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淮上區信訪局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信訪信息錄入人員,現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一)堅持面向社會、公開招聘。
(二)堅持考試考察、擇優聘用。
(三)堅持統一組織、分工負責。
二、招聘計劃
我區2017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6名信訪信息錄入人員(五個鎮各1人,區信訪局1人),職位招考計劃數與報考確認人數的比例為1:3。
三、招聘條件
招聘對象為大專及以上學歷,專業不限,且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服從信訪部門的日常管理和工作安排,同時,接受鎮(社區)的管理;
(五)遵守信訪部門的規章制度,認真履行崗位工作保密職責、接收保密監督;
招聘對象年齡為35周歲以下(即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一)經人社部門認定具有考試違紀行為且在停考期內的人員;
(二)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以及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期限未滿的人員;
(三)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以及處于刑事處罰期間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
(四)法律規定不得參加報考或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員。
(五)其他不適合報名的情況
四、招聘程序
(一)信息發布
本次招聘的有關信息將通過蚌埠市人事人才網站、淮上區人民政府網站發布,報名結束后請及時登陸淮上區政府網站了解相關信息。
(二)報名
報名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報考人員須持有效居民身份證進行報名和參加考試。
1、報名時間
2017年4月19日-2017年4月26 日(工作日
),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逾期不予受理。
2、報名地點
淮上區政府東大門信訪局信訪接待大廳
3、報名所需材料
(1)報名表。考生自行下載報名表(附表)并在電腦上填好內容打印后貼上照片,考生簽名手寫;
(2)本人有效身份證、學歷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3)近期小二寸免冠同底照片3張。
4、資格審查
淮上區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對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初審。符合條件的報考人員憑本人有效身份證到淮上區政府東大門信訪局領取準考證(領取準考證時間另行通知,請考生及時上網了解)。如有弄虛作假或不符合報名條件的情況,將隨時取消其考試資格。
(三)測試
1、測試分為筆試和面試兩個環節,由淮上區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統一組織實施。
(1)筆試:筆試成績滿分100分,公共基礎知識和信訪相關知識各占30%,計算機上機操作占40%,合成分數保留小數點后兩位。考生攜帶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按準考證上指定的時間、地點和要求參加筆試。筆試成績公布后,從高分到低分按崗位招聘計劃數1:3的比例確定面試入圍人員。最后一名如有多人成績相同,則一并進入面試,在領取面試通知單前,因入圍考生放棄面試資格時,按考生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2)面試:面試主要采取結構化面試,面試滿分100分,分數保留小數點后兩位。面試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2、成績合成
總成績依據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合成確定,其中筆試成績占60%,面試成績占40%。
根據安徽省物價局、安徽省財政廳皖價費〔2009〕118號文件規定,筆試按每人每科45元、面試按每人80元標準收取考試費用。
五、聘用與待遇
本次招聘實行勞動合同制管理,試用期一個月。試用期滿合格的,用人單位予以正式簽訂勞動合同;不合格的,取消聘用。三年一聘,合同期滿后,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聘,重新簽訂勞動合同。經考核不能勝任崗位者,期滿后不再簽訂勞動合同,終止勞動關系。
本次招聘人員如果與原用人單位存在合同關系的,在規定的時間內,自行和原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關系,否則由此而產生的全部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擔。
聘用人員的人事檔案由區信訪局統一管理。
本次聘用人員工資待遇為2000元/月,試用期滿后,繳納五險一金(個人繳納部分由個人自行承擔)。
六、體檢與考察
根據報考人員最終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1:1比例確定體檢與考察對象。體檢對象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可以按照規定進行復檢(現場復查項目除外),復檢只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體檢和復檢費用由報考人員自理。
體檢合格者進入考察程序。因體檢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造成崗位空缺的,按最終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依次等額遞補。公示結束后,不再遞補。
七、公示
體檢、考察合格的人員,確定為擬聘用人員,在淮上區人民政府網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或雖有反映但不影響聘用的擬聘人員,經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后,按分數選崗。應聘者若不按時到招聘單位報到,視為自動放棄聘用資格。
招聘咨詢電話:0552—2829516
監督舉報電話:0552—2826090
本公告招聘工作相關信息,請報考人員登錄淮上區政府網(http://www.huaishang.gov.cn/)查詢,未盡事宜由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附件: 淮上區公開招聘信訪信息錄入人員報名表
淮上區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
2017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