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海東市推行政府雇員制度的實施意見》和《海東市政府雇員考核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經市政府同意,2016年海東市市直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政府雇員63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和程序
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采用公開考試、擇優聘用的辦法,按照發布招聘信息、報名和資格審查、組織筆試面試、體檢和考核、確定擬聘人員、公示等程序依次進行。
資格審查將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考生必須提供真實有效的信息和材料,凡不按時限提交資格審查材料和在任何一個環節發現弄虛作假、不符合資格條件者,將隨時取消其報名、筆試、面試和聘用資格。
二、招聘范圍
此次政府雇員面向海東范圍公開招聘。包括本市戶籍、本市生源、在本市服務的各類基層項目高校畢業生和應由本市安置的退伍士兵(含在本市服役期滿的非本市戶籍退伍士兵)。以上條件符合其中一項即可。
三、招聘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法規;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或技能條件,能勝任所聘崗位工作;
4.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年齡40周歲以下。
具體招聘崗位所需專業和資格條件詳見招聘計劃表。
四、報名方式和時間
公開招聘采用網上報名、網上資格審查、網上繳費和網上下載打印準考證的方式進行。報名時間為2016年11月23日9:00時—11月29日24:00時,報考人員請登錄海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www.hdrs.gov.cn),詳細閱讀網上報名須知及誠信承諾書,如實提交有關信息并完成報名工作。報考人員在規定時間內未繳費成功的,視同放棄招聘考試。每人限報1個招聘崗位。
五、筆試考試時間和內容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所有報考人員需參加統一組織的筆試和面試,筆試時間擬定于2016年12月17日,具體考試時間和地點以準考證為準。筆試科目內容包括公共基礎知識(占筆試成績的40%)和職業能力測驗(占筆試成績的60%)。筆試單科缺考的不能進入面試環節。筆試和面試成績最終將換算為百分制計算,筆試和面試成績各占總成績的70%和30%。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和考試總成績小數點后均保留2位數。
進入面試人員將根據筆試成績高低,按招聘崗位1:3的比例確定。招聘崗位數與參加筆試人數達不到1:3比例的,將確定筆試成績最低分數線,達到最低分數線的考生方可進入面試環節,否則取消該崗位招聘計劃。
六、現場資格審查
筆試成績公布后,進入面試人員需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證、戶口簿(無戶口簿的須帶照片的戶籍證明)、準考證、符合崗位條件要求的畢業證書,以及報考崗位所需其他資格條件的原件及復印件進行現場資格審查。
考生所提供的證件和材料應當齊全、真實、有效,并與網上報名時填寫的信息完全一致。考生應當在規定時間內進行現場資格審查,逾期視為自動放棄。凡不提交或者弄虛作假的,將取消面試資格。空缺崗位按照該崗位的考試總成績依次遞補,但只遞補一次。現場資格審查時間和地點在海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另行通知。
七、面試
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面試主要測試考生的綜合素質。未按時參加面試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
招聘崗位數與參加面試人數達不到1:3比例的,面試成績在60分以上的考生方可進入體檢環節。
面試時間和地點在海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另行通知。
八、體檢考察
進入體檢范圍人員按招聘崗位1:1的比例確定。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執行。因個人原因未按要求參加體檢的考生,將視為自動放棄。體檢不合格者將取消進入考察資格。空缺崗位按照該崗位的考試總成績依次遞補。考察工作除對考生基本的政治條件、遵紀守法、職業素質、個人誠信情況審查外,要突出考生在反分裂反滲透斗爭中的政治態度、政治立場、政治表現的考察,對曾有參與打砸搶燒、聚眾鬧事、組織煽動以及制作散播非法文化制品等違法違紀行為的,要進行重點審查,情節嚴重的要依法依法取消其聘用資格。
九、公示聘用
經體檢考察合格的考生,在海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進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有異議的,暫緩辦理聘用手續,并進行調查核實。經公示后無異議的人員,由海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理聘用手續。新聘用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內。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試用期考核不合格或發現隱瞞聘前病史且身體條件不符合崗位要求以及提供虛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資格。
