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山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規程》(魯人社發〔2015〕6號)和《關于事業單位補充工作人員實行公開招聘的意見》(菏人發〔2007〕39號)等有關規定,經市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主管機關同意,現將醫院公開招聘精神科執業醫師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對象和條件
招聘對象為國家統招全日制普通高等醫學院校畢業生,并符合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適應崗位的身體條件;
4.國家統招全日制普通高等醫學院校本科及以上學歷,學士及以上學位;
5.年齡在35周歲以內(1981年1月22日后出生);
6.臨床醫學或精神衛生專業畢業;
7.已取得執業醫師資格證書,注冊范圍為精神科。
曾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不能應聘;在讀全日制普通高校學生不能應聘;現役軍人及法律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能應聘。
二、招聘計劃和崗位
精神科臨床醫療工作崗位,共10名。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由上級主管部門會同醫院按有關規定組織實施。
四、報名和資格審查
采取統一時間、現場報名、現場確認、現場繳費的方式進行。
1.個人報名
報名時間:2017年1月23-24日9:00-16:00
報名方法:現場報名
報名地點:菏澤市八一西路3099號,市第三人民醫院門診樓四樓人事科。
考試具體時間、地點見準考證。
2.資格審查
現場報名的同時進行資格審查。報名人員需按招聘崗位要求,向醫院提交本人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和《菏澤市第三人民醫院2017年公開招聘精神科醫師報名登記表》及1寸近期同底版彩色免冠照片2張。相關證明材料主要包括:身份證、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就業報到證、執業醫師資格證和學信網查詢的在驗證期內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須帶二維驗證碼)。
3.繳費
通過現場資格審查的人員,進行現場繳納考務費。
考務費根據市物價局核定標準,每人110元(含筆試和面試)。
五、考試內容和方法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均采用百分制計算成績。
1.筆試
筆試為醫學類。考試內容為醫學基礎知識和精神衛生專業知識。
筆試采取統一考試、統一標準、統一閱卷的方式進行。
筆試時間:2017年1月25日上午9:00—11:00。
2.面試
面試由上級主管部門會同醫院按有關規定組織實施,采取百分制。
為保證新進人員基本素質,面試設定合格分數線為60分。
3.考試成績計算
考試結束后,按照筆試與面試成績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面試成績、考試總成績均計算到小數點后兩位數,尾數四舍五入。根據考試總成績,確定進入考察范圍人選。如出現總成績并列的,按學歷層次高者、執業證書取得早者、精神病專業從業時間早者優先的辦法確定人選。
六、考察和體檢
按照考試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確定進入考察體檢范圍人選。
考察工作由醫院組織進行。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情況,同時復核其應聘資格條件、提供的相關信息材料是否真實準確情況等。考察工作結束后,由醫院寫出考察報告,簽署意見,報市人社局審查備案。
體檢由醫院按規定組織實施,體檢標準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執行。應聘人員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為自動放棄。對按規定需要復檢的,不在原體檢醫院進行,復檢只能進行一次,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對自動放棄或考察、體檢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從報考的其他人員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
體檢費用由報考人員承擔。
七、公示聘用
擬聘用人員名單在菏澤市第三人民醫院網站公示,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擬聘用人員名單公示后不再遞補。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者反映問題不影響聘用的,由醫院提出聘用意見,按管理權限報相關部門辦理編制備案手續,實行編制備案制管理。對反映問題影響聘用并查實的,不予聘用。醫院和受聘人員按規定簽訂聘用合同,確立人事關系。受聘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滿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八、其他
咨詢電話:0530-5510606
九、本簡章由菏澤市第三人民醫院負責解釋。
菏澤市第三人民醫院
2017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