格里拉戶籍) | ||
衛生系統會計(2人) | 2 | 普通招生計劃專科及以上 | 會計類 | 報考會計崗位的必須具有會計資格證,錄用后最低工作年限為8年(限香格里拉戶籍) | ||
衛生系統口腔醫學(2人) | 2 | 普通招生計劃中專及以上 | 口腔醫學 | 錄用后最低工作年限為8年(限迪慶州戶籍) | ||
洛吉鄉衛生院(2人) | 中西醫結合 | 2 | 普通招生計劃中專及以上 | 中西醫結合 | 錄用后最低工作年限為8年(限香格里拉戶籍) | |
香格里拉縣第一中學(1人) | 1 | 普通招生計劃本科及以上 | 師類畢業(英語教育) | 必須持有相應教師資格證,錄用后最低工作年限為12年 (限香格里拉戶籍) | ||
香格里拉縣第一中學(1人) | 1 | 普通招生計劃 專科及以上 | 師類畢業(生物教育) | |||
香格里拉縣第三中學(1人) | 1 | 普通招生計劃專科及以上 | 師類畢業(物理教育) | |||
香格里拉縣第二中學(1人) | 1 | 普通招生計劃本科及以上 | 師類畢業(信息技術) | |||
教育系統中學教師(3人) | 3 | 普通招生計劃專科及以上 | 師類畢業(地理教育) | |||
教育系統中學教師(4人) | 4 | 普通招生計劃專科及以上 | 師類畢業(歷史教育) | |||
教育系統中學教師(2人) | 2 | 普通招生計劃本科及以上 | 師類畢業(數學教育) | |||
教育系統中學教師(2人) | 2 | 普通招生計劃本科及以上 | 師類畢業(政治教育) | |||
虎跳峽小學(1人) | 1 | 普通招生計劃專科及以上 | 師類畢業(心理健康教育) | 必須持有相應教師資格證,錄用后最低工作年限為10年 (限香格里拉戶籍) | ||
教育系統小學教師(12人) | 12 | 普通招生計劃專科及以上 | 師類畢業(語文教育、漢語言文學) | |||
教育系統小學教師(6人) | 6 | 普通招生計劃專科及以上 | 師類畢業(數學教育) | |||
教育系統小學教師(6人) | 6 | 普通招生計劃專科及以上 | 師類畢業(音樂教育) | |||
教育系統小學教師(4人) | 4 | 普通招生計劃專科及以上 | 師類畢業(體育教育) | |||
教育系統小學教師(2人) | 2 | 普通招生計劃專科及以上 | 師類畢業(美術教育) | |||
教育系統小學教師(2人) | 2 | 普通招生計劃專科及以上 | 師類畢業(信息技術) | |||
教育系統小學教師(5人) | 5 | 普通招生計劃專科及以上 | 師類畢業(教育類) | |||
注:婚遷至香格里拉縣戶籍的落戶必須滿一年方可報考(即2012年6月前落香格里拉縣戶籍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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