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彭山縣委組織部
彭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關于2013年下半年彭山縣事業單位考核招聘
高層次和緊缺專業技術人才的公告
為解決我縣醫療衛生類事業單位專業人才匱乏的問題,根據《關于轉發<關于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發[2011]36號)、《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考核招聘急需短缺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有關事宜的通知》(川人社辦發〔2011〕347號)等相關文件規定,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經研究,我縣醫療衛生類事業單位擬面向社會考核招聘24名高層次和緊缺專業技術人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本公告在眉山人事考試網http://www.mspta.gov.cn上發布)
一、招聘單位及名額
本次招聘為編制內招聘。具體招聘單位及名額詳見《2013年下半年彭山縣事業單位考核招聘高層次和緊缺專業技術人才崗位和條件要求一覽表》(以下簡稱《崗位表》)。
二、招聘范圍及條件
(一)招聘范圍:2014年高校應屆畢業生或符合崗位條件要求的社會在職、非在職人員。其中:2014年高校應屆畢業生必須在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崗位條件要求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職稱(執業)資格證等證書,并憑證書原件辦理聘用手續;現場報名人員必須在報名時提供崗位條件要求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資格證等證書,網絡報名人員的資格復審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二)招聘條件
1.報考者應同時具備的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4)具有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5)符合《四川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聘工作試行辦法》第二十九條有關回避的規定;
(6)符合招聘崗位要求的其他資格和條件。
2.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報考:
(1)曾受過各類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公職的。
(3)有違法、違紀行為正在接受審查的。
(4)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的。
(5)有違反有關規定不適宜報考事業單位的。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雙向選擇、直接考核方式進行招聘。
四、招聘程序
(一)報名
1.報名時間:2013年12月16日至12月25日。
2.報名方式:
(1)網絡報名:報考人員登錄眉山人事考試網(www.mspta.gov.cn),下載《2013年彭山縣事業單位考核招聘高層次和緊缺人才報名信息表》(以下簡稱《報名信息表》,見附件2),如實、準確填寫相關報名信息(每人限報一個崗位),并將《報名信息表》電子版發送到招聘單位電子郵箱(675239493@qq.com;)。
(2)現場報名:報考人員填寫《報名信息表》2張,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2份、畢業證或學歷證明等原件及復印件2份、1寸免冠近照2張,到彭山縣衛生局報名。
(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工作貫穿招聘全過程,在招聘的任何環節發現報考人員不符合報考條件或弄虛作假的,均取消其報考(聘用)資格,且責任自負。
1.資格初審。網絡報考人員由審查單位電話通知資格初審結果。資格初審合格者,不能再報考其他崗位,資格初審不合格的,可于報名時間截止前改報其他崗位。
2.資格復審。網絡報考人員在考核前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的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3.現場報考人員資格初審和資格復審同步進行。
(三)考核。招聘單位和行政主管部門對報考人員的思想政治素質、遵紀守法情況、道德品質修養、心理調適能力、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社會關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進行綜合考核,并復核考核對象是否符合報名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等。根據考生綜合考核情況,由招聘單位和主管部門集體研究確定擬聘人選,報縣組織人社部門審定。擬聘人選可以少于公告公布的招聘名額,也可以不招聘。考核的時間、方式和內容另行通知。
(四)體檢。擬聘人選須參加體檢。體檢的項目和標準參照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和《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58號)執行。其中,乙肝檢測項目按國家人社部、教育部和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的要求執行。
因自愿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等各種原因出現的缺額,是否遞補由招聘單位和主管部門根據考生綜合考核情況報經彭山縣組織人社部門同意后確定。
(五)公示。考核、體檢合格者在公告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
擬聘用人員名單公示7天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問題但不影響聘用的,辦理聘用手續;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或難以否定的,暫緩聘用,待查實后再決定是否聘用。因以上原因或公示期間擬聘用人員自愿放棄出現的缺額不再遞補。
(六)聘用。
1.經考核、體檢并經公示合格者,由彭山縣組織人社部門審核確認。
受聘人員如系在職人員,應提供原單位出具的同意解除聘用(勞動)合同、原工作單位同意流(調)動或者生效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裁決書等有效書面證明材料。其中:原機關事業單位同意流(調)動的人員可按相關規定辦理流(調)動手續;
2.2014年應屆高校畢業生在2014年7月31日前提供畢業證、學位證及崗位需要的其他職稱(執業)資格證等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各1份。
3.審核確認的擬聘用人員在規定的時限內到招聘單位報到,招聘單位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聘用等手續。逾期拒不報到的,取消聘用資格。因以上原因或其他原因產生的缺額不再遞補。
3.受聘人員按相關政策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滿,經招聘單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試用期間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或試用期滿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4.招聘的人才在聘用單位最低服務年限為六年(見《崗位表》),受聘人員在服務期未滿前,不得辦理調(流)動。
五、紀律與監督
本次招聘由彭山縣紀委(監察局)進行全程監督,同時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如發現違規違紀問題將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政策和人事考試相關規定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
本公告及其未盡事宜,由中共彭山縣委組織部、彭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監督電話:
彭山縣委組織部監督電話:028-37628990
彭山縣紀委監督電話:028-37623423
彭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監督電話:028-37610828
附件1.《2013年下半年彭山縣事業單位考核招聘高層次和緊缺專業技術人才崗位和條件要求一覽表》
2.《2013年彭山縣事業單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員報名信息表》
3.國家教育行政部門制定的研究生專業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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