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惠州惠東縣司法局招聘司法所輔助人員公告
為進一步加強基層司法行政工作,縣司法局將面向社會公開招聘20名基層司法所工作輔助人員(屬于政府購買服務的人員,合同聘用管理),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堅持公開公正、平等競爭、全面考核和擇優聘用的原則。
二、招聘職位、范圍和條件
職位名稱 |
職位 代碼 |
職位簡介 |
招聘 人數 |
年齡 |
學歷 |
戶籍 |
備注 |
平山司法所 |
S1 |
從事司法所業務輔助工作 |
1 |
35周歲及以下(年齡計算至2013年12月31日) |
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大專及以上學歷 |
惠州戶籍 |
|
大嶺司法所 |
S2 |
1 | |||||
白花司法所 |
S3 |
2 | |||||
梁化司法所 |
S4 |
1 | |||||
鐵涌司法所 |
S5 |
1 | |||||
稔山司法所 |
S6 |
2 | |||||
巽寮司法所 |
S7 |
1 | |||||
吉隆司法所 |
S8 |
1 | |||||
黃埠司法所 |
S9 |
1 | |||||
平海司法所 |
S10 |
1 | |||||
港口司法所 |
S11 |
1 | |||||
多祝司法所 |
S12 |
2 | |||||
白盆珠司法所 |
S13 |
1 | |||||
寶口司法所 |
S14 |
1 | |||||
安墩司法所 |
S15 |
2 | |||||
高潭司法所 |
S16 |
1 |
三、報名辦法
(一)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報名資格條件審核。
(二)報名時間:2014年1月6日—1月8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三)報名地點:惠東縣司法局政工科(惠東縣城東華路66號),聯系電話:0752—8813095。
(四)報名要求:
(1)填寫《惠東縣司法局公開招聘司法所輔助人員報名表》1份。
(2)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職位進行報名,不得用新、舊兩個身份證號同時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3)報考者需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學歷證書等有關資料的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相關資格證原件、獲獎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彩照3張。
(4)報考者需提供縣級及以上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書》,以及公安部門出具的《無違法犯罪紀錄證明書》。
(5)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刑事處罰期限未滿的人員;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人員;受行政開除處分未滿5年或其他行政處分正在處分期的人員;近2年內在廣東省機關、事業單位招錄(聘)考試、體檢、或考察中存在違紀行為的人員;以及不宜擔任司法所工作輔助人員職務的其它情形的人員,不接受報名。
(6)經資格審核合格的人員,發給準考證。
四、考試辦法
基層司法所輔助人員職位采取筆試和面試的方式進行,考試總成績的計算方式:(筆試成績+加分)×50%+面試成績×50%。筆試成績未達50分,不進入面試;面試成績未達60分,不進入體檢。
(一)筆試
1、筆試具體時間、地點見準考證。報考人員憑有效《準考證》按規定的時間到指定地點報到進行筆試,未按時報到考試或中途擅離考場的,視為放棄考試。
2、筆試主要對應試者進行法學知識和綜合能力測試,不指定參考書,滿分為100分。
3、報考者如通過國家司法考試的,其筆試成績加5分。
4、根據筆試成績(含加分)按招考職數的1:3比例,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面試對象,若按1:3比例進入面試的最后1名分數相同的,則一并進入面試。若按1:3比例進入面試人數不足時將同樣進行面試。
5、筆試成績(含加分)和進入面試人員名單,將在“惠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和“惠東縣司法局”網站公布,考生可登陸網站查詢。
6、考生對自己的筆試分數有疑問的,可在分數公布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在“惠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下載并填寫《考生查分登記表》,送交惠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進行查分,只能申請查分一次。惠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將在收到查分申請3個工作日內向申請查分考生作出書面答復。經核查需要更改分數的,惠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3個工作日內更改網上公布的分數,并通知因更改分數受到影響的考生。
(二)面試
1、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形式,主要考察報考者的綜合分析能力、組織協調能力、應變能力、解決問題能力等方面的素質,滿分為100分。面試分數計算到小數點后3位數。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2、面試對象憑準考證按規定的時間到指定地點參加面試。未按時參加面試者視為放棄。
(三)總分計算
筆試成績(含加分)、面試成績和總成績將在惠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惠東縣司法局網站公布,考生可登陸網站查詢。若職位錄取出現總分數相同的,以筆試分數高低決定錄取人員。
五、體檢
擬聘人選到指定的醫療機構進行體檢,體檢標準按《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實施細則(試行)》執行。體檢根據考試總成績,每個職位從高分到低分按職位1:1的比例確定體檢對象。體檢不合格的,從總成績的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體檢時間另行通知。
六、考察
由縣司法局協調有關部門按《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察工作實施細則(試行)》對其進行考察,考察的主要內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遵紀守法、工作或學習表現、應聘資格條件、計劃生育情況等情況。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七、公示
根據考試總成績、體檢和考察情況,擇優確定擬聘用人員,在惠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惠東縣司法局網站公示7個工作日。
八、聘用
經公示無異議的擬聘用人員,由惠東縣司法局按有關程序和規定辦理聘用相關手續。聘用期為三年,前六個月為試用期,試用期內不合格的予以解聘。三年聘用期滿后,再次考核合格的,經雙方協商可以續聘。
若出現職位空缺的,從報考其他所職位未能錄取人員中按總分成績從高到低依次調劑錄取(以自愿為原則)。
九、其它需說明的問題
(一)報考者提供虛假材料或在考試中有弄虛作假行為的,一經查實,取消聘用資格,必要時追究相關人員責任。投訴電話:0752-8813095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自動放棄應聘資格:
1、凡在規定時間內,未按時參加面試、體檢的或者擬聘用人員未按規定辦理手續的;
2、擬聘人員自愿放棄聘用的;
3、公示期滿10個工作日內,聯系不上擬聘人員本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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