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寧自治縣2016年公開招聘民族中學教師工作的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加強我縣教育師資人才隊伍建設,確保2016年12月底前完成“五項督導”評估驗收。結合我縣師資需求情況,根據國家人事部《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人事部令第6號)、《關于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92號)和《關于印發<貴州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操作辦法(試行)>的通知》(黔人社廳發〔2013〕10號)的有關規定,經縣人民政府同意,鎮寧自治縣決定面向社會招聘40名高中教師。為保證招聘工作的順利完成,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原則
(一)堅持按需設崗、按崗招聘的原則。
(二)堅持德才兼備、任人唯賢的原則。
(三)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
二、招聘對象及人數
根據工作需要,學,F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教師崗位人員40名,均屬財政全額撥款的事業編制人員。具體招聘崗位及要求見《鎮寧民族中學2016年招聘崗位信息表》(附件1)。
三、招聘范圍及對象
面向社會招聘35周歲以下(198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優秀應往屆大學本科畢業生及以上和在職教師。
四、報名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熱愛祖國、熱愛人民。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思想、政治素質好,熱愛教育工作,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心,具有應聘崗位所需的相關專業知識和實際工作能力。
2.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為人民服務的精神。
3.五官端正,身體健康,身體條件符合招聘體檢標準。
4.具有本科學歷、學士學位、高中教師資格證書及普通話二級乙等(語文教師二級甲等)以上等級證書。
5.具備報考崗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報考
(1)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人員。
(2)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受過勞動教養的人員。
(3)正在被司法機關立案偵察或紀檢監察機關立案審查的人員。
(4)本縣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在編干部職工,截止本公告發布之日仍在崗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
(5)存在法律法規規定不能報考的人員。
(6)經縣招聘領導小組研究不能報考的其他情況。
五、招聘程序及辦法
1.發布招聘公告。通過鎮寧自治縣人民政府網、鎮寧教育網發布招聘簡章以及公告。
2.報名時間:2016年8月8日—2016年8月10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2:00至6:00。
3.報名地點:鎮寧自治縣民族中學
4.報名方式:報名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填寫報名表(附件2)一式兩份。
5.報名所需材料
(1)提供本科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教師資格證書、身份證、普通話等級證書、獲獎(受表彰)證書等能反映自己學歷、水平、能力的相關證書原件(審核后立刻返還)及復印件各一份和四張一寸正面彩色藍底紙質照片。機關事業單位干部職工報考需提供所在單位及人事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安順市在職在編教師還需提供本縣(區)教育主管部門同意報考證明及教師工作經歷證明、2013、2014、2015年年度考核表復印件、中級及以上職稱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2)其他需提供的相關證明、證件。
6.資格審查。縣教科局將對報名人員的相關材料進行審核,對符合招聘條件人員發給參加筆試的通知書。報考人員須仔細閱讀方案,如實提交本人有關信息和材料!秷竺怼诽顚懶畔⒉徽鎸、不完整或填寫錯誤的,責任自負;委托他人報名,若報名信息出現上述情況,視為報考人員本人填寫,由報考人員本人承擔責任。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報考人員報名時提交的有關證件與考試時使用的證件必須一致。資格審查貫穿于招聘工作的全過程,若有不符合招聘條件的報考人員進入考試環節的,該報考人員考試成績無效。
經資格審查合格者憑有效居民身份證和報名費收據于2016年8月15日到縣教科局政工股領取《準考證》。
報名費:100元/人。
六、考試
考試采取筆試、面試的方式進行。本批次不設開考比例,招聘計劃數與報名人數達到1:3比例的崗位,按1:3比例從筆試成績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進入面試環節;如招聘計劃數與報名人數達不到1:3比例的崗位,筆試成績須達到本次筆試實考考生平均分及以上,才能進入面試環節。
如遇某崗位進入面試人員末位考生有筆試成績并列的,一并參加面試。
(一)筆試
1.筆試(滿分100分,占總成績的40%)。對應聘者進行教師公共業務知識測試,不提供參考復習資料,不授權任何單位組織任何形式培訓。
2.筆試時間2016年8月16日,筆試地點見《準考證》。
3.考生須同時持有效《居民身份證》和《準考證》方能進入考場參加筆試。
(二)面試
1.招聘計劃數與進入面試人數達到1:3比例的崗位,按各招聘崗位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進入下一環節。面試采用說課和答辯的形式。
2.招聘計劃數與進入面試人數達不到1:3比例的崗位,考生面試成績須達本次面試實考考生平均分及以上,才能進入下一環節。
3.面試時間和地點在自治縣人民政府網、鎮寧教育網進行公告,不再另行通知。