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法制建設,發揮法律工作者在政府部門法制工作中作用,不斷增強本機關依法行政、科學決策的能力和水平,我局擬按照公開、公正、適度競爭的原則,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常年法律服務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開招聘內容
溫州市洞頭區國土資源局2016年12月1日—2017年11月30日的法律服務工作人員。
二、法律服務工作人員受聘條件
1、浙江省司法廳批準成立的非個人律師事務所機構內部人員。
2、具有大專(含)以上學歷,具有一定行政法學知識基礎。
3、具有溫州市洞頭區本地戶籍或本區常駐人員。
4、年齡在35周歲以下(既1981年11月30日后出生)。
三、公開招聘崗位及要求
1、本次公開招聘崗位為溫州市洞頭區國土資源局政策法規科工作人員。確認后本機關與所屬律師事務所簽署聘用合同,由律師事務所采取法律工作人員派駐的形式進行合作。
2、法律工作人員派駐期間工作方面由本機關負責管理,其它事項均由其所屬的律師事務所負責。
四、聘請程序與方式
(一)申請
1、有意應聘的對象須提交相應材料,材料的內容至少應包括:
(1)律師事務所執業許可證原件及復印件;
(2)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派駐法律工作人員介紹信;
(3)派駐法律工作人員身份證、學歷、戶口簿(或常駐人員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上述應聘材料(一式三份)應于2016年11月28日10:00前送至溫州市洞頭區國土資源局政策法規科。
(二)評審
溫州市洞頭區國土資源局成立評審工作組,于2016年11月28日10:30在局會議室(359)對所有應聘材料進行認真評選,綜合考察各事務所及派駐法律工作人員的基本情況、擇優確定。本機關的法律顧問(法律服務)等律師事務所優先考慮。
(三)聘任
1、經評審確定,我局將與律師事務所簽署法律服務合同。
2、年度法律服務工作人員費用為柒萬伍仟元人民幣。
3、聘用期限到期后,本機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續簽,選擇不再進行公開招聘。
2016年11月22日
(聯系地址:洞頭區行政服務中心347室,郵政編碼:325700聯系人:葉志疆聯系電話:138588373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