十、政府雇員的待遇和管理
1.政府雇員是海東市人民政府及其所屬各部門以及派出機構根據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需要,為實現特定的工作目標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務,以合同形式聘用的專業人才。政府雇員不占行政事業編制,不具有行政職務。
2.政府雇員試用期為3個月,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按照《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與聘用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合同期限為3年。
3.政府雇員受聘期間,薪酬按不同崗位參照市直機關同等條件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水平確定,享受與在編人員同樣的津貼補貼及各類假期等待遇。
4.政府雇員在聘期內由聘用單位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辦理社會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和住房公積金。
十一、其他事項
(一)加分條件和加分登記
1.參加在青“特崗教師”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包括青南計劃)、教育和衛生見習崗計劃(僅限鄉及以下學校、鄉鎮衛生院、社區醫療衛生機構的見習崗位人員)、到農村任職服務的高校畢業生服務期滿2年并且考核合格者,經驗證后,在筆試總成績中加5分。
2.根據《海東市高校畢業生見習及見習基地管理辦法》公開招聘的市直機關見習生,服務期滿2年并且考核合格者,經驗證后,在筆試總成績中加5分。
3.符合報考條件的退役士兵,經驗證后,在筆試總成績中加5分。
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累計加分不超過5分。
符合加分條件的考生,在網上報名審核通過后,須攜帶相關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于12月1日—2日到海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海東市平安區平安大道237號)進行加分條件審核登記,逾期未到現場審核登記的視為自動放棄加分資格。經審核后,符合加分條件的人員在海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進行公示。
(二)戶籍、年齡等的時間認定
符合我市戶籍條件的考生,在本市落戶時間應在2016年10月31日前。考生年齡計算截止日期為報名工作第一日(出生日期應為1975年11月23日以后出生)。各類服務項目生的服務年限截止到2016年11月23日。
(三)總成績并列處理
如考試總成績有并列的,按筆試成績高低確定;筆試成績相同的,按職業能力測驗成績高低排序。
(四)放棄崗位和崗位遞補處理
招聘中現場資格審查、體檢、考察、公示環節中因考生放棄或者不符合招聘條件出現空缺名額時,按總成績高低依次遞補。其中,現場資格審查環節只遞補一次。
(五)關于所需專業條件
所需專業條件是指通過考試取得專業學籍,并完成學業畢業的專業,具體以考生取得的學歷證書中的專業為準。在高等院校所學的輔修專業,不作為報考崗位的所需專業。
招聘崗位專業類別劃分參照《青海省公務員招錄專業設置分類參考目錄》,以及教育部《授予博士、碩士學位和培養研究生的學科、專業目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執行。以上專業目錄未列入的各類新專業符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相關規定的,經招聘機關與用人單位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予以認可。
(六)關于學歷證書
所有考生必須在現場資格審查時提供符合崗位條件要求的學歷證書,否則取消招聘資格。取得國外學歷證書的應提交國家教育部出具的學歷認證報告。
(七)在考察環節,所有進入考察環節的考生需提供在教育部“學信網”打印的學歷驗證報告一份。
(八)不得報考的情形
1.符合報名條件,但仍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學習且在現場資格審查時不能畢業的考生,不得報考。
2.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以及法律規定不得聘(錄)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九)公開招聘期間,請考生隨時登錄海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查看,了解招聘全過程的有關通知要求。
(十)本公告未盡事宜,按照國家和我省現行相關招聘政策規定執行。
(十一)招聘信息如有調整變化,按海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最后發布的信息為準。
咨詢電話:0972-8666268、8612947、8689286
附件:1.2016年海東市市直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政府雇員計劃表.xls
2.青海省公務員招錄專業設置分類參考目錄
海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6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