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河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辦法》(冀人社發〔2011〕9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單位2024年招聘工作人員計劃和崗位空缺情況、工作需要,擬采取選聘方式招聘工作人員1名,制定選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單位基本情況
河北省文物與古建筑保護研究院是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廳直屬單位。主要職責:承擔全省不可移動文物的調查、保護、研究;編制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規劃和勘察設計方案;承擔重要文物保護工程的修繕施工任務,開展文物建筑傳統工藝、技術、材料、病害研究和咨詢;省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檔案、信息資料整理和保管工作,開展不可移動文物數字化保護及現代科技、信息技術在文物預防性保護中的應用研究;文物資產資源統計匯總及相關平臺建設,文物建筑構件征集、收藏、保護、研究、展示、培訓等工作。
二、招聘原則
堅持德才兼備,貫徹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原則,在測評、考核的基礎上擇優聘用。
三、選聘條件、崗位、人數
(一)應聘人員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與招聘崗位要求相適應的年齡、學歷學位、專業或技能條件;
5、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6、具備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二)選聘人數和崗位條件
2024年河北省文物與古建筑保護研究院擬選聘工作人員1名,博士研究生1名,年齡在40周歲及以下(1983年6月27日以后出生)。
具體要求詳見《河北省文物與古建筑保護研究院2024年選聘工作人員崗位條件表》(附件1)。其中專業參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碩士學位和培養研究生的學科、專業目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普通高等學校高職高專專業參考目錄(試行)》等設置。
本次選聘崗位用于專項招聘“高校畢業生”,包括以下人員:
(1)納入國家統招計劃、被普通高等院校錄取的持有《普通高校畢業就業協議書》的2024年高校畢業生。
(2)國家統一招生的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畢業生離校時和在擇業期內未落實工作單位,其戶口、檔案、組織關系仍保留在原畢業學校,或保留在各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各級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和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畢業生。
(3)參加“服務基層項目”前無工作經歷,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后2年內未落實工作單位的人員。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畢業當年入伍,退役后(含復學畢業)2年內未落實工作單位的退役士兵。
(5)2024年取得國(境)外學位并完成教育部門學歷認證的留學回國人員,以及2022年、2023年取得國(境)外學位并完成教育部門學歷認證且未落實工作單位的留學回國人員。
符合招聘條件的港澳臺居民,均可報名應聘相應崗位,需取得祖國大陸承認的學歷。
現役軍人、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和試用期內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未滿最低服務年限或未滿約定最低服務期限的人員、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不在招聘范圍。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和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失信被執行人,以及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招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不得報考。此外,應聘人員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聘崗位。
回避關系是指《河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辦法》第四十一條關于“凡與聘用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系的應聘人員,不得應聘該單位負責人員的秘書或者人事、財務、紀律檢查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聘用單位負責人員和招聘工作人員在辦理人員聘用事項時,涉及與本人有上述親屬關系或者其他可能影響招聘公正的,也應當回避”的規定。
四、選聘理由
當前,河北省文物與古建筑保護研究院作為全國現僅存的十個省級古建院之一,正處于發展時期,建筑歷史與理論方面高層次研究性人才較為緊缺,為提升單位學術研究水平,滿足工作需要,急需選聘建筑歷史與理論方向專業優秀人才。
五、選聘范圍
相關院校博士研究生。
六、選聘程序
(一)發布信息
在河北人社網(https://rst.hebei.gov.cn/)、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廳官網(https://whly.hebei.gov.cn)、河北省文物與古建筑保護研究院官微面向社會公開發布招聘信息。
(二)報名及資格審查
1.通過電子郵箱的方式接收報名,報名材料打包成一個壓縮包發送到郵箱hbgjs@126.com,郵箱主題名稱及壓縮包的文件名按照以下方式確定:學校+專業+姓名
2.報名材料
(1)《河北省文物與古建筑保護研究院2024年選聘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附件2);
(2)身份證PDF掃描件(正反面);
(3)各學歷階段學歷學位證書掃描件(尚未取得畢業證和學位證的應屆畢業生,需提供就讀院校證明,證明應屆人員的學籍、學歷、所學專業、專業方向及畢業證、學位證預計取得時間);
(4)國內院校畢業生需提供學信網下載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及《中國高等教育學位在線驗證報告》電子版;
(5)海外留學歸國人員需提供教育部留學中心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書PDF掃描件;
(6)學術成果證明材料(論文、專著、獎項、項目、專利等)PDF掃描件。
3.資格審查:根據崗位條件要求,對報名人員信息進行資格審查,通過人員以電話等方式通知。凡弄虛作假者,一經發現,取消選聘資格。
報名日期:2024年6月27日—2024年7月2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測評考核
由河北省文物與古建筑保護研究院主要負責人和高級職稱專業技術人員、省文物局、省文旅廳、省人社廳等專家7人組成測評考核組,采取面試方式進行測評考核。
面試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面試方式。采取結構化面試與業務考察相結合方式進行,主要測試應聘人員的綜合素質和業務能力。面試滿分100分,其中結構化試題占60分,業務能力測試占40分,綜合成績最低合格分數線60分。面試當場打分,面試成績采用“體操打分”方法,去掉一個最高分和一個最低分,其他分數的平均分為面試成績。面試成績當天在河北省文物與古建筑保護研究院公告欄張貼。
(四)體檢、考察、公示
體檢工作由河北省文物與古建筑保護研究院統一組織,體檢參照現行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執行。
體檢合格的,由河北省文物與古建筑保護研究院對其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情況進行考察。考察、體檢不合格的,取消擬聘人選資格。
經體檢、考察合格的,確定為擬聘用人選,在河北人社網、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廳網站、河北省文物與古建筑保護研究院官微同時進行公示,公示期7個工作日。
(五)聘用
擬聘人選確定后,招聘單位提出聘用意見,填寫《河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審批表》、擬聘人員名冊,連同招聘情況報告及擬聘人員相關證件材料,按程序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系統辦理相關審批手續。被聘用人員按相關政策規定實行試用期,試用期一并計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對發現的違紀違規行為,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5號)處理。
政策咨詢電話:0311-89296063(河北省文物與古建筑保護研究院辦公室)
監督舉報電話:0311-85885804(省紀委監委駐省文化和旅游廳紀檢監察組)
監督舉報電話:0311-66908225(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七、其他事項
本公告由河北省文物與古建筑保護研究院辦公室負責解釋。
聯系人:河北省文物與古建筑保護研究院辦公室郭靜
聯系電話:0311-89296170;手機:13189792022
傳真:0311-89296067;電子郵箱:hbgjs@126.com
附件:
1:河北省文物與古建筑保護研究院2024年選聘工作人員崗位條件表.xls
2:河北省文物與古建筑保護研究院2024年選聘工作人員報名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